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公安局2022年刑警支队DNA检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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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公安局2022年刑警支队DNA检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2022年刑警支队DNA检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08日18:5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08日更正日期2022年10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王平
项目联系电话0939-*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武都区城关镇东江统办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9-*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公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武都区城 (略) 原食品厂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上传版) (略) 公安局2022年刑警支队DNA检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 -.pdf

陇南市公安局2022年刑警支队DNA检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2022年刑警支队DNA检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0-08 17:00:4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现变更为:现在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须知条款号11.1下一行依次增加12.1 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100%;13.1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 %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4.1 是否存在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否。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10-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武都区城关镇东江统办2号楼

联系方式:0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信 (略)

地址: (略) 武都区城 (略) 原食品厂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王平

电 话:093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2022年刑警支队DNA检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08日18:5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08日更正日期2022年10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王平
项目联系电话0939-*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武都区城关镇东江统办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9-*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公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武都区城 (略) 原食品厂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上传版) (略) 公安局2022年刑警支队DNA检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 -.pdf

陇南市公安局2022年刑警支队DNA检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2022年刑警支队DNA检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0-08 17:00:4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现变更为:现在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须知条款号11.1下一行依次增加12.1 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100%;13.1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 %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4.1 是否存在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否。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10-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武都区城关镇东江统办2号楼

联系方式:0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信 (略)

地址: (略) 武都区城 (略) 原食品厂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王平

电 话: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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