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全线网通号专业服务器、交换机、存储器等设备专项维修委外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轨道交通全线网通号专业服务器、交换机、存储器等设备专项维修委外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轨道 (略) 通号专业服务器、交换机、存储器等设备专项维修委外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轨道 (略) 通号专业服务器、交换机、存储器等设备专项维修委外项目 (招标编号:SFG*AS)的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
提问1:第五章技术要求中: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能够按照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管理本项目的交付流程,交付质量,并且负责客户沟通,资源调配等工作。项目经理须在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化、云计算七个专业方向至少拥有任意两个方向的原厂认证,需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公正的行为。
建议项目经理的7个证书全部放到评分标准里,有1份就得1分,这样才能体现公平,而不是给某些企业量身定制。另外既然是项目经理,建议“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公正的行为。
建议技术经理的6个证书全部放到评分标准里,有1份就得1分,这样才能体现公平,而不是给某些企业量身定制。另外既然是技术经理,建议“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丰富的工作履历以及突出的工作业绩,该项为详细评审加分项。
技术经理作为技术牵头人,主要负责组织维护工作实施细则,提出疑难问 (略) (略) ,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克等。对技术经理的技术广度和深度均有较高要求,需要具备跨专业的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并且技术经理作为技术交付工作的主要牵头人,需同时具备ITSS标准体系实施能力。
(1)标准体系实施能力:本项目企业准入资质为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是对 ITSS 运行维护标准的管理人员、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的人员、IT 服务管理方面的项目经理等人员角色的人员认证,项目经理具备该证书可有效保证本项目能够贯彻落实ITSS服务体系标准。
(2)跨专业的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本项目的技术专业主要分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化、云计算七个主要方向,要求技术经理至少具备一半以上的专业方向能力,所以技术经理至少需要具备四个及以上的专业能力,并且在其中两个方向的能力达到专家级,才能具备跨专业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
本项目对于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评分条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况。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
一、关于项目经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能够按照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管理本项目的交付流程,交付质量,并且负责客户沟通,资源调配等工作。项目经理须在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化、云计算七个专业方向至少拥有任意两个方向的原厂认证,需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丰富的工作履历以及突出的工作业绩,该项为详细评审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
技术经理作为技术牵头人,主要负责组织维护工作实施细则,提出疑难问 (略) (略) ,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克等。对技术经理的技术广度和深度均有较高要求,需要具备跨专业的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并且技术经理作为技术交付工作的主要牵头人,需同时具备ITSS标准体系实施能力。
(1)标准体系实施能力:本项目企业准入资质为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是对 ITSS 运行维护标准的管理人员、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的人员、IT 服务管理方面的项目经理等人员角色的人员认证,项目经理具备该证书可有效保证本项目能够贯彻落实ITSS服务体系标准。
(2)跨专业的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本项目的技术专业主要分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化、云计算七个主要方向,要求技术经理至少具备一半以上的专业方向能力,所以技术经理至少需要具备四个及以上的专业能力,并且在其中两个方向的能力达到专家级,才能具备跨专业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
3、关于团队成员
本次招 (略) :环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一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控制中心通信设备。运营二公司:二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十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控制中心信号专业设备。运营三公司:三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运营四公司:六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六号线支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五号线一期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线网管控中心:清分中心系统、 (略) 中心系统、 (略) 票务系统设备。由于本项目是以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作为运行维护服务标准,加上本项 (略) 、中心共计10余个,服务团队人员需求多,为保 (略) 和中心的服务交付工作均按照ITSS运行维护标准执行,需 (略) 或中心的服务交付团队分别配备一名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竞争环境, (略) 场空间。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请求删除该评分项。
答: (略) 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分为*级、*级和*级。其中规定的业务能力为:
*级:具有承担各种规模的 (略) 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级:具有承担工程投资额*元以下的 (略) 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级:具有承担工程投资额*元以下的 (略) 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该项目涉及到轨道 (略) 的通信、AFC、信号专业系统,其系统集成建设工程费用过亿,根据其规模所定,若承包单位具有承担工程投资额*元以上的 (略) 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进行加分,不存在设立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的情况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5: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1(2) 技术服务部分得分(B) 人员团队(35分)”中“投标人提供具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应用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人员,每提供一人加1分。最多10分” 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1(2) 技术服务部分得分(B) “技术规范(20分)”中“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0分。2.扣分条款 2.1.重要服务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起评分得0分。2.2.一般服务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未标注“▲”号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达到5条及以上不满足的起评分得0分。” 该要求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技术规范”起评分为20分,招标文件标注“▲”号的部分几乎全部设置为运维服务人员要求,同时在评审因素中把“人员团队”要求也设置了35分,相当于整个“技术服务部分得分(60分)”中运维人员占了55分(在其中ITSS应用管理人员又单独占10分),实际情况是评分设置严重不合理不符合项目运维实际情况。涉嫌指向特定的供应商以及控标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三)项、(七)项之规定。
答:本次招 (略) :环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一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控制中心通信设备。运营二公司:二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十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控制中心信号专业设备。运营三公司:三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运营四公司:六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六号线支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五号线一期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大竹林控制中心。线网管控中心:清分中心系统、 (略) 中心系统、 (略) 票务系统设备。由于本项目是以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作为运行维护服务标准,加上本项 (略) 、中心共计10余个,服务团队人员需求多,为保 (略) 和中心的服务交付工作均按照ITSS运行维护标准执行,需 (略) 或中心的服务交付团队分别配备一名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丰富的工作履历以及突出的工作业绩。
提问9:
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中1.4.1章节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元/年及以上的信息化运维服务业绩案例。
事实依据:
(1). (略) 财政局文件渝财采购【2022】7号文件,明确的将“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中。
(2).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供应商的业绩情况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是不得以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金额的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
1、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目属于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本项业绩要求设置符合招标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提问10: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中3.2.1商务部分中业绩情况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元/年及信息化运维服务业绩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3分。或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具有的合同金额*(含)至*,得1分;*(含)至*,得2分;*(含)以上得3分。
事实依据:
(1).业内招投标行业专家认为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的合同业绩,但是不得要求提供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
(2).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相关,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中3.2.1商务部分中业绩情况要求是本项目择优加分条件,属于详细评审评分内容,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歧视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提问1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2.2.2中评标基准计算方法要求: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单位数超过5家时,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将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单位数不超过5家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将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基准价计算)。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事实依据:
(1). (略) 财政局文件渝财采购【2022】7号文件,明确的将“评标过程中,将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去掉”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中。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二、补遗
1、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含税):*.00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
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14日09时 30分;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14日09时30分。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本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2年09月27日
重庆轨道 (略) 通号专业服务器、交换机、存储器等设备专项维修委外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轨道 (略) 通号专业服务器、交换机、存储器等设备专项维修委外项目 (招标编号:SFG*AS)的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
提问1:第五章技术要求中: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能够按照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管理本项目的交付流程,交付质量,并且负责客户沟通,资源调配等工作。项目经理须在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化、云计算七个专业方向至少拥有任意两个方向的原厂认证,需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公正的行为。
建议项目经理的7个证书全部放到评分标准里,有1份就得1分,这样才能体现公平,而不是给某些企业量身定制。另外既然是项目经理,建议“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公正的行为。
建议技术经理的6个证书全部放到评分标准里,有1份就得1分,这样才能体现公平,而不是给某些企业量身定制。另外既然是技术经理,建议“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丰富的工作履历以及突出的工作业绩,该项为详细评审加分项。
技术经理作为技术牵头人,主要负责组织维护工作实施细则,提出疑难问 (略) (略) ,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克等。对技术经理的技术广度和深度均有较高要求,需要具备跨专业的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并且技术经理作为技术交付工作的主要牵头人,需同时具备ITSS标准体系实施能力。
(1)标准体系实施能力:本项目企业准入资质为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是对 ITSS 运行维护标准的管理人员、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的人员、IT 服务管理方面的项目经理等人员角色的人员认证,项目经理具备该证书可有效保证本项目能够贯彻落实ITSS服务体系标准。
(2)跨专业的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本项目的技术专业主要分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化、云计算七个主要方向,要求技术经理至少具备一半以上的专业方向能力,所以技术经理至少需要具备四个及以上的专业能力,并且在其中两个方向的能力达到专家级,才能具备跨专业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
本项目对于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评分条件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况。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
一、关于项目经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能够按照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管理本项目的交付流程,交付质量,并且负责客户沟通,资源调配等工作。项目经理须在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化、云计算七个专业方向至少拥有任意两个方向的原厂认证,需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丰富的工作履历以及突出的工作业绩,该项为详细评审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
技术经理作为技术牵头人,主要负责组织维护工作实施细则,提出疑难问 (略) (略) ,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克等。对技术经理的技术广度和深度均有较高要求,需要具备跨专业的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并且技术经理作为技术交付工作的主要牵头人,需同时具备ITSS标准体系实施能力。
(1)标准体系实施能力:本项目企业准入资质为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是对 ITSS 运行维护标准的管理人员、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的人员、IT 服务管理方面的项目经理等人员角色的人员认证,项目经理具备该证书可有效保证本项目能够贯彻落实ITSS服务体系标准。
(2)跨专业的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本项目的技术专业主要分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化、云计算七个主要方向,要求技术经理至少具备一半以上的专业方向能力,所以技术经理至少需要具备四个及以上的专业能力,并且在其中两个方向的能力达到专家级,才能具备跨专业故障处理和统筹能力。
3、关于团队成员
本次招 (略) :环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一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控制中心通信设备。运营二公司:二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十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控制中心信号专业设备。运营三公司:三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运营四公司:六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六号线支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五号线一期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线网管控中心:清分中心系统、 (略) 中心系统、 (略) 票务系统设备。由于本项目是以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作为运行维护服务标准,加上本项 (略) 、中心共计10余个,服务团队人员需求多,为保 (略) 和中心的服务交付工作均按照ITSS运行维护标准执行,需 (略) 或中心的服务交付团队分别配备一名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竞争环境, (略) 场空间。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请求删除该评分项。
答: (略) 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分为*级、*级和*级。其中规定的业务能力为:
*级:具有承担各种规模的 (略) 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级:具有承担工程投资额*元以下的 (略) 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级:具有承担工程投资额*元以下的 (略) 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该项目涉及到轨道 (略) 的通信、AFC、信号专业系统,其系统集成建设工程费用过亿,根据其规模所定,若承包单位具有承担工程投资额*元以上的 (略) 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进行加分,不存在设立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的情况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5: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1(2) 技术服务部分得分(B) 人员团队(35分)”中“投标人提供具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应用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人员,每提供一人加1分。最多10分” 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1(2) 技术服务部分得分(B) “技术规范(20分)”中“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0分。2.扣分条款 2.1.重要服务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起评分得0分。2.2.一般服务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未标注“▲”号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达到5条及以上不满足的起评分得0分。” 该要求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技术规范”起评分为20分,招标文件标注“▲”号的部分几乎全部设置为运维服务人员要求,同时在评审因素中把“人员团队”要求也设置了35分,相当于整个“技术服务部分得分(60分)”中运维人员占了55分(在其中ITSS应用管理人员又单独占10分),实际情况是评分设置严重不合理不符合项目运维实际情况。涉嫌指向特定的供应商以及控标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三)项、(七)项之规定。
答:本次招 (略) :环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一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控制中心通信设备。运营二公司:二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十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控制中心信号专业设备。运营三公司:三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运营四公司:六号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六号线支线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五号线一期各车站及车场/车辆段/基地设备;大竹林控制中心。线网管控中心:清分中心系统、 (略) 中心系统、 (略) 票务系统设备。由于本项目是以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作为运行维护服务标准,加上本项 (略) 、中心共计10余个,服务团队人员需求多,为保 (略) 和中心的服务交付工作均按照ITSS运行维护标准执行,需 (略) 或中心的服务交付团队分别配备一名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培训学,丰富的工作履历以及突出的工作业绩。
提问9:
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中1.4.1章节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元/年及以上的信息化运维服务业绩案例。
事实依据:
(1). (略) 财政局文件渝财采购【2022】7号文件,明确的将“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中。
(2).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供应商的业绩情况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是不得以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金额的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
1、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目属于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本项业绩要求设置符合招标项目实际需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提问10: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中3.2.1商务部分中业绩情况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元/年及信息化运维服务业绩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3分。或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具有的合同金额*(含)至*,得1分;*(含)至*,得2分;*(含)以上得3分。
事实依据:
(1).业内招投标行业专家认为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的合同业绩,但是不得要求提供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
(2).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相关,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中3.2.1商务部分中业绩情况要求是本项目择优加分条件,属于详细评审评分内容,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歧视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提问1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2.2.2中评标基准计算方法要求: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单位数超过5家时,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将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单位数不超过5家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将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基准价计算)。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事实依据:
(1). (略) 财政局文件渝财采购【2022】7号文件,明确的将“评标过程中,将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去掉”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中。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二、补遗
1、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含税):*.00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
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14日09时 30分;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14日09时30分。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本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2年09月2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