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164号)和药品招采子系统管理相关要求,为顺利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药 (略) 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加2022年第四季度药 (略) 的企业,通过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完善信息。
二、企业填写申报药品的转换系数和价格信息,须与国家医保编码对应信息相匹配一致。
三、申报过程中如遇其他事项,可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经办解答QQ群线上咨询(QQ群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164号)和药品招采子系统管理相关要求,为顺利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药 (略) 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加2022年第四季度药 (略) 的企业,通过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完善信息。
二、企业填写申报药品的转换系数和价格信息,须与国家医保编码对应信息相匹配一致。
三、申报过程中如遇其他事项,可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经办解答QQ群线上咨询(QQ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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