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城街道福宁商城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补充通知(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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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城街道福宁商城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补充通知(第2次)

松城街道福宁商城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松城街道福宁商城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均作相应更改为:
工程建设规模:松城街道福宁商城小区改造工程涉及1个老旧小区,共9栋,改造小区总用地面积*平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松城街道福宁商城小区改造工程涉及1个老旧小区,共9栋,改造小区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改造 (略) 清淤,更换破损井盖、改造化粪池;修缮小 (略) 及消防设施;整治翻修小 (略) ,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套充电设备,对路面非机动车停车位采用透水砖、休闲广场、人行道采用沥青方式进行铺设;完善环卫设施,按楼幢和梯位增设配置标准化垃圾箱,固定垃圾箱放置地点;并对单元防盗门门体乃配件破损严重的进行新装或修缮。具体详见以经霞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原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1点补充其他现更改:
21.1 承包人施工中有关渣土处置按20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 (略)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2〕272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方案和相关措施必须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 (略) 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275号)、 《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建[2014]66号)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住建系统落实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2014]2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的弃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土方外运费用中。
21.2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建〔20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1.3 按照闽建筑[2015]27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一体化企业。
21.4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
21.5 隐蔽工程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地代表及有关部门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私自隐蔽,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有权责令其重新揭露检查,同时承包人须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隐蔽项目造价款项的20%的违约金。若检查不合格,则需进行返工,以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3 承包人 (略) 政管线及周边临近建筑的保护。
21.7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中标人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中标人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1.8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21.9承包人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略)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方案》、《 (略)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21.10在工程施工期间 (略) 交通拥挤的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安排人 (略) 分流、车道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1承包人若非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作为分包内容进行分包,分包的第三人必须为已进入福建省住建厅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21.12本工程土源以及土方运距、土方外弃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1.13承包人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及《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1.14施工单位应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21.15发包方有权合理核减工程量,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发包方予以补偿
21.16承包方提交的结算送审造价与审核后造价合理价差应控制在10%以内,对超出10%范围的,承包方需承担超出的10%部分对应的审核费。
21.17若工程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扩大,则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委托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21.1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19本项目投标报价仅作为专家评标依据,实际合同价将根据霞浦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即:
合同价=(经霞浦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供材料)×【1-10%】+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供材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福建省 (略)
2022年10月9日
松城街道福宁商城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松城街道福宁商城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均作相应更改为:
工程建设规模:松城街道福宁商城小区改造工程涉及1个老旧小区,共9栋,改造小区总用地面积*平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松城街道福宁商城小区改造工程涉及1个老旧小区,共9栋,改造小区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改造 (略) 清淤,更换破损井盖、改造化粪池;修缮小 (略) 及消防设施;整治翻修小 (略) ,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套充电设备,对路面非机动车停车位采用透水砖、休闲广场、人行道采用沥青方式进行铺设;完善环卫设施,按楼幢和梯位增设配置标准化垃圾箱,固定垃圾箱放置地点;并对单元防盗门门体乃配件破损严重的进行新装或修缮。具体详见以经霞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原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1点补充其他现更改:
21.1 承包人施工中有关渣土处置按20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 (略)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2〕272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方案和相关措施必须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 (略) 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275号)、 《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建[2014]66号)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住建系统落实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2014]2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的弃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土方外运费用中。
21.2 承包人施工应遵照《关于进一 (略) 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建〔20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1.3 按照闽建筑[2015]27号文规定,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模板脚手架选用一体化企业。
21.4 承包人应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
21.5 隐蔽工程项目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地代表及有关部门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私自隐蔽,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有权责令其重新揭露检查,同时承包人须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隐蔽项目造价款项的20%的违约金。若检查不合格,则需进行返工,以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3 承包人 (略) 政管线及周边临近建筑的保护。
21.7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中标人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中标人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1.8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日常的施工文明检查并按发包人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惩罚。
21.9承包人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略)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方案》、《 (略)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21.10在工程施工期间 (略) 交通拥挤的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安排人 (略) 分流、车道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1承包人若非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作为分包内容进行分包,分包的第三人必须为已进入福建省住建厅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21.12本工程土源以及土方运距、土方外弃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1.13承包人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及《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1.14施工单位应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21.15发包方有权合理核减工程量,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发包方予以补偿
21.16承包方提交的结算送审造价与审核后造价合理价差应控制在10%以内,对超出10%范围的,承包方需承担超出的10%部分对应的审核费。
21.17若工程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扩大,则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委托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21.1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19本项目投标报价仅作为专家评标依据,实际合同价将根据霞浦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即:
合同价=(经霞浦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供材料)×【1-10%】+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供材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福建省 (略)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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