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临港产业综合物流园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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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临港产业综合物流园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宁德临港产业综合物流园(施工)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1的《宁德临港产业综合物流园(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修改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修改为如下:

序号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

实施难点1:针对本项目为填海造地形成的场地,在地基处理过程中存在难点的对策。

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参考得分点: 如管桩施工时,埋深较深的块石处理措施;管桩施工时,在埋深6-15m处有较厚砂层的处理措施)。

A1(满分100分)

B1=30%

2

实施难点2:针对本项目仓库部分区域地下存在既有工程桩施工过程中的难点的对策。

针对本项目仓库部分区域地下存在工程桩,桩基施工过程中避免与既有工程桩冲突,出现断桩、爆桩、桩身倾斜等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参考得分点: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中存在断桩、爆桩、桩身倾斜等问题的具体施工处理措施。

A2(满分100分)

B2=40%

3

实施难点3:针对本工程主体钢筋砼工程的难点的对策。

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A3(满分100分)

B3=30%

(二)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修改为: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

12.6

增加一款,即“12.6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将人工费部分单独支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三)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附录”补充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为合同价的1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分包

3.5.1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元/日历天计,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延误在5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①履约保证金为现金形式缴纳时,预付款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不含暂列金,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②履约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时,预付款按安全文明施工费50%支付。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结算审核价的3%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项 第22条中的“(1)使用符合闽建筑〔2022〕3号文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导入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或Excel格式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五)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包含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均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包含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第34.2条款增加28点具体内容如下;

28.本招标文件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单体建筑面积”认定细则为:包含地下室,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

二、答疑回复部分:

(一)请招标人提供预算软件版

答:详见附件下载。

(二)本项目已设置类似业绩作为企业的资格条件,可以反映出企业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而设置的技术标加分,无法体现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并且技术标评审受主观因素影响大,请建设单位和代理单位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取消技术标加分项改为报价加分项,将更为公平、客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1:本项目技术文件评审标准表中,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参考得分点,要求提供相应的填海造地地基处理和既往项目桩基施工中断桩、爆桩、桩身倾斜等问题的案例,因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若提供既往项目案例,将不符合暗标评审的标准(可根据施工案例大致推断出对应的施工单位)。建议取消。

答1: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一)。

2:本项目填海造地地基处理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地基处理部分应已完成。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第一项需要提供填海造地土地地基处理案例并提出具体施工方案,该处要求的施工方案若为投标人提供地基处理方案,则不妥。请明确,实施难点1中的施工方案具体指哪部分

2: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一)。

(四)1.所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缺少商务的底稿文件,可否提供?

答1:详见附件下载。

2.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款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云信、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其中云信、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50%;云信是一种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但无追索权的标准化电子付款承诺函,本项目云信开立期限为6个月,若承包人申请融资变现,融资变现成本由承包人承担,变现融资利率为普惠价格(具体以银行批复利率为准)。是否不合理?

答2: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招标人予以补充完善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及约定内容

答3: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三)

(五)1、商务文件中是否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表。

答1:按闽建筑[2018]41号执行,商务文件中投标人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表”。

2、商务文件中三、投标函附录要求: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请代理提供填写完整内容的投标函附录。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三)。

3、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是否由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答: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闽建筑函〔2022〕27号,以及根据省厅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实施细则于2022年10月1日执行。且软件公司暂未发布符合闽建筑〔2022〕3号文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闽建筑〔2022〕3号文要求暂无法执行。请代理明确。

答4:详见补充修改部分(四)。

5、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中要求“(1)使用符合闽建筑〔2022〕3号文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导入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或Excel格式文件进行投标报价。”软件公司暂未发布符合闽建筑〔2022〕3号文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请代理明确如何下载及使用。

5:详见补充修改部分(四)。

6、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12.4.4 第(2)项: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但合同协议书12.4.4:进度款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云信、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请明确本项目的付款方式。是否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6:按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4.4”“进度款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云信、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其中云信、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50%;云信是一种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但无追索权的标准化电子付款承诺函,本项目云信开立期限为6个月,若承包人申请融资变现,融资变现成本由承包人承担,变现融资利率为普惠价格(具体以银行批复利率为准)。”执行。

(六)网站里没看到有晨曦软件版清单,请问后续会上传吗?

答:详见附件下载。

(七)问1: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

答1:工程总承包的业绩规模及种类等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

问2:请问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的所属单 (略)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3:若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未体现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数据,是否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判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3:招标文件关于“类似业绩”的要求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4.1.9项中“第2点具体内容如下:

“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 (略) 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略) 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其中,“5、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按“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 ”“26.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按照(闽建筑〔2020〕10号)要求,删除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但有设置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则需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内容”的规定。”执行。

问4: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建议招标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条款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请招标人给予补充完善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及约定内容的信息。

答5: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三)。

问6:P47 F、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5: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7:P73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烈度7度以上地震; (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 (3)日雨量80mm以上暴雨;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更改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答7: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8:招标控制价中的包干价*是否能参与下浮?

8: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包干价不参与下浮。

问9: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答: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八)进度款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云信、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请问云信的付款方式指什么。

答:云信是一种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但无追索权的标准化电子付款承诺函。

(九)本工程为公共建筑,设置工业建筑业绩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与省厅文件不符,应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五)。

(十一)业绩 (略) 上体现不详细时能否用工程竣工图、施工承包合同、变更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

答:详见答疑回复部分“(七) 答3。”

(十二)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能否用工程竣工图、施工承包合同、变更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

答:详见答疑回复部分“(七) 答3。”

(十三) (略) 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建议改为: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答:详见答疑回复部分“(七) 答3。”

(十四)问题6: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和内容“其中物流仓库建筑面积*.23㎡”。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因此本工程业绩设置为*.23㎡的三分之二即*.82平方米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包含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是否包含地下室面积?若包含地下室面积,群体工程地下室面积如何划分?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六)。

(十六)(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与省厅相关文件不符,是否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五)。

问题2: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包含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问题3:业绩 (略) 上体现不详细、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能否用施工承包合同、变更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

答:详见答疑回复部分“(七) 答3。”。

问题4:本工程为公共建筑,设置工业建筑业绩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根据招标文件第7页第2.2条其中物流仓库建筑面积*.23㎡。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因此本工程业绩应设置为*.23×2÷3=*.82平方米

答:详见答疑回复部分“(十四) 。”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中福 (略)

2022年9月30日

宁德临港产业综合物流园(施工)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1的《宁德临港产业综合物流园(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修改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修改为如下:

序号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

实施难点1:针对本项目为填海造地形成的场地,在地基处理过程中存在难点的对策。

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参考得分点: 如管桩施工时,埋深较深的块石处理措施;管桩施工时,在埋深6-15m处有较厚砂层的处理措施)。

A1(满分100分)

B1=30%

2

实施难点2:针对本项目仓库部分区域地下存在既有工程桩施工过程中的难点的对策。

针对本项目仓库部分区域地下存在工程桩,桩基施工过程中避免与既有工程桩冲突,出现断桩、爆桩、桩身倾斜等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参考得分点: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中存在断桩、爆桩、桩身倾斜等问题的具体施工处理措施。

A2(满分100分)

B2=40%

3

实施难点3:针对本工程主体钢筋砼工程的难点的对策。

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A3(满分100分)

B3=30%

(二)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修改为: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

12.6

增加一款,即“12.6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将人工费部分单独支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三)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附录”补充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为合同价的1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分包

3.5.1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元/日历天计,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延误在5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①履约保证金为现金形式缴纳时,预付款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不含暂列金,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②履约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时,预付款按安全文明施工费50%支付。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结算审核价的3%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项 第22条中的“(1)使用符合闽建筑〔2022〕3号文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导入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或Excel格式文件进行投标报价。”

(五)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包含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均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包含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第34.2条款增加28点具体内容如下;

28.本招标文件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单体建筑面积”认定细则为:包含地下室,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

二、答疑回复部分:

(一)请招标人提供预算软件版

答:详见附件下载。

(二)本项目已设置类似业绩作为企业的资格条件,可以反映出企业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而设置的技术标加分,无法体现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并且技术标评审受主观因素影响大,请建设单位和代理单位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取消技术标加分项改为报价加分项,将更为公平、客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1:本项目技术文件评审标准表中,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参考得分点,要求提供相应的填海造地地基处理和既往项目桩基施工中断桩、爆桩、桩身倾斜等问题的案例,因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若提供既往项目案例,将不符合暗标评审的标准(可根据施工案例大致推断出对应的施工单位)。建议取消。

答1: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一)。

2:本项目填海造地地基处理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地基处理部分应已完成。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第一项需要提供填海造地土地地基处理案例并提出具体施工方案,该处要求的施工方案若为投标人提供地基处理方案,则不妥。请明确,实施难点1中的施工方案具体指哪部分

2: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一)。

(四)1.所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缺少商务的底稿文件,可否提供?

答1:详见附件下载。

2.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款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云信、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其中云信、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50%;云信是一种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但无追索权的标准化电子付款承诺函,本项目云信开立期限为6个月,若承包人申请融资变现,融资变现成本由承包人承担,变现融资利率为普惠价格(具体以银行批复利率为准)。是否不合理?

答2: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招标人予以补充完善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及约定内容

答3: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三)

(五)1、商务文件中是否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表。

答1:按闽建筑[2018]41号执行,商务文件中投标人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表”。

2、商务文件中三、投标函附录要求: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请代理提供填写完整内容的投标函附录。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三)。

3、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是否由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答: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闽建筑函〔2022〕27号,以及根据省厅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实施细则于2022年10月1日执行。且软件公司暂未发布符合闽建筑〔2022〕3号文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闽建筑〔2022〕3号文要求暂无法执行。请代理明确。

答4:详见补充修改部分(四)。

5、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中要求“(1)使用符合闽建筑〔2022〕3号文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导入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或Excel格式文件进行投标报价。”软件公司暂未发布符合闽建筑〔2022〕3号文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请代理明确如何下载及使用。

5:详见补充修改部分(四)。

6、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12.4.4 第(2)项: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但合同协议书12.4.4:进度款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云信、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请明确本项目的付款方式。是否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6:按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4.4”“进度款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云信、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其中云信、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50%;云信是一种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但无追索权的标准化电子付款承诺函,本项目云信开立期限为6个月,若承包人申请融资变现,融资变现成本由承包人承担,变现融资利率为普惠价格(具体以银行批复利率为准)。”执行。

(六)网站里没看到有晨曦软件版清单,请问后续会上传吗?

答:详见附件下载。

(七)问1: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

答1:工程总承包的业绩规模及种类等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

问2:请问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的所属单 (略)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3:若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未体现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数据,是否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判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3:招标文件关于“类似业绩”的要求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4.1.9项中“第2点具体内容如下:

“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 (略) 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略) 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其中,“5、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按“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 ”“26.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按照(闽建筑〔2020〕10号)要求,删除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但有设置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则需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内容”的规定。”执行。

问4: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建议招标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条款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请招标人给予补充完善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及约定内容的信息。

答5: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三)。

问6:P47 F、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5: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7:P73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烈度7度以上地震; (2)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 (3)日雨量80mm以上暴雨;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更改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答7: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8:招标控制价中的包干价*是否能参与下浮?

8: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包干价不参与下浮。

问9: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答: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八)进度款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云信、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请问云信的付款方式指什么。

答:云信是一种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但无追索权的标准化电子付款承诺函。

(九)本工程为公共建筑,设置工业建筑业绩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与省厅文件不符,应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五)。

(十一)业绩 (略) 上体现不详细时能否用工程竣工图、施工承包合同、变更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

答:详见答疑回复部分“(七) 答3。”

(十二)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能否用工程竣工图、施工承包合同、变更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

答:详见答疑回复部分“(七) 答3。”

(十三) (略) 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建议改为: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答:详见答疑回复部分“(七) 答3。”

(十四)问题6: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和内容“其中物流仓库建筑面积*.23㎡”。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因此本工程业绩设置为*.23㎡的三分之二即*.82平方米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包含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是否包含地下室面积?若包含地下室面积,群体工程地下室面积如何划分?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六)。

(十六)(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与省厅相关文件不符,是否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五)。

问题2: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包含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问题3:业绩 (略) 上体现不详细、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能否用施工承包合同、变更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

答:详见答疑回复部分“(七) 答3。”。

问题4:本工程为公共建筑,设置工业建筑业绩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根据招标文件第7页第2.2条其中物流仓库建筑面积*.23㎡。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因此本工程业绩应设置为*.23×2÷3=*.82平方米

答:详见答疑回复部分“(十四) 。”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中福 (略)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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