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贺州市本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HZZC2022-C3-990280-GXJH)更正公告
广西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贺州市本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HZZC2022-C3-990280-GXJH)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本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第6点.比较与评价 |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注: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注: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 |
2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第7点.评审标准 价格分 |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 |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西 (略)
地址: (略) 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C地块118-1、119-2号六楼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祝辉
电话:0774-*
附件信息:
34.2K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本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第6点.比较与评价 |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注: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注: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 |
2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第7点.评审标准 价格分 |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 |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西 (略)
地址: (略) 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C地块118-1、119-2号六楼
联系方式: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祝辉
电话: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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