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光伏发电及服务区充电站项目投资建设、租赁经营招商第1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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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光伏发电及服务区充电站项目投资建设、租赁经营招商第1号补遗书

发布时间: 2022-09-29&nbsp &nbsp 浏览次数:

各响应人:

现公布第1号补遗书,本次公布的内容作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招商文件的内容如存在与本次公布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次公布的变更内容为准和修改。

一、“履约保证金”的变更

1、删除原文:建设有效期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佰万元整)。

即:招商人取消“建设有效期履约保证金”。

2、原文:

建设期内履约保证金可以为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租赁期的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支票。

(1)采用现金或支票,成交人应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商人指定账户。

变更为:

各分期项目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各分期项目租赁期履约保证金可以为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采用现金或支票,成交 (略) 应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商人指定账户。

二、服务区充电站“建设规模”的变更

原文:充电站项目按每侧服务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预计建设点位不超过83对服务区,实际规模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

变更为:本协议内服务区充电站项目将按招商人要求分期建设,实际规模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充电站项目预计按每侧服务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预计建设点位不超过83对服务区。

三、“充电站建设期限”的变更

原文:原则上建设期为协议签订后至2023年9月30日,具体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

变更为:原则上建设期于2023年9月30日结束,具体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

四、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的变更

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9时30分。

变更为:2022年10月17日9时30分。

招商人:吉林 (略) (略)

招商代理机构:吉林省 (略)

2022年9月29日

回  执(格式)

注:响应人在接到此通知后请在24小时内按以下格式发送回执(将确认函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com),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确 认 函

吉林省 (略) :

我单位已于2022年 (略) 发出的《吉林省高速公路光伏发电及服务区充电站项目投资建设、租赁经营招商第1号补遗书》共2页,字迹清晰可辨。

响应人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2022年9月 日


发布时间: 2022-09-29&nbsp &nbsp 浏览次数:

各响应人:

现公布第1号补遗书,本次公布的内容作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招商文件的内容如存在与本次公布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次公布的变更内容为准和修改。

一、“履约保证金”的变更

1、删除原文:建设有效期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佰万元整)。

即:招商人取消“建设有效期履约保证金”。

2、原文:

建设期内履约保证金可以为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租赁期的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支票。

(1)采用现金或支票,成交人应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商人指定账户。

变更为:

各分期项目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各分期项目租赁期履约保证金可以为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采用现金或支票,成交 (略) 应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商人指定账户。

二、服务区充电站“建设规模”的变更

原文:充电站项目按每侧服务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预计建设点位不超过83对服务区,实际规模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

变更为:本协议内服务区充电站项目将按招商人要求分期建设,实际规模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充电站项目预计按每侧服务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预计建设点位不超过83对服务区。

三、“充电站建设期限”的变更

原文:原则上建设期为协议签订后至2023年9月30日,具体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

变更为:原则上建设期于2023年9月30日结束,具体以签订的《分期建设运营协议》为准。

四、响应文件、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的变更

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9时30分。

变更为:2022年10月17日9时30分。

招商人:吉林 (略) (略)

招商代理机构:吉林省 (略)

2022年9月29日

回  执(格式)

注:响应人在接到此通知后请在24小时内按以下格式发送回执(将确认函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com),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确 认 函

吉林省 (略) :

我单位已于2022年 (略) 发出的《吉林省高速公路光伏发电及服务区充电站项目投资建设、租赁经营招商第1号补遗书》共2页,字迹清晰可辨。

响应人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2022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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