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兴40号地块项目(A01-3)一期正式用电配电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渝兴40号地块项目(A01-3)一期正式用电配电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渝兴40号地块项目(A01-3)一期正式用电配电工程

答疑、补遗(二)及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公配0.4kV电气中序号34.35中干式变压器型号为SCB12(及以上)容量800KVA根据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是否满足,请明确。

答:按设计图纸参数要求执行。

质疑二: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附件10: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参考表中的要求只仅限于专配还是公转配都适用,请明确。

答:公配、专配均适用。

质疑三: (略) 能否参与投标?

答:可以参与,只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状况。

二、补遗部分:

1.投标人须知表前附表第3.2投标报价中9.3.2修改为: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原则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2.1条规定。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量计列的项目,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2.3.1项〔计量原则〕和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的规定按实计量。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作如下调整: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投标保证金金额改为8万元整(人民币)。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 履约担保作如下调整: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R方式一: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作如下调整: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履约担保的方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现金提交履约担保的,允许使用符合《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6号)要求的履约保函置换。

(3)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履约担保的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果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则应保证履约保函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有效;若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履约保函的期限已到,则承包人应当另行出具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7)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

①现金担保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金额(或合同与补充协议之和)的35%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部分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金额(或合同与补充协议之和)的70%或预验收后,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部分的40%;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且报送结算资料,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部分(不计息)。

②履约保函担保的: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且报送结算资料,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退还履约保函(原件)给承包人。

6.专用合同条款12.4.4(2)进度款支付作如下调整: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签订合同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完成临时设施搭设、人员及施工机械全部到位进场就位,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③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第11项价格调整约定的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所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第11项价格调整约定的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

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⑦人工、材料价差原则上应纳入结算支付,但可调材料物价波动价差达到*元的已签订补充协议的应按补充协议约定进行支付。

⑧施工期间因变更内容而签订补充协议的,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若未签订补充协议的,纳入结算支付。

⑨工程的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完项目移交,经发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审核确定后的进度款支付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费-安全文明施工费)×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真实完整的且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字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按发包人相关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结算初审价款的85%,按发包人规定流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后竣工结算价的97%;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若本项目被两江新区审计局上级审计单位抽审,则最终竣工结算价以上级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7.专用合同条款15.3 质量保证金修改如下: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1)缴纳形式: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质量保证金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保函金额为:/。

4)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若有)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审定(审计)竣工结算价的3% ;

(3)其他方式:

1)缴纳形式:现金或质量保函或现金+质量保函的组合。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质量保证金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担保金额为: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担保;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担保;。

4)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若有)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1)在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退还。

(2)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采用质量保函担保的,退还质量保函(原件)给承包人。

(3)质量保证金是否支付利息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

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 年 / 月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②不采用。

8.专用合同条款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3)修改如下:

(3)按发包人规定流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后竣工结算价的97%;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

9.专用合同条款22 合同附件作如下调整: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件3:履约担保(如有)

附件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件5:廉洁从业协议

附件6: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附件8: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如有)

附件9:施工现场基本情况、工程范围和内容

附件10: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参考表

附件11: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

附件12:投标函

附件13:商务部分

10.新增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1 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格式如下:

附件11 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

工程质量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上述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保证期间)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

(2)。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1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六)其他资料中“[提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增加如下内容:

[提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12、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

13、图纸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

1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10月26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最高限价通知部分: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6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18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与本通知一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重庆渝高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2年10月10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2022-041重庆渝高 (略) 礼玉金湾。Y40一期项目配电工程(2x800公1000专).rar

渝兴40号地块项目(A01-3)一期正式用电配电工程

答疑、补遗(二)及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公配0.4kV电气中序号34.35中干式变压器型号为SCB12(及以上)容量800KVA根据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是否满足,请明确。

答:按设计图纸参数要求执行。

质疑二: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附件10: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参考表中的要求只仅限于专配还是公转配都适用,请明确。

答:公配、专配均适用。

质疑三: (略) 能否参与投标?

答:可以参与,只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状况。

二、补遗部分:

1.投标人须知表前附表第3.2投标报价中9.3.2修改为: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原则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2.1条规定。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量计列的项目,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2.3.1项〔计量原则〕和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的规定按实计量。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作如下调整: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投标保证金金额改为8万元整(人民币)。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 履约担保作如下调整: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R方式一: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作如下调整: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履约担保的方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现金提交履约担保的,允许使用符合《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6号)要求的履约保函置换。

(3)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履约担保的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果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则应保证履约保函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有效;若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履约保函的期限已到,则承包人应当另行出具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7)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

①现金担保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金额(或合同与补充协议之和)的35%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部分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金额(或合同与补充协议之和)的70%或预验收后,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部分的40%;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且报送结算资料,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部分(不计息)。

②履约保函担保的: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且报送结算资料,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后,退还履约保函(原件)给承包人。

6.专用合同条款12.4.4(2)进度款支付作如下调整: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签订合同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完成临时设施搭设、人员及施工机械全部到位进场就位,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③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第11项价格调整约定的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所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第11项价格调整约定的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

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⑦人工、材料价差原则上应纳入结算支付,但可调材料物价波动价差达到*元的已签订补充协议的应按补充协议约定进行支付。

⑧施工期间因变更内容而签订补充协议的,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若未签订补充协议的,纳入结算支付。

⑨工程的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完项目移交,经发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审核确定后的进度款支付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费-安全文明施工费)×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真实完整的且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字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按发包人相关结算审核程序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结算初审价款的85%,按发包人规定流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后竣工结算价的97%;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若本项目被两江新区审计局上级审计单位抽审,则最终竣工结算价以上级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7.专用合同条款15.3 质量保证金修改如下: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1)缴纳形式: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质量保证金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保函金额为:/。

4)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若有)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审定(审计)竣工结算价的3% ;

(3)其他方式:

1)缴纳形式:现金或质量保函或现金+质量保函的组合。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质量保证金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承包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质量保证金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承包人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担保金额为: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担保;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担保;。

4)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若有)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1)在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退还。

(2)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采用质量保函担保的,退还质量保函(原件)给承包人。

(3)质量保证金是否支付利息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

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 年 / 月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②不采用。

8.专用合同条款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3)修改如下:

(3)按发包人规定流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后竣工结算价的97%;二审结算完成,按工程结算审定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审结算未完成,按工程结算初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5.3.3。

9.专用合同条款22 合同附件作如下调整: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件3:履约担保(如有)

附件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件5:廉洁从业协议

附件6: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附件8: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如有)

附件9:施工现场基本情况、工程范围和内容

附件10: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参考表

附件11: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

附件12:投标函

附件13:商务部分

10.新增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1 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格式如下:

附件11 质量保证金保函(如有)

工程质量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上述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保证期间)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

(2)。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1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六)其他资料中“[提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增加如下内容:

[提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12、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

13、图纸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

1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10月26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最高限价通知部分: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6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18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与本通知一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重庆渝高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2年10月10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2022-041重庆渝高 (略) 礼玉金湾。Y40一期项目配电工程(2x800公1000专).rar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