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126亩土地流转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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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126亩土地流转招标变更

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126亩土地流转
项目编号:*A*
产权类型:土地经营权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1年
乡镇(街道):李典镇
村(社区):黄桥村
组别:大二组
公示日期:2022-10-12

产权信息
登记日期:2022-09-20
所有权人: (略) 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权证编号:权证年限:
是否续租:否
项目描述:该土地坐落于 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 ,交易面积126亩,其中49.38亩为集体资产,流转用途为水稻小麦种植 ,流转期限1 年,(其中110亩含集体资产交易底价为600 元/年/亩,10亩交易底价为400 元/年/亩,6亩交易底价为350 元/年/亩)。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 结算,先付后租。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交易面积:126亩
质量等级:优
利用现状:良好
项目位置: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
项目四至:东至:大一组农田 南至:杜家组 农田 西至:太安组农田 北至:大二组农户
坐标拐点: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
附属设施:水泵 节水渠
流转用途:粮食生产
种养品种:水稻小麦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是承包权人:黄桥村大二组戴建国等15户农户经营权人:
权属类型: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他项权利人:
项目审查信息项目审查表:IMG_0002.jpgIMG_0003.jpgIMG_0004.jpgIMG_0005.jpgIMG_0006.jpgIMG_0007.jpgIMG_0008.jpg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IMG_0017.jpgIMG_0018.jpgIMG_0019.jpg

流出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略) 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王卫平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史同莉
联系电话:*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1流转期限:1年
标段描述:该土地坐落于 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 ,交易面积126亩,其中49.38亩为集体资产,流转用途为水稻小麦种植 ,流转期限1 年,(其中110亩含集体资产交易底价为600 元/年/亩,10亩交易底价为400 元/年/亩,6亩交易底价为350 元/年/亩)。。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 结算,先付后租。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交易面积:110亩
报名费:¥0
保证金:¥0
预期价格:小写600元/年/亩
交易方式:在线自由竞价 正向成交缴款方式:转账汇款
成交情况:成功成交日期:2022-10-10
成交人:孙业所成交价:小写 600.00 元/年/亩
成交(合同)总金额:小写 * 元

标段信息2
标段编号:2流转期限:1年
标段描述:该土地坐落于 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 ,交易面积126亩,其中49.38亩为集体资产,流转用途为水稻小麦种植 ,流转期限1 年,(其中110亩含集体资产交易底价为600 元/年/亩,10亩交易底价为400 元/年/亩,6亩交易底价为350 元/年/亩)。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 结算,先付后租。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
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126亩土地流转
项目编号:*A*
产权类型:土地经营权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1年
乡镇(街道):李典镇
村(社区):黄桥村
组别:大二组
公示日期:2022-10-12

产权信息
登记日期:2022-09-20
所有权人: (略) 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权证编号:权证年限:
是否续租:否
项目描述:该土地坐落于 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 ,交易面积126亩,其中49.38亩为集体资产,流转用途为水稻小麦种植 ,流转期限1 年,(其中110亩含集体资产交易底价为600 元/年/亩,10亩交易底价为400 元/年/亩,6亩交易底价为350 元/年/亩)。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 结算,先付后租。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交易面积:126亩
质量等级:优
利用现状:良好
项目位置: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
项目四至:东至:大一组农田 南至:杜家组 农田 西至:太安组农田 北至:大二组农户
坐标拐点: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
附属设施:水泵 节水渠
流转用途:粮食生产
种养品种:水稻小麦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是承包权人:黄桥村大二组戴建国等15户农户经营权人:
权属类型: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他项权利人:
项目审查信息项目审查表:IMG_0002.jpgIMG_0003.jpgIMG_0004.jpgIMG_0005.jpgIMG_0006.jpgIMG_0007.jpgIMG_0008.jpg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IMG_0017.jpgIMG_0018.jpgIMG_0019.jpg

流出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略) 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王卫平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史同莉
联系电话:*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值: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1流转期限:1年
标段描述:该土地坐落于 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 ,交易面积126亩,其中49.38亩为集体资产,流转用途为水稻小麦种植 ,流转期限1 年,(其中110亩含集体资产交易底价为600 元/年/亩,10亩交易底价为400 元/年/亩,6亩交易底价为350 元/年/亩)。。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 结算,先付后租。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 (略) 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交易面积:110亩
报名费:¥0
保证金:¥0
预期价格:小写600元/年/亩
交易方式:在线自由竞价 正向成交缴款方式:转账汇款
成交情况:成功成交日期:2022-10-10
成交人:孙业所成交价:小写 600.00 元/年/亩
成交(合同)总金额:小写 * 元

标段信息2
标段编号:2流转期限:1年
标段描述:该土地坐落于 李典镇黄桥村大二组 ,交易面积126亩,其中49.38亩为集体资产,流转用途为水稻小麦种植 ,流转期限1 年,(其中110亩含集体资产交易底价为600 元/年/亩,10亩交易底价为400 元/年/亩,6亩交易底价为350 元/年/亩)。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 结算,先付后租。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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