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左岸内江城区椑木镇内糖段堤防工程/标段施工答疑02号
沱江左岸内江城区椑木镇内糖段堤防工程/标段施工答疑02号
发布时间:2022-10-05
沱江左岸内江城区椑木镇内糖段堤防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答疑书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在《 (略) (略) 》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
问题:
1、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等级(专业、等级)技术职称。”又在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规定“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水利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水利类已经包括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施工等多专业,为何单独要求“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这明显的具有特殊指向性,属于设置特殊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造价人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测量员”“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5分”,人员设定已远远超出5大员要求,再此基础上还设置所有人员具备职称证再加分,此条件设置属于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其他人员要求“配备有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加1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加2分。”查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并未找到单独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其中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适用范围: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从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此条件设置属于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文件以上特定设置,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使得本次招标失去公平、公正等原则。请招标人对以上质疑给予澄清。
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发布、2013年修改)》(2003年3月8日七部委令第30号,根据2013年3月11日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略;(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略;(四)略;(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四川省水利厅组织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职称和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职称均为其中其一。
4、综上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述,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四川省水利厅2020年版)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要求,结合本项目范围广、施工内容多、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管理幅度大等特点,为了切实搞好该项目工程“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资金”等“四大控制”中的资金控制,需要在项目管理机构中(管理层)相应人员还应具备水利工程管理专业的资历、资格(职称),并且“工程量清单”编制是招标文件中单独列为的一章,这里要求“并提供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职称”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也符合工程实施的需要,更符 (略) 场建设主体的实际。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关于人员资质的设置不重复更不矛盾!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21〕53号第四十一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充分体现综合竞争和充分竞争。”招标文件符合本项目特征,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招标人: (略) 禾兴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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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5
沱江左岸内江城区椑木镇内糖段堤防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答疑书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在《 (略) (略) 》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
问题:
1、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等级(专业、等级)技术职称。”又在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规定“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水利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水利类已经包括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施工等多专业,为何单独要求“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这明显的具有特殊指向性,属于设置特殊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造价人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测量员”“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5分”,人员设定已远远超出5大员要求,再此基础上还设置所有人员具备职称证再加分,此条件设置属于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其他人员要求“配备有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加1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加2分。”查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并未找到单独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其中水利工程管理专业,适用范围: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从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此条件设置属于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文件以上特定设置,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使得本次招标失去公平、公正等原则。请招标人对以上质疑给予澄清。
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发布、2013年修改)》(2003年3月8日七部委令第30号,根据2013年3月11日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略;(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略;(四)略;(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四川省水利厅组织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职称和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职称均为其中其一。
4、综上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述,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四川省水利厅2020年版)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要求,结合本项目范围广、施工内容多、工期紧、质量要求高、管理幅度大等特点,为了切实搞好该项目工程“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资金”等“四大控制”中的资金控制,需要在项目管理机构中(管理层)相应人员还应具备水利工程管理专业的资历、资格(职称),并且“工程量清单”编制是招标文件中单独列为的一章,这里要求“并提供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职称”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也符合工程实施的需要,更符 (略) 场建设主体的实际。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关于人员资质的设置不重复更不矛盾!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21〕53号第四十一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充分体现综合竞争和充分竞争。”招标文件符合本项目特征,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招标人: (略) 禾兴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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