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

(略)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 (略)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略)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21〕222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审计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22〕87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琼农办〔2022〕106号)等相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补充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2018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 (略) 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围绕粮 (略) 特色主导产业生产,集中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生产服务关键环节托管。通过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操作等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略) 场、规范服务行为、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略) 农业生产服务能力,推进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2 (略) 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亩以上(以实际操作面积为准),资金扶持*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农户和重点经营主体。把扶持引导分散经营农户和新型主体走上规模化优势产业发展轨道,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坚持政策扶持带动,防止代替农户和生产者管理的原则,把支持服务农户,特别是服务区域内的脱贫农户(监测户)和连片生产的经营实体,作为政策扶持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社会服务的难题。

(二)坚持服务优势特色和科技带动型产业。把扶持高新科技推广服务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手段。以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村、片为重点,以推广先进、绿色技术为服务手段,推进优势产业和绿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三)坚持补助重点生产环节。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走向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通过推进机械化生产服务,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重点在粮食作物以及经济作物主产区实施,在机耕机插、工厂化育秧、肥水一体化、病虫防控、机械化收割、经济作物增产托管、技术托管等有关环节予以补助。

(四) (略) 场为主导。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略) 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 (略) 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区域围绕水稻种植、热带水果、冬季瓜菜和热带经济作物等大面积种植的特色农业展开(如水稻种植的工厂化育秧、机耕机插、肥水一体化、病虫防控、机械化收割、烘干等),要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形式。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补贴环节重点突出分散经营农户和单个生产主体做不到、做不好、做不专的主要生产与经营环节和重要的技术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生产托管模式。

(三)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择优选择科研机构、 (略) 、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但不包括公益性机构。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实施环节。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售五个主要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深耕深松、工厂化育供苗、机耕机插、肥水一体化,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增产托管、技术托管、产销一体化托管等部分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环节。

(五)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六)补助标准。根据省厅下达的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单个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2022年7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评审、公示公告、选定服务组织等程序确认服务组织。

1.自愿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附件1)和《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证明,于2022年7月25日前 (略) 农业农村局申报。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机械设备(厂房)照片等有关资料。

2.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的服务组织申报材料后,第一时间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原则上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3.公示公告。对组织评审选定的 (略) (略) 站上进行公示。

4.选定服务组织。经公示无异议后选定服务组织,并通知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服务。

(二)签订服务合同(2022年7月-8月)。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确定后要与服务对象签订《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式)》(附件3),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和绩效验收等。

(三)提供服务作业(2022年7月-9月)。各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合同和服务作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时间进度,自主组织实施各项社会化服务。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所服务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规范(技术要点、操作流程)进行生产作业,对各环节服务作业规定作业标准,并作为作业质检验收标准,确保作业质量效果。

(四)监督项目实施(2022年7月-9月)。各服务组织在开展作业时,应填制作业单,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双方对服务的真实性和作业质量负责;镇、村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深入一线,到实施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抽查监督。

(五)核实服务对象和作业内容(2022年9月-11月)。服务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后,向镇、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4),经核实证明后,填报《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附件5),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六)补贴资金拨付(2022年9月-11月)。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贴资金。项目按各环节实施服务实际工作量进行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七)项目总结(2022年12月)。各项目实施完成后, (略) 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会同各镇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为了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整改领导小组, (略) 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谢江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组,统筹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

(二)强化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强化工作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与各镇的沟通协调,指导服务组织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会同各镇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积极营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惠农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1.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2.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

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式)

     4.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


附件1: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2: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docx
附件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式).docx
附件4: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x
附件5: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docx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

(略)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 (略)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略)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21〕222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审计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22〕87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琼农办〔2022〕106号)等相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补充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2018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财 (略) 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围绕粮 (略) 特色主导产业生产,集中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生产服务关键环节托管。通过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操作等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略) 场、规范服务行为、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略) 农业生产服务能力,推进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2 (略) 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亩以上(以实际操作面积为准),资金扶持*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农户和重点经营主体。把扶持引导分散经营农户和新型主体走上规模化优势产业发展轨道,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坚持政策扶持带动,防止代替农户和生产者管理的原则,把支持服务农户,特别是服务区域内的脱贫农户(监测户)和连片生产的经营实体,作为政策扶持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社会服务的难题。

(二)坚持服务优势特色和科技带动型产业。把扶持高新科技推广服务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手段。以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村、片为重点,以推广先进、绿色技术为服务手段,推进优势产业和绿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三)坚持补助重点生产环节。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走向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通过推进机械化生产服务,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重点在粮食作物以及经济作物主产区实施,在机耕机插、工厂化育秧、肥水一体化、病虫防控、机械化收割、经济作物增产托管、技术托管等有关环节予以补助。

(四) (略) 场为主导。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略) 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 (略) 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区域围绕水稻种植、热带水果、冬季瓜菜和热带经济作物等大面积种植的特色农业展开(如水稻种植的工厂化育秧、机耕机插、肥水一体化、病虫防控、机械化收割、烘干等),要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形式。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补贴环节重点突出分散经营农户和单个生产主体做不到、做不好、做不专的主要生产与经营环节和重要的技术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生产托管模式。

(三)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择优选择科研机构、 (略) 、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但不包括公益性机构。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实施环节。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售五个主要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深耕深松、工厂化育供苗、机耕机插、肥水一体化,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增产托管、技术托管、产销一体化托管等部分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环节。

(五)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六)补助标准。根据省厅下达的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单个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2022年7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评审、公示公告、选定服务组织等程序确认服务组织。

1.自愿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附件1)和《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证明,于2022年7月25日前 (略) 农业农村局申报。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机械设备(厂房)照片等有关资料。

2.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的服务组织申报材料后,第一时间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原则上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3.公示公告。对组织评审选定的 (略) (略) 站上进行公示。

4.选定服务组织。经公示无异议后选定服务组织,并通知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服务。

(二)签订服务合同(2022年7月-8月)。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确定后要与服务对象签订《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式)》(附件3),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和绩效验收等。

(三)提供服务作业(2022年7月-9月)。各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合同和服务作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时间进度,自主组织实施各项社会化服务。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所服务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规范(技术要点、操作流程)进行生产作业,对各环节服务作业规定作业标准,并作为作业质检验收标准,确保作业质量效果。

(四)监督项目实施(2022年7月-9月)。各服务组织在开展作业时,应填制作业单,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双方对服务的真实性和作业质量负责;镇、村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深入一线,到实施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抽查监督。

(五)核实服务对象和作业内容(2022年9月-11月)。服务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后,向镇、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4),经核实证明后,填报《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附件5),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六)补贴资金拨付(2022年9月-11月)。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贴资金。项目按各环节实施服务实际工作量进行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七)项目总结(2022年12月)。各项目实施完成后, (略) 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会同各镇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为了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整改领导小组, (略) 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谢江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组,统筹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

(二)强化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强化工作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与各镇的沟通协调,指导服务组织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会同各镇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积极营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惠农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1.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2.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

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式)

     4.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


附件1: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2: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docx
附件3: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式).docx
附件4: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x
附件5: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docx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