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更正公告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 ||
行政区域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17:2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薛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恒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平潭县海坛金座3号楼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工05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Y招[2022]平0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潜在投标人: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上一年度指的是2021年度),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开户名:福建恒 (略) 平潭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
4、开标及递交保证金时间顺延至2022年10月17日15:00点。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
采购人: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恒 (略)
2022年10月11日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地址: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联系方式:薛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 (略)
地 址: (略) 平潭县海坛金座3号楼2层
联系方式:林工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5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 ||
行政区域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1日17:2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薛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恒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平潭县海坛金座3号楼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工05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MY招[2022]平0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潜在投标人:
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上一年度指的是2021年度),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开户名:福建恒 (略) 平潭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
4、开标及递交保证金时间顺延至2022年10月17日15:00点。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
采购人: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恒 (略)
2022年10月11日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地址:平潭县敖东供销合作社
联系方式:薛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 (略)
地 址: (略) 平潭县海坛金座3号楼2层
联系方式:林工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591-*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