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YHGL202221)(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3127001)更正公告(一)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YHGL202221)(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3127001)更正公告(一)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广西普通国 (略) 路面大中修工程(№YHGL*)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 (略) 发展中心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29日15:2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鑫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 (略) 发展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钦南区建设街通达巷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曾工 07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 (略)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D60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鑫金07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7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2022年广西普通国 (略) 路面大中修工程(№YHGL*)
二、项目招标编号:E*7001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2年9月27日
四、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在岗要求”原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证明)”;
现更改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在岗要求”原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证明)”;
现更改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承诺书)”。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原为:“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 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 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 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 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要改)”;
现更改为:“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承包人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 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原为:“在原条款末增加: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项目法人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
(1)凡不在项目法人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项目法人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帐户,不允许多头开户。项目法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支付,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经批准的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
(3)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 (略) 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检查或审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承包人必须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承包人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项目法人支付的款项后,须向项目法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项目法人批准并在项目法人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
(5)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须向业主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业主批准并在业主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
现更改为:“在原条款末增加: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项目法人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
(1)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 (略) 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检查或审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承包人必须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承包人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项目法人支付的款项后,须向项目法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项目法人批准并在项目法人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
(3)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须向业主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业主批准并在业主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六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如有)”中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现更改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请按上述内容更正,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 (略) 发展中心
地址: (略) 钦南区建设街通达巷2号
联系人及电话:曾工 077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广西南宁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6层607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0771-*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 (略) 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2年9月29日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 (略) 发展中心
地址: (略) 钦南区建设街通达巷2号
联系方式:曾工 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
地 址: (略) 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D607
联系方式:李鑫金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鑫金
电 话: 077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广西普通国 (略) 路面大中修工程(№YHGL*)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 (略) 发展中心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29日15:2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鑫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 (略) 发展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钦南区建设街通达巷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曾工 07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 (略)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D60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鑫金07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7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2022年广西普通国 (略) 路面大中修工程(№YHGL*)
二、项目招标编号:E*7001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2年9月27日
四、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在岗要求”原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证明)”;
现更改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的“在岗要求”原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证明)”;
现更改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承诺书)”。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原为:“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 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 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 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 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要改)”;
现更改为:“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承包人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 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原为:“在原条款末增加: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项目法人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
(1)凡不在项目法人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项目法人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帐户,不允许多头开户。项目法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支付,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经批准的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
(3)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 (略) 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检查或审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承包人必须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承包人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项目法人支付的款项后,须向项目法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项目法人批准并在项目法人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
(5)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须向业主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业主批准并在业主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
现更改为:“在原条款末增加:项目法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项目法人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
(1)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 (略) 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检查或审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承包人必须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收支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实际成本,承包人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项目法人支付的款项后,须向项目法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项目法人批准并在项目法人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
(3)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须向业主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流向,经业主批准并在业主的监督下使用,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六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如有)”中原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现更改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请按上述内容更正,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 (略) 发展中心
地址: (略) 钦南区建设街通达巷2号
联系人及电话:曾工 077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广西南宁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6层607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0771-*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 (略) 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2年9月29日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 (略) 发展中心
地址: (略) 钦南区建设街通达巷2号
联系方式:曾工 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
地 址: (略) 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D607
联系方式:李鑫金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鑫金
电 话: 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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