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十二中学监控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本溪市第十二中学监控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十二中学监控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第十二中学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30日08:37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 (略) 第十二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明 (略) 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山 (略) 1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第十二中学监控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9-19 至 2022-09-26
撰写单位: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 (略) 第十二中学监控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十二中学监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双光热成像测温仪数量为4套;人脸测温管理引擎为1台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3日 15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 (略) 公共 (略) 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第十二中学
地址: (略) 明 (略) 5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地址: (略) 明山 (略) 101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十二中学监控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第十二中学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30日08:37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 (略) 第十二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明 (略) 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山 (略) 1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第十二中学监控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9-19 至 2022-09-26
撰写单位: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 (略) 第十二中学监控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十二中学监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中双光热成像测温仪数量为4套;人脸测温管理引擎为1台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3日 15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 (略) 公共 (略) 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第十二中学
地址: (略) 明 (略) 5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地址: (略) 明山 (略) 101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