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滨江新城团结北路三期道路工程(K1+210-K1+370.6段)答疑补遗文件
江津区滨江新城团结北路三期道路工程(K1+210-K1+370.6段)答疑补遗文件
江津区滨江新 (略) (略) 工程(K1+210- K1+370.6段)(AA*)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津区滨江新 (略) (略) 工程(K1+210- K1+370.6段)(AA*)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该项目完全没按此文件执行,希望业主更正合理一下。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2:此项目难度又不是很大为啥要设置业绩评审?江津区其他类似项目都没要求业绩,是业主暗箱操作了的吗?建议业主取消业绩要求公平竞争。
回复:本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业绩条件设置均符合范本文件要求。故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条件不做调整。
质疑3:请问资料里面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的是否就不再提供保证金了?那中小微企业声明还需在开标现场递交一份不?
回复:投标人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投标保证金规定执行。
质疑4: (略) 提供不了这3年的财务报表,希望业主财务要求更正合理一下。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5:我公司2021年成立的,只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6:我公司2020年成立的,提供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7:财务要求 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这项要求有点过分,此项要求 (略) 吗? (略) 怎么提供这3年的财务报表?建议业主改成20 (略) ,提供自成立以来至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分部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调整为
(1)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到合同工程量50%及以上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时,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报送计量报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于收到报表或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次月25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0%合同金额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
(2)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结算书等),[工程实体完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按工程实体完工验收意见完成缺陷整改,并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核的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结算书等),发包人审核签收工程竣工资料后(由发包人工程部、审计部、技术部联合会签《工程竣工资料签收回执单》,并在《工程竣工资料签收回执单》当中明确工程竣工资料的签收日期),发包人须于会签《工程竣工资料签收回执单》后的60天内,对竣工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该《工程接收证书》的签发时间即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或非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逾期不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发包人签收工程竣工资料后的第61天起,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已实际获颁《工程接收证书》)],且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内审后30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至内审金额与合同金额的较小值的80%(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结算内审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本期支付时限相应顺延);
(3)按《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和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工程结算经相关部门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30日内,工程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备案或复审审定的最终结算金额的97%[(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本期支付时限相应顺延)。累计已付工程款总额与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审定最终结算价款之间的差额,在工程结算备案抽审或复查工作完成后30日内,随尾款结算时一并结清];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并处理完质量缺陷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结算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按上述付款条件,到期应付而未付部分款项的资金占用成本,按中国人民銀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略) 场报价利率(LPR),工程进度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工程结算款自结算内审或复审(备案抽审查或结算复查)期限到期的次日起计,以单利法计息后于尾款结算时一并支付。
(6)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款中抵扣。承包人属江津区外企业的,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国家税 (略) 江津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补遗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调整为“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招标人: (略) 江津区滨江新城 (略)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 (略)
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江津区滨江新 (略) (略) 工程(K1+210- K1+370.6段)(AA*)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津区滨江新 (略) (略) 工程(K1+210- K1+370.6段)(AA*)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该项目完全没按此文件执行,希望业主更正合理一下。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2:此项目难度又不是很大为啥要设置业绩评审?江津区其他类似项目都没要求业绩,是业主暗箱操作了的吗?建议业主取消业绩要求公平竞争。
回复:本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业绩条件设置均符合范本文件要求。故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条件不做调整。
质疑3:请问资料里面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的是否就不再提供保证金了?那中小微企业声明还需在开标现场递交一份不?
回复:投标人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投标保证金规定执行。
质疑4: (略) 提供不了这3年的财务报表,希望业主财务要求更正合理一下。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5:我公司2021年成立的,只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6:我公司2020年成立的,提供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7:财务要求 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这项要求有点过分,此项要求 (略) 吗? (略) 怎么提供这3年的财务报表?建议业主改成20 (略) ,提供自成立以来至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分部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调整为
(1)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到合同工程量50%及以上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时,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报送计量报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于收到报表或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次月25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0%合同金额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
(2)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结算书等),[工程实体完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按工程实体完工验收意见完成缺陷整改,并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核的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竣工结算书等),发包人审核签收工程竣工资料后(由发包人工程部、审计部、技术部联合会签《工程竣工资料签收回执单》,并在《工程竣工资料签收回执单》当中明确工程竣工资料的签收日期),发包人须于会签《工程竣工资料签收回执单》后的60天内,对竣工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该《工程接收证书》的签发时间即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或非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逾期不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发包人签收工程竣工资料后的第61天起,视为发包人已经认可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已实际获颁《工程接收证书》)],且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内审后30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至内审金额与合同金额的较小值的80%(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结算内审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本期支付时限相应顺延);
(3)按《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变更审核和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工程结算经相关部门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30日内,工程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备案或复审审定的最终结算金额的97%[(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本期支付时限相应顺延)。累计已付工程款总额与备案抽审或结算复查审定最终结算价款之间的差额,在工程结算备案抽审或复查工作完成后30日内,随尾款结算时一并结清];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并处理完质量缺陷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结算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按上述付款条件,到期应付而未付部分款项的资金占用成本,按中国人民銀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略) 场报价利率(LPR),工程进度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工程结算款自结算内审或复审(备案抽审查或结算复查)期限到期的次日起计,以单利法计息后于尾款结算时一并支付。
(6)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款中抵扣。承包人属江津区外企业的,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国家税 (略) 江津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补遗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调整为“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招标人: (略) 江津区滨江新城 (略)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 (略)
日期: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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