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任公司关于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专用材料(新型肥料)采购项目(二次)的废标公告-NO2022(ZLHC-ZB)026
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任公司关于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专用材料(新型肥料)采购项目(二次)的废标公告-NO2022(ZLHC-ZB)026
一、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专用材料(新型肥料)采购项目(二次)
三、 采购项目编号:NO2022(ZLHC-ZB)026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七、 预算总金额: *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1.塔城 (略) 因供应商资格第10条要求: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化验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生产厂家及品牌不一致,检测报告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略) (略) 因供应商资格第10条要求: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化验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生产厂家及品牌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两家投标单位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现予以废标处理。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冯燕,郭延波,侯爱华,李庆国,李亚莉(采购人代表)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1.同级监督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
2.监督电话:0901-*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智联合 (略)
联系人:杨维康
联系电话:*
传真:0901-*
地址: (略) 新 (略) 170号1栋二层
2、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0901-*
传真:0901-*
地址: (略) 六合创业大厦A区3楼
一、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专用材料(新型肥料)采购项目(二次)
三、 采购项目编号:NO2022(ZLHC-ZB)026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七、 预算总金额: *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1.塔城 (略) 因供应商资格第10条要求: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化验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生产厂家及品牌不一致,检测报告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略) (略) 因供应商资格第10条要求: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化验报告与投标文件中生产厂家及品牌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两家投标单位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现予以废标处理。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冯燕,郭延波,侯爱华,李庆国,李亚莉(采购人代表)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1.同级监督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
2.监督电话:0901-*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智联合 (略)
联系人:杨维康
联系电话:*
传真:0901-*
地址: (略) 新 (略) 170号1栋二层
2、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0901-*
传真:0901-*
地址: (略) 六合创业大厦A区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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