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二标段答疑公告
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二标段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二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2BFEGZ*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二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EGZ*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
请问(1)业绩要求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但提供的证明资料中含在建项目的正在履约的业主证明,请问是否在建项目也予以认可?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含生态修复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1)详见变更部分。
(2)见本补疑第9条。
2.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请问 我司注册地为江苏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开展此类奖项评审,只评审江苏省百强企业,我公司每年都被评审为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基础设施类)。此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是否作为评分奖项?
答:若该“百强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请问我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为培育建筑业强企,擦亮“湖湘建造”品牌,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强企”评审,也是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请问,我公司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的“建筑强企”是否可以同条件认可加分。
答:若该“建筑强企”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能够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
4.请问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项目(一期)二标段项目具体哪些主材价差可调整?
答:详见发布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资料中的《附表1: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5.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为: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水环境治理或河道工程。
请问若我 (略) 政工程含有某河道治理业绩且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以上加分要求?
答:市政工程含河道治理符合招标文件业绩内容,如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相关业绩内容,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方(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6.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请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是否予以认可加分?
答:若该“百强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7.本项目名称是: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二标段,招标文件118页格式需要填写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是否可以如下填写?
答:可以。
8.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水环境治理或河道工程。我单位现有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包含新建明渠,浆砌块石挡墙等施工内容,请问此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市政工程(含新建明渠,浆砌块石挡墙等施工内容)视同含河道工程。
9.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水环境治理或河道工程。每个得4分,满分4分。
请问:水环境治理和河道治理工程,分别包含哪些施工内容,如何界定?
答:水环境治理指工程内容 (略) 提升改造、初期雨水截流、水生态构造、 (略) 建设、生态湿地、生态滤池、调蓄池、水循环系统、植草沟中至少三项内容。河道工程指工程内容主要含清淤、护坡护岸、河道构筑物、河流截污、沿河景观绿化中至少三项内容。
如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相关业绩内容,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方(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10.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信用得分”要求,请 (略) 政项目,信用得分是否是采用投 (略)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 (略) 政专业分级情况中信用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AAA级3分,AA级2分,A级1分。
答:是的。本项目不采用装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11.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信用得分”要求,请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信用评价结果是否都认可?
答: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12.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请问: (略) 政公用工程 (略) 政工程协会颁发的“ (略) 政工程优质奖”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3.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请问我单位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21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荣誉,是否予以认可,可得2分?
答:若该“百强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4.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请问(1)本项目是否认可PPP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含河道工程施工)?
问(2)市政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含有河道排口改造施工内容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含河道工程施工)”予以认可。(2)见本补疑第9条。
15.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各省对建筑企业综合实力优秀的企业认定结果称谓并不相同。我公司为江苏省建筑企业,江苏省针对建筑企业综合实力优秀的企业认定结果不赋予“优秀”称号, (略) 政企业是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商务厅联合评定并授予“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基础设施类)”称号。请问该奖项是否认同为“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
答:若该“百强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6.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 (略) 政EPC类项目(合同金额*元以上,且业绩中含有水环境整治或河道工程),是否符合该打分业绩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含水环境整治或河道工程)”予以认可 。
17.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请问(1)投标人业绩时间写到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若为在建业绩是否认可?按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发包人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文件(在建项目)是否予以认可?(2)业绩要求中河道点击查看>>*程是否有字没有显示,请补充完善。
答:(1)详见变更部分;(2)详见变更部分。
18.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请问:针对此类荣誉,每个省份的评定规则一样,但是最终叫法不一样,如某某省是评定为某某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由省住建厅颁发,请问是否认可?。
答:若该“百强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9.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请问参建项目获得的省级优质工程奖是否满足加分要求?
答:如投标人作为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予以认可。如投标人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承包方的分包单位,不予认可。
20.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由于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名称不一致,请问类似于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略) 站(http://**_*.shtml)发布的《2022年度山西省十强骨干、优秀骨干、骨干和中小型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决定(第166号)》文件中,在附件3:“2022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是否可以认可?
答:若该“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1.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请问:我单位 (略) 政业绩,其中包含解决雨季合流污水直排新开河,污染新开河水质问题,并为实现雨污分流功能施工等工作内容,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加分业绩要求。
答:见本补疑第9条。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水环境治理或河道程。每个得4分,满分4分。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已完成项目,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或发包人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文件(在建项目)。
2.加分项业绩与初审业绩不得重复,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现变更为“2017年1月1日(已完成项目或在建项目均可,已完成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水环境治理或河道工程。每个得4分,满分4分。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已完成项目,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或发包人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文件(在建项目)。
2.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本项评分。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相关业绩内容,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方(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现变更为“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和本专用合同条款 21.4.6 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和本专用合同条款 21.4.6 规定的偏差范围外 ,其余不允许 ”。
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现变更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6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中“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 (略) 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现变更为“12.1 合同价格形式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 (略) 场价格变化(不包含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
三、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07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肥西县
联系人:戴劼
电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二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2BFEGZ*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二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EGZ*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
请问(1)业绩要求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但提供的证明资料中含在建项目的正在履约的业主证明,请问是否在建项目也予以认可?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含生态修复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1)详见变更部分。
(2)见本补疑第9条。
2.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请问 我司注册地为江苏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开展此类奖项评审,只评审江苏省百强企业,我公司每年都被评审为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基础设施类)。此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是否作为评分奖项?
答:若该“百强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请问我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为培育建筑业强企,擦亮“湖湘建造”品牌,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强企”评审,也是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请问,我公司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的“建筑强企”是否可以同条件认可加分。
答:若该“建筑强企”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能够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
4.请问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项目(一期)二标段项目具体哪些主材价差可调整?
答:详见发布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资料中的《附表1: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5.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为: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水环境治理或河道工程。
请问若我 (略) 政工程含有某河道治理业绩且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以上加分要求?
答:市政工程含河道治理符合招标文件业绩内容,如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相关业绩内容,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方(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6.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请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是否予以认可加分?
答:若该“百强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7.本项目名称是:三河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二标段,招标文件118页格式需要填写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是否可以如下填写?
答:可以。
8.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水环境治理或河道工程。我单位现有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包含新建明渠,浆砌块石挡墙等施工内容,请问此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市政工程(含新建明渠,浆砌块石挡墙等施工内容)视同含河道工程。
9.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水环境治理或河道工程。每个得4分,满分4分。
请问:水环境治理和河道治理工程,分别包含哪些施工内容,如何界定?
答:水环境治理指工程内容 (略) 提升改造、初期雨水截流、水生态构造、 (略) 建设、生态湿地、生态滤池、调蓄池、水循环系统、植草沟中至少三项内容。河道工程指工程内容主要含清淤、护坡护岸、河道构筑物、河流截污、沿河景观绿化中至少三项内容。
如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相关业绩内容,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方(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10.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信用得分”要求,请 (略) 政项目,信用得分是否是采用投 (略)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 (略) 政专业分级情况中信用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AAA级3分,AA级2分,A级1分。
答:是的。本项目不采用装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11.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信用得分”要求,请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信用评价结果是否都认可?
答: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12.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请问: (略) 政公用工程 (略) 政工程协会颁发的“ (略) 政工程优质奖”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3.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请问我单位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21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认定荣誉,是否予以认可,可得2分?
答:若该“百强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4.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请问(1)本项目是否认可PPP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含河道工程施工)?
问(2)市政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含有河道排口改造施工内容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含河道工程施工)”予以认可。(2)见本补疑第9条。
15.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各省对建筑企业综合实力优秀的企业认定结果称谓并不相同。我公司为江苏省建筑企业,江苏省针对建筑企业综合实力优秀的企业认定结果不赋予“优秀”称号, (略) 政企业是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商务厅联合评定并授予“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基础设施类)”称号。请问该奖项是否认同为“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
答:若该“百强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6.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 (略) 政EPC类项目(合同金额*元以上,且业绩中含有水环境整治或河道工程),是否符合该打分业绩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含水环境整治或河道工程)”予以认可 。
17.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请问(1)投标人业绩时间写到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若为在建业绩是否认可?按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发包人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文件(在建项目)是否予以认可?(2)业绩要求中河道点击查看>>*程是否有字没有显示,请补充完善。
答:(1)详见变更部分;(2)详见变更部分。
18.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请问:针对此类荣誉,每个省份的评定规则一样,但是最终叫法不一样,如某某省是评定为某某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由省住建厅颁发,请问是否认可?。
答:若该“百强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 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9.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请问参建项目获得的省级优质工程奖是否满足加分要求?
答:如投标人作为联合体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予以认可。如投标人 (略) 政公用工程项目承包方的分包单位,不予认可。
20.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由于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名称不一致,请问类似于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略) 站(http://**_*.shtml)发布的《2022年度山西省十强骨干、优秀骨干、骨干和中小型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决定(第166号)》文件中,在附件3:“2022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是否可以认可?
答:若该“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能够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 (略) 查询到,且为 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 (略) 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1.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请问:我单位 (略) 政业绩,其中包含解决雨季合流污水直排新开河,污染新开河水质问题,并为实现雨污分流功能施工等工作内容,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加分业绩要求。
答:见本补疑第9条。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水环境治理或河道程。每个得4分,满分4分。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已完成项目,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或发包人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文件(在建项目)。
2.加分项业绩与初审业绩不得重复,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现变更为“2017年1月1日(已完成项目或在建项目均可,已完成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含水环境治理或河道工程。每个得4分,满分4分。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已完成项目,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或发包人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文件(在建项目)。
2.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本项评分。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反映相关业绩内容,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方(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现变更为“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和本专用合同条款 21.4.6 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和本专用合同条款 21.4.6 规定的偏差范围外 ,其余不允许 ”。
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现变更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6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中“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 (略) 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现变更为“12.1 合同价格形式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 (略) 场价格变化(不包含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
三、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07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徽州大 (略) 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肥西县
联系人:戴劼
电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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