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南岸区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南岸区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项目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南岸区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1.该项目存在特定要求,对特定供应商存在倾向嫌疑,侵犯广大潜在投标人权益,提问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2.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事实依据:作为科技研发型企业,存在大量的研发成本支出,财务状况亏损与否均为正常情况,不应以此作为限制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
2、第三章“评标方法前附表”2.2.2(2)9 企业实力“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等级为一级得3分,其他等级或未提供不得分“。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该协会的性质为民间组织,所颁发的所有证书均未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委托,因此该证书不具备权威性,也无法正确衡量企业的真实实力,财政部国库司同类案例中,明确了协会颁发的证书不应作为评审因素。
招标文件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悖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也未能识别相关违规情况,该开标结果应判定为无效。
答疑1:
(1)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财务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同时参照相关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设定。
(3)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认证为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自愿性服务认证,本项目设置“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质疑2: 南岸区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项目看似门槛很低,只要是个企业都能参与,但是评标办法一一筛选很明显就是为北京易华录 (略) 量身定做的招标文件,指向性这么明显,招标代理和*方都不带脑子的过一遍么,不怕因为项目丢了乌纱帽?这种串标投标罪是列入《刑法》的,胆子太大了, (略) 已将相关查询资料同步向纪委、财政、市府递交举报材料,我们要求公平、公证、公开的设置招标条件,而不是为某企业量身定做,官商勾结
答疑2:以上问题与本次招标文件内容无关。
质疑3:这 (略) 企业( *.SZ)控标条件么,*的项目吃相都这么难看?
答疑3:以上问题与本次招标文件内容无关。
质疑4:质疑事项:
通过提高特定服务参数设置倾向特定供应商( (略) ),严重侵犯潜在投标人权益。
事实依据1: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ITSS),评估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其他等级或未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因为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业务领域:运行维护)的颁发机构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该协会的性质为民间组织,所颁发的所有证书均未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委托,因此该证书不具备权威性,也无法正确衡量企业的真实实力,财政部国库司同类案例中,明确了协会颁发的证书不应作为评审因素,以下为 (略) 址。
http://**_*.htm
事实依据2:
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明显的唯一、指定性评标因素,具体条款如下: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4.投标人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有效的以下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4分:
(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
(2)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
(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软件安全开发)。
(4)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安全运维)。
法律依据:
该条评分条款指定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相关证书为评分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财 (略) 站也明确了指定特定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是有悖公平竞争的行为。 (略) 财政局发文的《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渝财采购〔2022〕7号)中的“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10条: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也明确了该种设置为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行为。以下为国库司对指定特定机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法的 (略) 址及截图。http://**_*.htm
http://**_*.htm
招标文件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悖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也未能识别相关违规情况,该开标结果应判定为无效。
诉求:
1.依法依规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有悖公平竞争的条款。
2.该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类项目(施工及硬件设备占项目大部分预算),应采用满足技术要求后低价中标的形式进行公开采购。
答疑4:
(1)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2)ITSS为考察投标人是否具备稳定的运维服务能力,与本项目运维要求相适应;CCRC依据《中华人 (略) 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进行认证,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机构实施,为考察投标人是否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能力,与本项目数据安全要求相适应。
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质疑5:质疑事项:
通过提高特定服务参数设置倾向特定供应商( (略) ),严重侵犯潜在投标人权益。
事实依据1:
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明显的唯一、指定性评标因素,具体条款如下: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4.投标人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有效的以下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4分:
(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
(2)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
(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软件安全开发)。
(4)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安全运维)。
法律依据:
该条评分条款指定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相关证书为评分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财 (略) 站也明确了指定特定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是有悖公平竞争的行为。 (略) 财政局发文的《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渝财采购〔2022〕7号)中的“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10条: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也明确了该种设置为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行为。以下为国库司对指定特定机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法的 (略) 址及截图。http://**_*.htm
http://**_*.htm
事实依据2: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ITSS),评估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其他等级或未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因为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业务领域:运行维护)的颁发机构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该协会的性质为民间组织,所颁发的所有证书均未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委托,因此该证书不具备权威性,也无法正确衡量企业的真实实力,财政部国库司同类案例中,明确了协会颁发的证书不应作为评审因素,以下为 (略) (略) 站截图。
http://**_*.htm
招标文件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悖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也未能识别相关违规情况,该开标结果应判定为无效。
诉求:
1.依法依规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有悖公平竞争的条款。
2.该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类项目(施工及硬件设备占项目大部分预算),应采用满足技术要求后低价中标的形式进行公开采购。
答疑5:
内容详见答疑4。
质疑6:本项目涉及到人员严重不合理,本项目不属于软件研发项目,工程涉及到土建及安装且量大,不要求企业具备电子智能化资质? (略) (略) 也不要求相关的人员(如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 (略) 相关人员是否合理?是否为某软件研发企业量身定做?
答疑6:本项目相关人员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人员配置符合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
质疑7:这个项 (略) 企业量身定制的?具备ITSS一级资质的全国仅50家,加上限定限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方向、计算机软著特定关键字,能满足的有几家?吃相也太难看了
答疑7:本项目须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系统交付、信息安全、融合迁移、售后服务等能力,评审因素与招标要求相适应。
质疑8:本项目为设备项目,清单中大部分也是硬件设施设备,本项目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实力,设置的条款均为相关的软件证书,是否与本项目背道而驰?软件应该占据一部分,硬件指标应占据一部分,建议调整
答疑8:本项目须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系统交付、信息安全、融合迁移、售后服务等能力,评审因素与招标要求相适应。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质疑9:1: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问:盖法人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是笔误还是陷阱?
答疑9:单位法人章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该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10:
质疑1:
资格条件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受2020年疫情影响,国内大部分企业经营受到影响,政府一致鼓励并扶持中小企业参与相关项目,为能有更多企业参与本项目,建议修改为近三年有2年财务状况不亏损。
质疑2: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得2分,每提供单个合同金额500-*元得1分,最多得4分。
本项目合同额为*元,有1个*的类似业绩即可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建议修改为提供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得4分,
质疑3
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ITSS),评估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其他等级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目合同额为*元,ITSS三级即可满足项目要求,不应设置过高不合理条件,建议修改为ITSS评估等级为三级及以上得3分。
质疑4
投标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软件名称关键字需包含“停车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整合管理、数据融合展示、停车智能分析、智能综合运维”之一),关键字是否是必须一模一样?如“停车运维、停车分析是否满足?
质疑5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管理团队成员在10人及以上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管理团队人员具备下述专业之一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专业需包含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缺一种扣2分,扣完为止。
为什么只要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和本项目相关的不仅仅局限有这4类,如系统架构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等等,该条件怀疑是为特点企业设置。
答疑10:
(1)本项目财务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同时参照相关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设定,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2)本项目业绩设置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3)ITSS一级具备稳定的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与本项目运维要求相适应,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4)投标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软件名称关键字需包含“停车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整合管理、数据融合展示、停车智能分析、智能综合运维”之一或与之内容相当均可。
(5)本项目人员配置符合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项目实施与其他系统的数据融合与安全问题,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质疑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受2020年疫情影响,国内大部分企业2020年经营受到影响,为能有更多企业参与本项目,建议调整为近3年有2年财务状况不亏损。
答疑11:本项目财务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同时参照相关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设定,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质疑12:
1、 (略) ,参与投标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分公司参与投标 (略) 的相关资料和资质?
答疑12:可以。不具有 (略) 参加投标的,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扫描件,总公 (略) 参与投标。在授权函许可范围内, (略) 的相关资料和资质。
招 标 人: (略) 南岸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基 (略)
2022年9月30日
南岸区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项目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南岸区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1.该项目存在特定要求,对特定供应商存在倾向嫌疑,侵犯广大潜在投标人权益,提问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2.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事实依据:作为科技研发型企业,存在大量的研发成本支出,财务状况亏损与否均为正常情况,不应以此作为限制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
2、第三章“评标方法前附表”2.2.2(2)9 企业实力“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等级为一级得3分,其他等级或未提供不得分“。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该协会的性质为民间组织,所颁发的所有证书均未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委托,因此该证书不具备权威性,也无法正确衡量企业的真实实力,财政部国库司同类案例中,明确了协会颁发的证书不应作为评审因素。
招标文件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悖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也未能识别相关违规情况,该开标结果应判定为无效。
答疑1:
(1)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财务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同时参照相关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设定。
(3)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认证为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自愿性服务认证,本项目设置“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质疑2: 南岸区智慧停车系统设备项目看似门槛很低,只要是个企业都能参与,但是评标办法一一筛选很明显就是为北京易华录 (略) 量身定做的招标文件,指向性这么明显,招标代理和*方都不带脑子的过一遍么,不怕因为项目丢了乌纱帽?这种串标投标罪是列入《刑法》的,胆子太大了, (略) 已将相关查询资料同步向纪委、财政、市府递交举报材料,我们要求公平、公证、公开的设置招标条件,而不是为某企业量身定做,官商勾结
答疑2:以上问题与本次招标文件内容无关。
质疑3:这 (略) 企业( *.SZ)控标条件么,*的项目吃相都这么难看?
答疑3:以上问题与本次招标文件内容无关。
质疑4:质疑事项:
通过提高特定服务参数设置倾向特定供应商( (略) ),严重侵犯潜在投标人权益。
事实依据1: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ITSS),评估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其他等级或未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因为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业务领域:运行维护)的颁发机构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该协会的性质为民间组织,所颁发的所有证书均未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委托,因此该证书不具备权威性,也无法正确衡量企业的真实实力,财政部国库司同类案例中,明确了协会颁发的证书不应作为评审因素,以下为 (略) 址。
http://**_*.htm
事实依据2:
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明显的唯一、指定性评标因素,具体条款如下: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4.投标人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有效的以下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4分:
(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
(2)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
(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软件安全开发)。
(4)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安全运维)。
法律依据:
该条评分条款指定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相关证书为评分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财 (略) 站也明确了指定特定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是有悖公平竞争的行为。 (略) 财政局发文的《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渝财采购〔2022〕7号)中的“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10条: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也明确了该种设置为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行为。以下为国库司对指定特定机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法的 (略) 址及截图。http://**_*.htm
http://**_*.htm
招标文件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悖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也未能识别相关违规情况,该开标结果应判定为无效。
诉求:
1.依法依规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有悖公平竞争的条款。
2.该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类项目(施工及硬件设备占项目大部分预算),应采用满足技术要求后低价中标的形式进行公开采购。
答疑4:
(1)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2)ITSS为考察投标人是否具备稳定的运维服务能力,与本项目运维要求相适应;CCRC依据《中华人 (略) 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进行认证,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机构实施,为考察投标人是否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能力,与本项目数据安全要求相适应。
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质疑5:质疑事项:
通过提高特定服务参数设置倾向特定供应商( (略) ),严重侵犯潜在投标人权益。
事实依据1:
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明显的唯一、指定性评标因素,具体条款如下: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4.投标人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有效的以下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4分:
(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
(2)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
(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软件安全开发)。
(4)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方向为信息系统安全运维)。
法律依据:
该条评分条款指定 (略)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相关证书为评分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财 (略) 站也明确了指定特定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是有悖公平竞争的行为。 (略) 财政局发文的《 (略) 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渝财采购〔2022〕7号)中的“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第10条: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也明确了该种设置为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行为。以下为国库司对指定特定机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法的 (略) 址及截图。http://**_*.htm
http://**_*.htm
事实依据2:
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ITSS),评估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其他等级或未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属于排斥潜在供应商。因为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业务领域:运行维护)的颁发机构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该协会的性质为民间组织,所颁发的所有证书均未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委托,因此该证书不具备权威性,也无法正确衡量企业的真实实力,财政部国库司同类案例中,明确了协会颁发的证书不应作为评审因素,以下为 (略) (略) 站截图。
http://**_*.htm
招标文件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悖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也未能识别相关违规情况,该开标结果应判定为无效。
诉求:
1.依法依规修改招标文件,删除有悖公平竞争的条款。
2.该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类项目(施工及硬件设备占项目大部分预算),应采用满足技术要求后低价中标的形式进行公开采购。
答疑5:
内容详见答疑4。
质疑6:本项目涉及到人员严重不合理,本项目不属于软件研发项目,工程涉及到土建及安装且量大,不要求企业具备电子智能化资质? (略) (略) 也不要求相关的人员(如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 (略) 相关人员是否合理?是否为某软件研发企业量身定做?
答疑6:本项目相关人员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人员配置符合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
质疑7:这个项 (略) 企业量身定制的?具备ITSS一级资质的全国仅50家,加上限定限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方向、计算机软著特定关键字,能满足的有几家?吃相也太难看了
答疑7:本项目须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系统交付、信息安全、融合迁移、售后服务等能力,评审因素与招标要求相适应。
质疑8:本项目为设备项目,清单中大部分也是硬件设施设备,本项目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实力,设置的条款均为相关的软件证书,是否与本项目背道而驰?软件应该占据一部分,硬件指标应占据一部分,建议调整
答疑8:本项目须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系统交付、信息安全、融合迁移、售后服务等能力,评审因素与招标要求相适应。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质疑9:1: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问:盖法人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是笔误还是陷阱?
答疑9:单位法人章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该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10:
质疑1:
资格条件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受2020年疫情影响,国内大部分企业经营受到影响,政府一致鼓励并扶持中小企业参与相关项目,为能有更多企业参与本项目,建议修改为近三年有2年财务状况不亏损。
质疑2: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得2分,每提供单个合同金额500-*元得1分,最多得4分。
本项目合同额为*元,有1个*的类似业绩即可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建议修改为提供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得4分,
质疑3
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ITSS),评估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其他等级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目合同额为*元,ITSS三级即可满足项目要求,不应设置过高不合理条件,建议修改为ITSS评估等级为三级及以上得3分。
质疑4
投标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软件名称关键字需包含“停车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整合管理、数据融合展示、停车智能分析、智能综合运维”之一),关键字是否是必须一模一样?如“停车运维、停车分析是否满足?
质疑5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管理团队成员在10人及以上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管理团队人员具备下述专业之一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专业需包含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缺一种扣2分,扣完为止。
为什么只要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和本项目相关的不仅仅局限有这4类,如系统架构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等等,该条件怀疑是为特点企业设置。
答疑10:
(1)本项目财务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同时参照相关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设定,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2)本项目业绩设置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3)ITSS一级具备稳定的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与本项目运维要求相适应,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4)投标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软件名称关键字需包含“停车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整合管理、数据融合展示、停车智能分析、智能综合运维”之一或与之内容相当均可。
(5)本项目人员配置符合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项目实施与其他系统的数据融合与安全问题,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质疑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受2020年疫情影响,国内大部分企业2020年经营受到影响,为能有更多企业参与本项目,建议调整为近3年有2年财务状况不亏损。
答疑11:本项目财务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同时参照相关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设定,本条内容不予调整。
质疑12:
1、 (略) ,参与投标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分公司参与投标 (略) 的相关资料和资质?
答疑12:可以。不具有 (略) 参加投标的,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扫描件,总公 (略) 参与投标。在授权函许可范围内, (略) 的相关资料和资质。
招 标 人: (略) 南岸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基 (略)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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