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及绿肥示范推广项目采购标前更正公告
古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及绿肥示范推广项目采购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ZB[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古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及绿肥示范推广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3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事项:
(1)删除原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3“(2)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描述: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 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 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的要求;
(2)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6.2特定条件:包:3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 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
的要求;
(3)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项号1: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里特定资格条件:包:3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 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
的要求;
(4)增加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3.2(3)包3(五)价格扣除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 人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2、供 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5)原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中“2022-10-13 09: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2-10-18 09:30(北京时间)”;
(6)原采购公告中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0-13 09: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截止时间:2022-10-18 09:30(北京时间)”;
(7)原采购公告中六、开启“时间:2022-10-13 09: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时间:2022-10-18 09: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 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古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古田县城东街道6 (略) 一弄一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56 (略) 4号楼东侧2-3层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ZB[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古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及绿肥示范推广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3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事项:
(1)删除原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3“(2)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描述: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 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 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的要求;
(2)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6.2特定条件:包:3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 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
的要求;
(3)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项号1: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里特定资格条件:包:3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 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
的要求;
(4)增加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中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3.2(3)包3(五)价格扣除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 人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2、供 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5)原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中“2022-10-13 09: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2022-10-18 09:30(北京时间)”;
(6)原采购公告中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0-13 09: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截止时间:2022-10-18 09:30(北京时间)”;
(7)原采购公告中六、开启“时间:2022-10-13 09: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时间:2022-10-18 09: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 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古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古田县城东街道6 (略) 一弄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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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56 (略) 4号楼东侧2-3层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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