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招标文件
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招标文件
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
答疑回复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资格预审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在资格预审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根据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中1.4.1的条款“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2.财务状况:“申请人2019、2020、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且截止2021年底,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到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注:提交2019、2020、2021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即可)复印件或扫描件(若申请人为2020年度成立的,则提供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2021年度成立的,则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2022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以不提供)。”
问题:资产负债率(debt to assets ratio)是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资产负债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资的,也可以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资产负债率这个指标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也被称为举债经营比率。招标中设置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主要是考察参与投标的企业是否有能力通过融资或举债来保障投入项目所需的资金。我方认为:一,本项目已经在“3.资格要求”中明确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不少于7.2亿元的银行贷款意向函等融资证明文件,因此考察资产负债率的意义已经不大;二,根据资产负债率的定义,这是一个即时参数,只有当年的期末数据能反映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包括银行方面也只看最近一年的期末数据,因此设置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并没有实际考察的意义,仅设置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要求即可;三,目前总资产和净资产数据要求也仅是截止2021年底,因此资产负债率要求截止2021年的数据也是合情合理的,过往的资产负债率数据已经没有任何的参考意义,如此设置条件会让政府损失更多的潜在的优质社会资本方;四,根据本条要求,2 (略) 仅需要提供截止2021年的资产数据, (略) 则需要提供三年的资产负债率数据,本条款并没有 (略) 一视同仁,成立较晚没有足够经验的社会资本方反而提供更少的资料,这样的设置有失公平公正。
我方查询荣昌今年招标的PPP项目发现,除本项目还有一个PPP项目,即2022年7月 (略) 的“ (略) (略) 荣昌校区项目PPP模式社会投资人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只提供截止2021 年底的资产负债率数据。如图:
如图所示,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提出,“截止2021年底,申请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荣昌本地项目已经有此先例,本项目的条件设置也应该效仿,如此条件设置
更加的合理。
我方查询整个重庆地区今年招标的PPP项目发现,2022年8月 (略) 的“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只提供截止2021 年底的资产负债率数据。如图:
2022年7月 (略) 的“奉节县长江大保护 PPP 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只提供截止2021 年底的资产负债率数据。如图:
如图所示,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提出,“申请人近一年(即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重庆本地项目已经有此先例,本项目的条件设置也应该效仿。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应该将本项目资格预审要求中的“申请人2019、2020、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修改为“申请人2021年底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更加的合理。
回复:资产负债率为申请人财务承受能力和经营方式的重要指标,考虑到本项目合作期长达25年,若申请人企业长期高负债率经营将影响本项目实施,且根据申请人企业成立年限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有利于保证本项目竞争的充分性,故财务状况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二、根据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PPP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招标时的财务要求,要求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最近三年财务不亏损。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条件中并未明确说明是否有此要求。
问题: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条件在财务方面要求严格,因此理应对参与的社会资本方做出三年财务不亏损的要求。本项目总投资接近十个亿,而近三年出现财务亏损的企业,无论是在资金实力方面还是银行融资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无法保障本项目需要的资金顺利到位。同时,本项目作为一个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期限长达25年,如果社会资本方最近几年都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的情况,其如何保证未来长达25年的时间能够经营良好,和政府完美的将本项目合作内容履行完毕。
参阅今 (略) 招标的PPP项目,几乎所有PPP项目都对社会资本方提出了近三年财务不亏损的要求, (略) (略) 荣昌校区项目PPP项目,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 (略) 垫江至丰都至武 (略) PPP项目,合川区体育中心及配套工程PPP项目,开州至梁 (略) PPP项目等。
因此,招标人应当对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方做出近三年财务不亏损的要求。
回复:考虑到本项目已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基本金(约1.8亿元)能力、筹集建设资金(约7.2亿元)能力的相关证明,为保证本项目竞争的充分性,故财务状况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三、根据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4、项目业绩要求”中的要求,“(1)投融资业绩申请人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实施过1个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的PPP项目,且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满足投融资业绩即可。”
问题:PPP项目中投融资是最重要的是一部分,融资能力是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合作的基础,更是项目合作25年的基本保障。因此考察投融资能力的业绩是资格预审最重要的环节。本项目要求联合体任意成员提供投融资业绩即可,根据此要求如果是非控股成员单位提供了投融资业绩也算审核通过。但是,银行融资的时候 (略) 控股单位的情况, (略) 控股单位,主要的投融资责任主体,如果连投融资业绩都没有,很难相信这样的申 (略) 后成功融资。
建议将本条修改为:(1)投融资业绩 申请人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以牵头方的职责(以联合体协议为准)实施过1个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的PPP项目,且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需要联合体中牵头方满足投融资业绩。”
回复:投融资业绩要求是体现申请人对PPP项目投融资实施经验,考虑到本项目已对申请人的投融资能力及财务状况作出要求,为保证本项目竞争的充分性,故投融资业绩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四、P9,要求申请人具有提供本项目资本金(提供不少于1.8亿元资本金出资证明)和筹集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的建设资金(约7.2亿元)的能力。
问题:由于十一假期较长且本项目资审交标时间过紧,实际工作日不足一周, (略) 内部及银行内部审批流程,都需在工作日审批或开具,目前按17日交标14日开具计算,实际只有10~13日4个工作日可用,来不及针对本项目开具相关证明。
建议明确申请人同期开具致其他政府或项目的存款证明、银行流水证明及银行对公账户对账单都为有效。建议明确不针对本项目的银行授信文件也可用于证明筹集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的建设资金(约7.2亿元)的能力。
回复:考虑到本项目合作期长达25年,若申请人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授信文件,可能会影响本项目融资及后续实施,故本条不作修改。
问题五、P9,要求申请人具有提供本项目资本金(提供不少于1.8亿元资本金出资证明)和筹集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的建设资金(约7.2亿元)的能力。
问题:建议明确开具一份不少于9亿元(资本金1.8亿+融资7.2亿)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可同时证明申请人项目资本金和筹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能力。
回复:因本项目80%的建设资金为申请人融资内容故无需提供项目总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本条不作修改。
问题六、P15,1.4.22.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后方可参加资格申请,联合体申请协议中至少须明确以下内容:
⑥在行使社会资本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一致行动人。
问题:资审文件P36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中提供的联合体协议模板没有此项的内容。
回复:修改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七、P36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问题:由于新冠疫情及二十大管控措施,我单位法人为人大代表目前已进京隔离无法签字,且签字章随身携带无法使用,建议改为签字或法人章。
回复:修改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八、建议申请人或申请人名称统一明确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确保封面和函件申请人名称统一无歧义。
回复: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申请人名称处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即可。
问题九、本项目总投资近9亿元,资本金出资1.8亿元,融资7.2亿元,若联合体牵头方经营为亏损,难以保证本项目资本金出资以及获取金融机构的融资,存在中标后难以实施本项目的风险。
建议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联合体的包括所有成员单位)近三年不得亏损,以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回复:考虑到本项目已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基本金(约1.8亿元)能力、筹集建设资金(约7.2亿元)能力的相关证明,为保证本项目竞争的充分性,故财务状况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十、本项目9月 (略) ,要求10月17日递交申请文件,资审期间包含国庆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实际工作日仅5天,时间紧张,大多数央企、国企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走完内部审批流程,银行也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开具存款证明或银行融资意向证明,建议项目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24日。
回复: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且相比规定时间已有所延长,故本条不作修改。
问题十一、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中2.项目工程建设:(1)接受招标人已开展的前期工作移交,移交后,继受相关委托单位前期工作的权利和义务;(2)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办理施工手续;请问目前本项目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包含哪些?
回复:本项目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咨询工作,均为推动项目所做工作,具体明细将在后续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问题十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六、财务状况”提示的为财务报表(2018、2019、2020年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单位法人章。请招标人明确需要提供的财报年份要求。
回复:修改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十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6.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略) 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标通知书须体现中标单位信息,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合同协议书须清晰体现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职务等内容。” 此条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合同中能够体现即可”。
回复: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合同中能够体现即可”。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中的第2条修改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在行使社会资本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一致行动人。”
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中的注修改为:“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六、财务状况提示部分修改为:“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条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招标人: (略) 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2年10月10日
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
答疑回复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资格预审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在资格预审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根据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中1.4.1的条款“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2.财务状况:“申请人2019、2020、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且截止2021年底,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到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注:提交2019、2020、2021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即可)复印件或扫描件(若申请人为2020年度成立的,则提供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2021年度成立的,则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2022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以不提供)。”
问题:资产负债率(debt to assets ratio)是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资产负债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资的,也可以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资产负债率这个指标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也被称为举债经营比率。招标中设置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主要是考察参与投标的企业是否有能力通过融资或举债来保障投入项目所需的资金。我方认为:一,本项目已经在“3.资格要求”中明确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不少于7.2亿元的银行贷款意向函等融资证明文件,因此考察资产负债率的意义已经不大;二,根据资产负债率的定义,这是一个即时参数,只有当年的期末数据能反映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包括银行方面也只看最近一年的期末数据,因此设置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并没有实际考察的意义,仅设置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要求即可;三,目前总资产和净资产数据要求也仅是截止2021年底,因此资产负债率要求截止2021年的数据也是合情合理的,过往的资产负债率数据已经没有任何的参考意义,如此设置条件会让政府损失更多的潜在的优质社会资本方;四,根据本条要求,2 (略) 仅需要提供截止2021年的资产数据, (略) 则需要提供三年的资产负债率数据,本条款并没有 (略) 一视同仁,成立较晚没有足够经验的社会资本方反而提供更少的资料,这样的设置有失公平公正。
我方查询荣昌今年招标的PPP项目发现,除本项目还有一个PPP项目,即2022年7月 (略) 的“ (略) (略) 荣昌校区项目PPP模式社会投资人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只提供截止2021 年底的资产负债率数据。如图:
如图所示,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提出,“截止2021年底,申请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荣昌本地项目已经有此先例,本项目的条件设置也应该效仿,如此条件设置
更加的合理。
我方查询整个重庆地区今年招标的PPP项目发现,2022年8月 (略) 的“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只提供截止2021 年底的资产负债率数据。如图:
2022年7月 (略) 的“奉节县长江大保护 PPP 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只提供截止2021 年底的资产负债率数据。如图:
如图所示,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提出,“申请人近一年(即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重庆本地项目已经有此先例,本项目的条件设置也应该效仿。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应该将本项目资格预审要求中的“申请人2019、2020、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修改为“申请人2021年底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更加的合理。
回复:资产负债率为申请人财务承受能力和经营方式的重要指标,考虑到本项目合作期长达25年,若申请人企业长期高负债率经营将影响本项目实施,且根据申请人企业成立年限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有利于保证本项目竞争的充分性,故财务状况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二、根据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PPP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招标时的财务要求,要求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最近三年财务不亏损。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条件中并未明确说明是否有此要求。
问题: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条件在财务方面要求严格,因此理应对参与的社会资本方做出三年财务不亏损的要求。本项目总投资接近十个亿,而近三年出现财务亏损的企业,无论是在资金实力方面还是银行融资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无法保障本项目需要的资金顺利到位。同时,本项目作为一个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期限长达25年,如果社会资本方最近几年都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的情况,其如何保证未来长达25年的时间能够经营良好,和政府完美的将本项目合作内容履行完毕。
参阅今 (略) 招标的PPP项目,几乎所有PPP项目都对社会资本方提出了近三年财务不亏损的要求, (略) (略) 荣昌校区项目PPP项目,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曙光湖智造城PPP项目,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 (略) 垫江至丰都至武 (略) PPP项目,合川区体育中心及配套工程PPP项目,开州至梁 (略) PPP项目等。
因此,招标人应当对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方做出近三年财务不亏损的要求。
回复:考虑到本项目已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基本金(约1.8亿元)能力、筹集建设资金(约7.2亿元)能力的相关证明,为保证本项目竞争的充分性,故财务状况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三、根据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4、项目业绩要求”中的要求,“(1)投融资业绩申请人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实施过1个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的PPP项目,且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满足投融资业绩即可。”
问题:PPP项目中投融资是最重要的是一部分,融资能力是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合作的基础,更是项目合作25年的基本保障。因此考察投融资能力的业绩是资格预审最重要的环节。本项目要求联合体任意成员提供投融资业绩即可,根据此要求如果是非控股成员单位提供了投融资业绩也算审核通过。但是,银行融资的时候 (略) 控股单位的情况, (略) 控股单位,主要的投融资责任主体,如果连投融资业绩都没有,很难相信这样的申 (略) 后成功融资。
建议将本条修改为:(1)投融资业绩 申请人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以牵头方的职责(以联合体协议为准)实施过1个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的PPP项目,且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需要联合体中牵头方满足投融资业绩。”
回复:投融资业绩要求是体现申请人对PPP项目投融资实施经验,考虑到本项目已对申请人的投融资能力及财务状况作出要求,为保证本项目竞争的充分性,故投融资业绩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四、P9,要求申请人具有提供本项目资本金(提供不少于1.8亿元资本金出资证明)和筹集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的建设资金(约7.2亿元)的能力。
问题:由于十一假期较长且本项目资审交标时间过紧,实际工作日不足一周, (略) 内部及银行内部审批流程,都需在工作日审批或开具,目前按17日交标14日开具计算,实际只有10~13日4个工作日可用,来不及针对本项目开具相关证明。
建议明确申请人同期开具致其他政府或项目的存款证明、银行流水证明及银行对公账户对账单都为有效。建议明确不针对本项目的银行授信文件也可用于证明筹集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的建设资金(约7.2亿元)的能力。
回复:考虑到本项目合作期长达25年,若申请人未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授信文件,可能会影响本项目融资及后续实施,故本条不作修改。
问题五、P9,要求申请人具有提供本项目资本金(提供不少于1.8亿元资本金出资证明)和筹集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0%的建设资金(约7.2亿元)的能力。
问题:建议明确开具一份不少于9亿元(资本金1.8亿+融资7.2亿)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可同时证明申请人项目资本金和筹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能力。
回复:因本项目80%的建设资金为申请人融资内容故无需提供项目总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本条不作修改。
问题六、P15,1.4.22.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后方可参加资格申请,联合体申请协议中至少须明确以下内容:
⑥在行使社会资本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一致行动人。
问题:资审文件P36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中提供的联合体协议模板没有此项的内容。
回复:修改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七、P36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问题:由于新冠疫情及二十大管控措施,我单位法人为人大代表目前已进京隔离无法签字,且签字章随身携带无法使用,建议改为签字或法人章。
回复:修改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八、建议申请人或申请人名称统一明确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确保封面和函件申请人名称统一无歧义。
回复: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申请人名称处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即可。
问题九、本项目总投资近9亿元,资本金出资1.8亿元,融资7.2亿元,若联合体牵头方经营为亏损,难以保证本项目资本金出资以及获取金融机构的融资,存在中标后难以实施本项目的风险。
建议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联合体的包括所有成员单位)近三年不得亏损,以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回复:考虑到本项目已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基本金(约1.8亿元)能力、筹集建设资金(约7.2亿元)能力的相关证明,为保证本项目竞争的充分性,故财务状况要求不作修改。
问题十、本项目9月 (略) ,要求10月17日递交申请文件,资审期间包含国庆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实际工作日仅5天,时间紧张,大多数央企、国企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走完内部审批流程,银行也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开具存款证明或银行融资意向证明,建议项目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24日。
回复: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且相比规定时间已有所延长,故本条不作修改。
问题十一、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中2.项目工程建设:(1)接受招标人已开展的前期工作移交,移交后,继受相关委托单位前期工作的权利和义务;(2)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办理施工手续;请问目前本项目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包含哪些?
回复:本项目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咨询工作,均为推动项目所做工作,具体明细将在后续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问题十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六、财务状况”提示的为财务报表(2018、2019、2020年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单位法人章。请招标人明确需要提供的财报年份要求。
回复:修改详见补遗部分内容。
问题十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6.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略) 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中标通知书须体现中标单位信息,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合同协议书须清晰体现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职务等内容。” 此条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合同中能够体现即可”。
回复: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合同中能够体现即可”。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中的第2条修改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在行使社会资本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一致行动人。”
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中的注修改为:“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六、财务状况提示部分修改为:“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条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招标人: (略) 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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