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宿州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CZB2022FG12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2年09月29日

四、答疑内容如下:

事项1

招标文件第29页保险业绩和经验

评分办法中承保业绩及理赔经验是否认可全国业绩?如投标人为省级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内下级分支机构及其他省份平级机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第4项中如果为同一所学校在一个完整的1年期投保期间内,多个赔案累计赔付金额超过*元的校责险理赔视为一个学校完整赔案的理赔经验,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评分办法中承保业绩及理赔经验认可全国业绩。如投标人为省级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内下级分支机构及其他省份平级机构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具有赔付金额*元及以上校方责任保险理赔经验”指投标人具有单笔赔付金额*元及以上校方责任保险理赔经验,不认可多个赔案累计赔付金额超过*元的校责险理赔经验。

事项2

保险业绩中“政府主导的责任险项目”

评分办法中该条细则要求了政府主导的责任险项目,在保险公司实际承保案例中部分责任险业务是由相关政府单位牵头,财政资金补贴,但实际投保人为企业,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等责任险产品皆为财政补贴型业务,故提供该项保单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政府主导的责任险项目,包括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公开采购的责任险项目,和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责任险项目。

事项3

招标文件30页中“人员配备”

评分办法中要求了管理团队须包含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及初级经济师,其中经济师是否为中级经济师?

回复:是。

事项4

建议 (略) 2022年第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8分;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6分;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4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不得分。注: (略) 经第三方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项5

建议使用“法定最大承保能力”指标

保险公司的法定最大承保能力受资本和准备金的约束,《保险法》 (略) 最低资本额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自留额。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最大净自留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与公积金之和的10%。承保能力越大,保险公司综合实力越强。

建议使用“法定最大承保能力”指标: (略) 2021年度法定最大承保能力[即为:(注册资本金+公积金)*10%]:(1)法定承保能力≥90亿元的,得8分;(2)30亿元≤法定承保能力<90亿元的得6分;(3)10亿元≤法定承保能力<30亿元的得4分。注: (略)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 (略) (略)

2022年10月11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CZB2022FG12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2年09月29日

四、答疑内容如下:

事项1

招标文件第29页保险业绩和经验

评分办法中承保业绩及理赔经验是否认可全国业绩?如投标人为省级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内下级分支机构及其他省份平级机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第4项中如果为同一所学校在一个完整的1年期投保期间内,多个赔案累计赔付金额超过*元的校责险理赔视为一个学校完整赔案的理赔经验,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评分办法中承保业绩及理赔经验认可全国业绩。如投标人为省级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内下级分支机构及其他省份平级机构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具有赔付金额*元及以上校方责任保险理赔经验”指投标人具有单笔赔付金额*元及以上校方责任保险理赔经验,不认可多个赔案累计赔付金额超过*元的校责险理赔经验。

事项2

保险业绩中“政府主导的责任险项目”

评分办法中该条细则要求了政府主导的责任险项目,在保险公司实际承保案例中部分责任险业务是由相关政府单位牵头,财政资金补贴,但实际投保人为企业,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等责任险产品皆为财政补贴型业务,故提供该项保单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政府主导的责任险项目,包括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公开采购的责任险项目,和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责任险项目。

事项3

招标文件30页中“人员配备”

评分办法中要求了管理团队须包含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及初级经济师,其中经济师是否为中级经济师?

回复:是。

事项4

建议 (略) 2022年第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8分;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6分;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4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不得分。注: (略) 经第三方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项5

建议使用“法定最大承保能力”指标

保险公司的法定最大承保能力受资本和准备金的约束,《保险法》 (略) 最低资本额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自留额。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最大净自留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与公积金之和的10%。承保能力越大,保险公司综合实力越强。

建议使用“法定最大承保能力”指标: (略) 2021年度法定最大承保能力[即为:(注册资本金+公积金)*10%]:(1)法定承保能力≥90亿元的,得8分;(2)30亿元≤法定承保能力<90亿元的得6分;(3)10亿元≤法定承保能力<30亿元的得4分。注: (略)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 (略) (略)

2022年10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