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潜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潜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皖H4—2022—138),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说明: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第8.3款修改为:

8.3 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

8.3.1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 1~3 名中标(定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中标(定标)候选人的排名不分先后。

8.3.2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增加第8.4款: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依法确定中标人。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增加第9款:

9.定标

9.1 定标程序

(1)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由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按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日历天。

(2)组建定标委员会。

(3)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

(4)完成定标报告。

9.2 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定标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招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也可以邀请非本单位人员参与定标,但招标人应对邀请的人员及其定标行为、定标结果承担责任;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 (略) 、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9.3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2)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3) (略) 工作人员;

(4)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5)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等;

(6)其他需要回避的人员。

9.4 定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查看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

(2)采用中标候选人问询答辩的,组织中标候选人答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问询;

(3)根据定标办法确定拟中标人;

(4)出具定标报告等。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9.5召开定标会议

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定标委员会应召开定标会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定标方法,客观、公正定标。

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从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数最多的确定为拟中标人。得票数相同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

9.6 形成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9.7 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确定拟中标人后,向招标人出具定标报告。招标人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报经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确定中标人。

9.8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第11款修改为: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由原定标委员会在其他中标(定标)候选人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除以上澄清通知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时以此澄清通知内容为准,此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安徽皖国 (略)

2022年09月30日

潜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皖H4—2022—138),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说明: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第8.3款修改为:

8.3 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

8.3.1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 1~3 名中标(定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中标(定标)候选人的排名不分先后。

8.3.2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增加第8.4款: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依法确定中标人。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增加第9款:

9.定标

9.1 定标程序

(1)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由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按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日历天。

(2)组建定标委员会。

(3)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

(4)完成定标报告。

9.2 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定标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招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也可以邀请非本单位人员参与定标,但招标人应对邀请的人员及其定标行为、定标结果承担责任;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 (略) 、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9.3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2)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3) (略) 工作人员;

(4)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5)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等;

(6)其他需要回避的人员。

9.4 定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查看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

(2)采用中标候选人问询答辩的,组织中标候选人答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问询;

(3)根据定标办法确定拟中标人;

(4)出具定标报告等。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9.5召开定标会议

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定标委员会应召开定标会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定标方法,客观、公正定标。

本项目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从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数最多的确定为拟中标人。得票数相同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

9.6 形成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9.7 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确定拟中标人后,向招标人出具定标报告。招标人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报经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确定中标人。

9.8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第11款修改为: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由原定标委员会在其他中标(定标)候选人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除以上澄清通知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时以此澄清通知内容为准,此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安徽皖国 (略)

2022年09月3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