南沙区红树林营造与修复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115-2022-04673
南沙区红树林营造与修复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0115-2022-046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JL-GZ-2022-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沙区红树林营造与修复一体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9-19,更正为:2022-10-0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9-30 09:30:00,更正为:2022-10-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9-30 09:30:00,更正为:2022-10-13 09:30:00。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 3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概况了解、红树林营造与修复总体方案、红树林资源现况调查、红树林营造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进度、效益评价等)进行评审: 方案详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30分; 方案基本完整、有一定合理性,有一定可行性,得20分; 方案不够完整、缺乏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10分; 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概况了解、红树林营造与修复总体方案、红树林资源现况调查、红树林营造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进度、效益评价等)进行评审: 方案详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30分; 方案较为完整、较为合理,较为可行,得20分; 方案不够完整、缺乏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10分; 不提供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 3详细评审 商务部分 “营造场地选址 (30.0分)”更正为“红树林营造场地 (30.0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选择的适宜红树林营造湿地情况: (1)能提供面积43公顷或以上的连片滨海湿地的,得30分。 (2)能提供面积43公顷或以上的不连片滨海湿地的,得15分。 需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包括场地权属证明或受托经营管理及相应证明文件等),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适宜红树林营造湿地情况: (1)能提供面积43公顷或以上的连片滨海湿地的,得30分。 (2)能提供面积43公顷或以上的不连片滨海湿地的,得15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红树林营造场 (略) 南沙区行政区范围内,且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①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上级控股股东)自有产权土地(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②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上级控股股东)取得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受托经营管理的土地(提供受托经营管理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7日
/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地址: (略)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4楼
联系方式:020-*
名称:广东省 (略)
地址: (略) 越秀 (略) 300号之一金安大厦20楼2010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光
电话:*
广东省 (略)
2022年09月27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JL-GZ-2022-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沙区红树林营造与修复一体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9-19,更正为:2022-10-0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9-30 09:30:00,更正为:2022-10-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9-30 09:30:00,更正为:2022-10-13 09:30:00。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 3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概况了解、红树林营造与修复总体方案、红树林资源现况调查、红树林营造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进度、效益评价等)进行评审: 方案详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30分; 方案基本完整、有一定合理性,有一定可行性,得20分; 方案不够完整、缺乏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10分; 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概况了解、红树林营造与修复总体方案、红树林资源现况调查、红树林营造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进度、效益评价等)进行评审: 方案详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30分; 方案较为完整、较为合理,较为可行,得20分; 方案不够完整、缺乏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10分; 不提供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 3详细评审 商务部分 “营造场地选址 (30.0分)”更正为“红树林营造场地 (30.0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选择的适宜红树林营造湿地情况: (1)能提供面积43公顷或以上的连片滨海湿地的,得30分。 (2)能提供面积43公顷或以上的不连片滨海湿地的,得15分。 需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包括场地权属证明或受托经营管理及相应证明文件等),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适宜红树林营造湿地情况: (1)能提供面积43公顷或以上的连片滨海湿地的,得30分。 (2)能提供面积43公顷或以上的不连片滨海湿地的,得15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红树林营造场 (略) 南沙区行政区范围内,且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①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上级控股股东)自有产权土地(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②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上级控股股东)取得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受托经营管理的土地(提供受托经营管理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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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地址: (略)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4楼
联系方式:020-*
名称:广东省 (略)
地址: (略) 越秀 (略) 300号之一金安大厦20楼20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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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欧阳光
电话:*
广东省 (略)
202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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