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城区环卫市场化项目广水市城区环卫市场化项目第3次招标答疑公告(标段编号HBGS-202208ZC-1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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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城区环卫市场化项目广水市城区环卫市场化项目第3次招标答疑公告(标段编号HBGS-202208ZC-117001)

质疑函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投标 (略) (略) 场化项目(项目编号:HBGS-*ZC-117)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采购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质疑问题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三、人员及设备要求(二)拟投入的设备要求”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此项内容提到的车辆设备及各种耗材、消耗品,是否全部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完全提供,是否会造成废标?


2、此项内容提到的第10项,12方以上垃圾压缩车6台,6-10方垃圾压缩车6台,12方,6-10方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是不显示多少方这个计量单位的,只会显示吨位,那么评审时如何认定?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3、此项内容提到的电动保洁车、除雪铲、除雪滚筒、撒布机、各类垃圾容器及各种耗材、消耗品这种是没法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的我们该如何提供材料。


问题回复1: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洗扫车、多功能洒水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雾炮车、路面养护车、两用吸污车、高压冲洗车、垃圾桶清洗车、垃圾压缩车等机动车需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或(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


(2)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租赁期限须涵盖本次招标服务期。


其他设备及耗材如保洁电动车、除雪铲、除雪滚筒、撒布机、垃圾容器、雨衣、雨鞋、发光背心、环卫服等可以以列表的方式提供拟投入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照片、价格等信息,扫帚、撮箕、火钳、锹或铲等消耗品列明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即可。


设备投入为评审因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扣分,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2方、6-10方指的是箱体容积,投标人可提供车辆技术参数白皮书或官方宣传资料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拟投入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也可以按以下要求提供:12方或可装载不少于8.5吨生活垃圾的垃圾压缩车6台,6-10方或可装载不少于4.2吨生活垃圾的垃圾压缩车6台;即:箱体容积或载重量任一参数满足以上要求,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任意一款垃圾压缩车均有箱体容积和载重量这两项技术指标,不存在指向性或倾向性,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3、保洁电动车、除雪铲、除雪滚筒、撒布机、垃圾容器、雨衣、雨鞋、发光背心、环卫服等可以以列表的方式提供拟投入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照片、价格等信息,扫帚、撮箕、火钳、锹或铲等消耗品列明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即可。


质疑问题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设备投入”与“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与商务要求三、人员及设备要求(二)拟投入的设备要求”是有重复的内容,并且如质疑事项1第一条是必须满足的,那么评分办法中的基本评分即可都能满足,可得7分,那么“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与商务要求三、人员及设备要求(二)拟投入的设备要求”即为资格条件,此项要求就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要求。


问题回复2: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设备要求,不是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拟投入的设备是投标人保质保量完成环卫服务工作的重大保障,与投标人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直接相关,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之规定,设置了该评分项。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耗材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


质疑问题3: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技术部分人员配备提出以下几项问题:


1、人员配备的第一项、第二项中项目经理、分区负责人中要求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我们这里只提供毕业证不提供学位证是否符合要求。如毕业证与学位证都需提供,我方只提供毕业证,分区负责人这一整项得分是只扣除学历相关分数还是整项都不满足得零分。


2、人员配备的第三项中,财务管理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环卫质量监督负责人这四个岗位人员的证明材料我们如何提供?


(1)需提供证明材料要求里面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是以上四个岗位人员都要提供吗?还是只是要求财务管理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进行提供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环卫质量监督负责人只需要提供三年经验即可?


(2)需提供证明材料要求里面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都要提供还是选择提供一项即可?


回复问题3:


1、学历证明材料要求毕业证和学位证都需提供;如证明材料不全,学历相关分数(即:项目经理1分、分区负责人0.5分/人)不得分。


2、财务负责人需提供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需提供中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负责人,环卫质量监督负责人只需要提供三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即可。


3、人员配备评分项中,要求相关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则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感谢各投标供应商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浙江新联 (略)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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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000E;
EE000E;


质疑函回复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投标 (略) (略) 场化项目(项目编号:HBGS-*ZC-117)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采购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质疑问题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三、人员及设备要求(二)拟投入的设备要求”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此项内容提到的车辆设备及各种耗材、消耗品,是否全部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完全提供,是否会造成废标?


2、此项内容提到的第10项,12方以上垃圾压缩车6台,6-10方垃圾压缩车6台,12方,6-10方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是不显示多少方这个计量单位的,只会显示吨位,那么评审时如何认定?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3、此项内容提到的电动保洁车、除雪铲、除雪滚筒、撒布机、各类垃圾容器及各种耗材、消耗品这种是没法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的我们该如何提供材料。


问题回复1: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洗扫车、多功能洒水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雾炮车、路面养护车、两用吸污车、高压冲洗车、垃圾桶清洗车、垃圾压缩车等机动车需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自有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或(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照片);


(2)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租赁期限须涵盖本次招标服务期。


其他设备及耗材如保洁电动车、除雪铲、除雪滚筒、撒布机、垃圾容器、雨衣、雨鞋、发光背心、环卫服等可以以列表的方式提供拟投入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照片、价格等信息,扫帚、撮箕、火钳、锹或铲等消耗品列明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即可。


设备投入为评审因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扣分,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2方、6-10方指的是箱体容积,投标人可提供车辆技术参数白皮书或官方宣传资料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拟投入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也可以按以下要求提供:12方或可装载不少于8.5吨生活垃圾的垃圾压缩车6台,6-10方或可装载不少于4.2吨生活垃圾的垃圾压缩车6台;即:箱体容积或载重量任一参数满足以上要求,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任意一款垃圾压缩车均有箱体容积和载重量这两项技术指标,不存在指向性或倾向性,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3、保洁电动车、除雪铲、除雪滚筒、撒布机、垃圾容器、雨衣、雨鞋、发光背心、环卫服等可以以列表的方式提供拟投入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照片、价格等信息,扫帚、撮箕、火钳、锹或铲等消耗品列明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即可。


质疑问题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设备投入”与“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与商务要求三、人员及设备要求(二)拟投入的设备要求”是有重复的内容,并且如质疑事项1第一条是必须满足的,那么评分办法中的基本评分即可都能满足,可得7分,那么“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与商务要求三、人员及设备要求(二)拟投入的设备要求”即为资格条件,此项要求就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要求。


问题回复2: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设备要求,不是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拟投入的设备是投标人保质保量完成环卫服务工作的重大保障,与投标人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直接相关,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之规定,设置了该评分项。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耗材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


质疑问题3: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技术部分人员配备提出以下几项问题:


1、人员配备的第一项、第二项中项目经理、分区负责人中要求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我们这里只提供毕业证不提供学位证是否符合要求。如毕业证与学位证都需提供,我方只提供毕业证,分区负责人这一整项得分是只扣除学历相关分数还是整项都不满足得零分。


2、人员配备的第三项中,财务管理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环卫质量监督负责人这四个岗位人员的证明材料我们如何提供?


(1)需提供证明材料要求里面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是以上四个岗位人员都要提供吗?还是只是要求财务管理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进行提供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环卫质量监督负责人只需要提供三年经验即可?


(2)需提供证明材料要求里面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都要提供还是选择提供一项即可?


回复问题3:


1、学历证明材料要求毕业证和学位证都需提供;如证明材料不全,学历相关分数(即:项目经理1分、分区负责人0.5分/人)不得分。


2、财务负责人需提供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需提供中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负责人,环卫质量监督负责人只需要提供三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即可。


3、人员配备评分项中,要求相关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则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感谢各投标供应商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浙江新联 (略)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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