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9.23-2022.9.2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传 真:*
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项目 |
建设 地点 | 宁乡高新 (略) 南侧 |
建设 单位 | 宁乡金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公示 日期 | 2022.9.23-2022.9.29 |
项目 概况 | 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项目位于宁乡高新 (略) 南侧,变更项目新增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原液缓冲池、活性炭除油装置、富集液MVR系统、富集液单效蒸发系统、富集液干化系统、浓水脱氨装置,增加产品干燥后的破碎、筛分工序。变更后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规模为4400m3/d,产生副产品一级硫酸盐751.29t/d,回用于邦普的纯水3525.04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变更后地面清洗废水经各厂房污水处理线下车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与反渗透浓水、反渗透设备冲洗废水和水幕除尘废水一起泵回原液罐后进行蒸发结晶处理,其中反渗透浓水当电导率达到一定值后,采用脱氨膜进行脱氨处理后再泵回原液罐;不凝汽吸收液和脱氨溶液经收集后通过槽车运送回湖南 (略) 进行处理;反渗透产生的纯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泵回湖南 (略) 利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掺入原液缓冲池中随进厂原液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2)废气 蒸发系统、干化系统不凝汽经密闭管道收集入吸收塔处理后24m排气筒排放。成品干燥、破碎、筛分粉尘经旋风+水幕除尘后24m排气筒排放。打包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现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标准。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脱氨膜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最终富集渣须进行危险性鉴定,如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需按危废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如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废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9.23-2022.9.2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传 真:*
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项目 |
建设 地点 | 宁乡高新 (略) 南侧 |
建设 单位 | 宁乡金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公示 日期 | 2022.9.23-2022.9.29 |
项目 概况 | 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变更项目位于宁乡高新 (略) 南侧,变更项目新增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原液缓冲池、活性炭除油装置、富集液MVR系统、富集液单效蒸发系统、富集液干化系统、浓水脱氨装置,增加产品干燥后的破碎、筛分工序。变更后宁乡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规模为4400m3/d,产生副产品一级硫酸盐751.29t/d,回用于邦普的纯水3525.04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变更后地面清洗废水经各厂房污水处理线下车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与反渗透浓水、反渗透设备冲洗废水和水幕除尘废水一起泵回原液罐后进行蒸发结晶处理,其中反渗透浓水当电导率达到一定值后,采用脱氨膜进行脱氨处理后再泵回原液罐;不凝汽吸收液和脱氨溶液经收集后通过槽车运送回湖南 (略) 进行处理;反渗透产生的纯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泵回湖南 (略) 利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掺入原液缓冲池中随进厂原液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2)废气 蒸发系统、干化系统不凝汽经密闭管道收集入吸收塔处理后24m排气筒排放。成品干燥、破碎、筛分粉尘经旋风+水幕除尘后24m排气筒排放。打包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现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标准。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脱氨膜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最终富集渣须进行危险性鉴定,如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需按危废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如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废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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