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公安局西坡检查站治安防控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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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公安局西坡检查站治安防控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华安县公安局西坡检查站治安防控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FJGC[TP]*作者:华安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2-09-30 15:43


华安县公安局西陂检查站治安防控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G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华安县公安局西陂检查站治安防控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 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更正为:删除
2、竞争性谈判文件涉及到的西坡, 更正为: 西陂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2-10-08 09:30(北京时间)”,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2-10-11 10: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公安局         

地 址:华安 (略) 30号    

联系方式:0596-*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淑敏

电  话:0596-*


(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华安县公安局西坡检查站治安防控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FJGC[TP]*作者:华安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2-09-30 15:43


华安县公安局西陂检查站治安防控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G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华安县公安局西陂检查站治安防控系统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 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更正为:删除
2、竞争性谈判文件涉及到的西坡, 更正为: 西陂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2-10-08 09:30(北京时间)”,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2-10-11 10: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公安局         

地 址:华安 (略) 30号    

联系方式:0596-*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淑敏

电  话:0596-*


(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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