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V19-2/09、V19-1-1/09(部分)地块及周边道路、绿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大渡口长江文化艺术湾区C44-5-5/04等9个地块及周边道路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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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V19-2/09、V19-1-1/09(部分)地块及周边道路、绿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大渡口长江文化艺术湾区C44-5-5/04等9个地块及周边道路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钢V19-2/09、V19-1-1/09(部分)地块 (略) 、绿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大渡口长江文化艺术湾区C44-5-5/04等9个地块 (略)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答疑、补遗

各投标人:

一、重钢V19-2/09、V19-1-1/09(部分)地块 (略) 、绿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大渡口长江文化艺术湾区C44-5-5/04等9个地块 (略)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答疑如下:

质疑一 针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任意完成的风险评估类项目首次审通过率为 100% 的,得 1.5 分,最高得 3分”此条款。具备此条件单位少,不公平,排斥了部分单位,不能体现企业的真正实力,请调整此加分项,或者删除。

答:本条款旨在体现潜在投标人业务质量水平、综合实力,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 贵公司重钢江边综合料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公告中对业绩要求为“业绩类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为何本项目“重钢V19-2/09、V19-1-1/09(部分)地块 (略) 、绿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大渡口长江文化艺术湾区C44-5-5/04等9个地块 (略)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对业绩要求为“业绩类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可否将业绩要求修改为“业绩类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文件业绩类别要求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要求做出的相应设置,执行本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三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要求中业绩的时间要求和商务部分业绩要求均为“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1个类似项目业绩。”考虑到投标单位可以在合同签订时间上进行修改,而业绩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有公信力的文件,建议对业绩的时间要求修改为“以批复文件出具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业绩时限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四 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 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40 万元及以上),得0.5分。请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可以和技术负责人共用一个业绩资料。

答: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中的商务评审条件不是本项目的评审条件设置,业绩金额和业绩类别均和本项目要求不同。按照本项目第三章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和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质疑五 针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任意完成的风险评估类项目首次审通过率为100%的,得1.5分,最高得3分”此条款,我认为此条款目前具备的单位较少,因为通过率的决定因素,不止是需要调查单位具备相应实力,同时也体现在项目本身难易程度上、政策决策等,该条款中限制因素都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对真正具备实力的调查评估单位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建议调整此加分项,降低加分权重,或者适当降低限制条件。

答:本条款旨在体现潜在投标人业务质量水平、综合实力,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 满足“投标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任意完成的风 险评估类项目首次审通过率为 100% 的,得 1.5 分,最高得 3分”此条款的单位较少,近几年没有多少单位做过类似的项目,这项加分有失公平,建议减轻该项分值,有技术实力但没业绩的就很被动。

答:本条款旨在体现潜在投标人业务质量水平、综合实力,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七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任意完成的风险评估类项目首次审通过率为 100% 的,得 1.5 分,最高得 3分”此条款满足单位较少,存在故意设置条件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调整此加分项。

答:本条款旨在体现潜在投标人业务质量水平、综合实力,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 此条件具有对大多数单位的排他性,不公平,不能体现企业实力。要求调整此加分项。

答:投标人提问没有明确针对的具体条件,无法回答。

质疑九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任意完成的风险评估类项目首次审通过率为 100% 的的,得 1.5 分,最高得 3分。

2019年由于导则未更新,调查和风评没有分开,通过率无法体现风险评估类;另外,具备任意2年风险评估通过率为100%的单位数量较少,此商务条款具有一定指向性和排他性,不具有代表企业实力的表征,同时,代表企业实力的人员,业绩分值较低,而通过率100%此项评分占商务分比重60%。建议将近三年首次通过率100%调整为近三年风险评估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或者降低首次通过率商务分比重,以体现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以及公平。

答:若因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首次通过率没有分开,则调查评估类项目首次通过率为100%的,得 1.5 分。商务分值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重钢V19-2/09、V19-1-1/09(部分)地块 (略) 、绿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大渡口长江文化艺术湾区C44-5-5/04等9个地块 (略)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补遗如下: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其中“二、资格审查部分”存在笔误,更正为:四、资格审查部分,线上“投标文件组成设置”相应更正。

重庆 (略)

(略) 建 (略)

2022年09月29日




[**].CQCF

重钢V19-2/09、V19-1-1/09(部分)地块 (略) 、绿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大渡口长江文化艺术湾区C44-5-5/04等9个地块 (略)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答疑、补遗

各投标人:

一、重钢V19-2/09、V19-1-1/09(部分)地块 (略) 、绿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大渡口长江文化艺术湾区C44-5-5/04等9个地块 (略)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答疑如下:

质疑一 针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任意完成的风险评估类项目首次审通过率为 100% 的,得 1.5 分,最高得 3分”此条款。具备此条件单位少,不公平,排斥了部分单位,不能体现企业的真正实力,请调整此加分项,或者删除。

答:本条款旨在体现潜在投标人业务质量水平、综合实力,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 贵公司重钢江边综合料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公告中对业绩要求为“业绩类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为何本项目“重钢V19-2/09、V19-1-1/09(部分)地块 (略) 、绿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大渡口长江文化艺术湾区C44-5-5/04等9个地块 (略)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对业绩要求为“业绩类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可否将业绩要求修改为“业绩类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文件业绩类别要求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要求做出的相应设置,执行本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三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要求中业绩的时间要求和商务部分业绩要求均为“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1个类似项目业绩。”考虑到投标单位可以在合同签订时间上进行修改,而业绩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有公信力的文件,建议对业绩的时间要求修改为“以批复文件出具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业绩时限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四 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 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40 万元及以上),得0.5分。请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可以和技术负责人共用一个业绩资料。

答: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中的商务评审条件不是本项目的评审条件设置,业绩金额和业绩类别均和本项目要求不同。按照本项目第三章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和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质疑五 针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任意完成的风险评估类项目首次审通过率为100%的,得1.5分,最高得3分”此条款,我认为此条款目前具备的单位较少,因为通过率的决定因素,不止是需要调查单位具备相应实力,同时也体现在项目本身难易程度上、政策决策等,该条款中限制因素都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对真正具备实力的调查评估单位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建议调整此加分项,降低加分权重,或者适当降低限制条件。

答:本条款旨在体现潜在投标人业务质量水平、综合实力,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 满足“投标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任意完成的风 险评估类项目首次审通过率为 100% 的,得 1.5 分,最高得 3分”此条款的单位较少,近几年没有多少单位做过类似的项目,这项加分有失公平,建议减轻该项分值,有技术实力但没业绩的就很被动。

答:本条款旨在体现潜在投标人业务质量水平、综合实力,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七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任意完成的风险评估类项目首次审通过率为 100% 的,得 1.5 分,最高得 3分”此条款满足单位较少,存在故意设置条件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建议调整此加分项。

答:本条款旨在体现潜在投标人业务质量水平、综合实力,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 此条件具有对大多数单位的排他性,不公平,不能体现企业实力。要求调整此加分项。

答:投标人提问没有明确针对的具体条件,无法回答。

质疑九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任意完成的风险评估类项目首次审通过率为 100% 的的,得 1.5 分,最高得 3分。

2019年由于导则未更新,调查和风评没有分开,通过率无法体现风险评估类;另外,具备任意2年风险评估通过率为100%的单位数量较少,此商务条款具有一定指向性和排他性,不具有代表企业实力的表征,同时,代表企业实力的人员,业绩分值较低,而通过率100%此项评分占商务分比重60%。建议将近三年首次通过率100%调整为近三年风险评估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或者降低首次通过率商务分比重,以体现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以及公平。

答:若因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首次通过率没有分开,则调查评估类项目首次通过率为100%的,得 1.5 分。商务分值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重钢V19-2/09、V19-1-1/09(部分)地块 (略) 、绿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大渡口长江文化艺术湾区C44-5-5/04等9个地块 (略)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补遗如下: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其中“二、资格审查部分”存在笔误,更正为:四、资格审查部分,线上“投标文件组成设置”相应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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