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义乌民用航空站机场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的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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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义乌民用航空站机场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的废标公告

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义乌民用航空站机场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的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MD*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义乌民用航空站机场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标结果江苏沃 (略) 中标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变更理由:
(略)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http://**/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中未查询到江苏沃 (略) 投标产品相关信息,其所投产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即未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入许可。根据(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符合准入 (略)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 (略) 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3)《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内容附后);(4)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取消江苏沃 (略) 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义乌民用航空站

地 址:民航站201号大樟树内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宏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周项兵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达 (略)

地 址: (略) (略) 968号科技大楼A区6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港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吕茜美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龚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http://**/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中未查询到江苏沃 (略) 投标产品相关信息,其所投产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即未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入许可。根据(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符合准入 (略)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 (略) 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3)《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内容附后);(4)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取消江苏沃 (略) 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信息:

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义乌民用航空站机场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的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MD*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义乌民用航空站机场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标结果江苏沃 (略) 中标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变更理由:
(略)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http://**/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中未查询到江苏沃 (略) 投标产品相关信息,其所投产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即未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入许可。根据(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符合准入 (略)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 (略) 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3)《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内容附后);(4)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取消江苏沃 (略) 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义乌民用航空站

地 址:民航站201号大樟树内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宏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周项兵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达 (略)

地 址: (略) (略) 968号科技大楼A区6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港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吕茜美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龚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http://**/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中未查询到江苏沃 (略) 投标产品相关信息,其所投产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即未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准入许可。根据(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符合准入 (略)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 (略) 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3)《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内容附后);(4)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取消江苏沃 (略) 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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