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市双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复合碳源采购(第二次)补遗BE2022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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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双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复合碳源采购(第二次)补遗BE202200142

(略) (略) 复合碳源采购(第二次)补遗

(BE*)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复合碳源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BE*)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二)项目技术需求

1、复合碳源为液体(甘油类),指标要求如下:COD当量≥*;BOD/COD≥0.75;PH 4.0-9.0;密度(20℃)/(g/cm3)0.9-1.26;水不溶物质量分数≤0.2%;总磷质量分数≤0.005%;总氮质量分数≤0.025%;闪点>93℃;金属腐蚀速率≤6.25mm/a。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备危险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提供委托运输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第 (略) 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3年中(2019年、2020年、2021年)任意一年复合碳源的销售业绩,要求销售量达到500吨/年及以上。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送检测机构检验。若产品不合格,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并于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次数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已经使用产品的货款。

6、送货数量误差应≤0.5%。若超过0.5%的误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若超过0.5%的误差次数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7、供货周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单次供货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次送货,中标人不得以运输次数过多而要求额外支付运输费。送货到场时间: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逾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逾期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其它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修改为:

1、复合碳源为液体(甘油类),指标要求如下:COD当量≥*;BOD/COD≥0.75;PH 4.0-9.0;密度(20℃)/(g/cm3)0.9-1.26;水不溶物质量分数≤0.2%;总磷质量分数≤0.005%;总氮质量分数≤0.025%;闪点>93℃;金属腐蚀速率≤6.25mm/a。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近3年中(2019年、2020年、2021年)任意一年复合碳源的销售业绩,要求销售量达到500吨/年及以上。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送检测机构检验。若产品不合格,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并于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次数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已经使用产品的货款。

4、送货数量误差应≤0.5%。若超过0.5%的误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若超过0.5%的误差次数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供货周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单次供货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次送货,中标人不得以运输次数过多而要求额外支付运输费。送货到场时间: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逾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逾期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其它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一)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4日09:30时(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 月14日10:00(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三)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 日10:00(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2022年10月10日

(略) (略) 复合碳源采购(第二次)补遗

(BE*)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复合碳源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BE*)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二)项目技术需求

1、复合碳源为液体(甘油类),指标要求如下:COD当量≥*;BOD/COD≥0.75;PH 4.0-9.0;密度(20℃)/(g/cm3)0.9-1.26;水不溶物质量分数≤0.2%;总磷质量分数≤0.005%;总氮质量分数≤0.025%;闪点>93℃;金属腐蚀速率≤6.25mm/a。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备危险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提供委托运输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第 (略) 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3年中(2019年、2020年、2021年)任意一年复合碳源的销售业绩,要求销售量达到500吨/年及以上。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送检测机构检验。若产品不合格,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并于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次数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已经使用产品的货款。

6、送货数量误差应≤0.5%。若超过0.5%的误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若超过0.5%的误差次数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7、供货周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单次供货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次送货,中标人不得以运输次数过多而要求额外支付运输费。送货到场时间: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逾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逾期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其它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修改为:

1、复合碳源为液体(甘油类),指标要求如下:COD当量≥*;BOD/COD≥0.75;PH 4.0-9.0;密度(20℃)/(g/cm3)0.9-1.26;水不溶物质量分数≤0.2%;总磷质量分数≤0.005%;总氮质量分数≤0.025%;闪点>93℃;金属腐蚀速率≤6.25mm/a。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近3年中(2019年、2020年、2021年)任意一年复合碳源的销售业绩,要求销售量达到500吨/年及以上。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送检测机构检验。若产品不合格,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并于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次数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已经使用产品的货款。

4、送货数量误差应≤0.5%。若超过0.5%的误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若超过0.5%的误差次数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供货周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单次供货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次送货,中标人不得以运输次数过多而要求额外支付运输费。送货到场时间: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逾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次的违约金,逾期达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其它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一)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4日09:30时(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 月14日10:00(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三)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 日10:00(以开标室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场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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