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湖北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办公室)管理的售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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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湖北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办公室)管理的售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

湖北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湖北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办公室) 管理的售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二标段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技术评审中业务支持合作项第一版块所提及“投标人需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更新及维护、后期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系统及档案一体化建设、 (略) 络建设运行及维护等其他增值服务”。



请问:第一,设备购置更新是否有意向合作采购单位,该设备购置预算及设备品类可否提供?



回复:无意向合作采购单位,设备购置品类及预算是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提供,并严格执行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请问:第二,后期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系统及档案一体化建设,该系统建设是否有相关类型系统或旧版本作参照,可否提供预算金额大致水平及系统交付标准?



回复:原维修资金与售房款共用一套会计核算系统,2020年4月财政部出台并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目前无旧版本作参照。



请问:第三, (略) 络建设运行及维护等其他增值服务,此项对运维团队是否有相关准入门槛?



回复:无, (略) 络的安全正常运行,有故障能及时排除。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技术评审中业务支持合作项第二版块“常态化派驻人员人数需要针对房改房维修资金按幢建账工作,明确工作量及工作时间安排”。



请问:对常态化派驻人员人数是否有具体要求?该业务业务量及安排是否有可量化标准及具体工作内容要求?



回复:省直房改房大约*户,目前已有约*户录入系统,完成了维修资金按幢建账工作。后期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常态化派驻人员人数、工作量及工作时间安排。





三、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技术评审中业务支持合作项第三版块涉及到“房改房维修资金工作、提出维修资金会计核算一体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升级方案”。



请问:可否明确系统维护、升级的频次及相关要求?



回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维护升级频次。





四、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技术评审中业务支持合作项第三版块阐述“投标人需承担维修资金使用的现场勘察、结算审计、工程监理等费用;承担开展维修资金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考察调研等工作经费”



请问:可否有相关费用及经费的使用频次、规模、年度预算



回复: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单位实际情况及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确定。





五、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竞争性存放协议-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3)中谈及“逐步建立并推行以房改房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无偿提供第三方监督服务(如现场勘察、工程造价审计、工程监理等)为主的新模式”。



请问:第一,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是否有贵局意向合作单位或入围单位?



回复:无。



请问:第二、是否可预计该项工作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场地、频次等量化数据?



回复:根据年度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次数及金额确定。





六、招标文件2.2.2(1)“活期存款利率”:上浮BP数值最高的得5分,每降低1个BP扣0.1分;“定期存款利率(1年期及以下)”:上浮BP数值最高的得15分,每降低1个BP扣0.1分;“定期存款利率(2年期)”:上浮BP数值最高的得5分,每降低1个BP扣0.1分。请问:报价条款中的“上浮数值最高”是否为“各投标银行 (略) 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承诺的利率上限水平”,即“投标利率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且达到各投标银行 (略) 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承诺的利率上浮BP数值上限的,得满分,相较与各自的利率上浮BP数值,每降低1个BP扣0.1分”。



回复:招标文件报价条款中的“上浮数值最高”是指为“各投标银 (略) 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承诺的利率上限水平内上浮,在各投标银行投标报价之间相比较,上浮BP数值最高的,得满分。”评分标准已修正,具体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中安全性指标项第一版块“投标人 2019-2021 年度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执行力评价数据,连续 3 年评级在 2 级(含)以上的得 2 分,2 级以下得 1 分”。



请问:在投标时引入监管评级指标数据能否在此项得分?若根据上述评标规则,我行无法提供执行力评价数据,该打分项是否对城商行存在歧视?



回复: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与监管执行力评级具体有同等效力。评分标准已修正,具体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中贡献性指标项第一版块“投标人缴纳湖北省税收贡献,有贡献得 3 分;没有提供得0 分。”



请问:该贡献3分分值的在评标时的评判方式或计算标准,打分是否按各投标人税收缴纳金额排序后进行打分?



回复:不按各投标人税收缴纳金额排序后进行打分。





九、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中贡献性指标项第一版块“备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请问:因银行金融机构在全 (略) 点纳税均在属地税务部门缴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所属分支机构(市、区、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也可以?



回复:可以。





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中贡献性指标项第二版块“投标人投放湖北省实体经济信贷资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有贡献得 2分;没有提供得 0 分。”



请问:该贡献2分分值的在评标时的评判方式或计算标准(如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等),打分是否按各投标人信贷投放金额排序后进行打分?



回复:不按各投标人信贷投放金额排序进行打分。













湖北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湖北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办公室)



中建 (略)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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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000E;


湖北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湖北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办公室) 管理的售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二标段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技术评审中业务支持合作项第一版块所提及“投标人需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更新及维护、后期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系统及档案一体化建设、 (略) 络建设运行及维护等其他增值服务”。



请问:第一,设备购置更新是否有意向合作采购单位,该设备购置预算及设备品类可否提供?



回复:无意向合作采购单位,设备购置品类及预算是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提供,并严格执行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请问:第二,后期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系统及档案一体化建设,该系统建设是否有相关类型系统或旧版本作参照,可否提供预算金额大致水平及系统交付标准?



回复:原维修资金与售房款共用一套会计核算系统,2020年4月财政部出台并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目前无旧版本作参照。



请问:第三, (略) 络建设运行及维护等其他增值服务,此项对运维团队是否有相关准入门槛?



回复:无, (略) 络的安全正常运行,有故障能及时排除。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技术评审中业务支持合作项第二版块“常态化派驻人员人数需要针对房改房维修资金按幢建账工作,明确工作量及工作时间安排”。



请问:对常态化派驻人员人数是否有具体要求?该业务业务量及安排是否有可量化标准及具体工作内容要求?



回复:省直房改房大约*户,目前已有约*户录入系统,完成了维修资金按幢建账工作。后期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常态化派驻人员人数、工作量及工作时间安排。





三、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技术评审中业务支持合作项第三版块涉及到“房改房维修资金工作、提出维修资金会计核算一体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升级方案”。



请问:可否明确系统维护、升级的频次及相关要求?



回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维护升级频次。





四、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技术评审中业务支持合作项第三版块阐述“投标人需承担维修资金使用的现场勘察、结算审计、工程监理等费用;承担开展维修资金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考察调研等工作经费”



请问:可否有相关费用及经费的使用频次、规模、年度预算



回复: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单位实际情况及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确定。





五、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竞争性存放协议-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3)中谈及“逐步建立并推行以房改房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无偿提供第三方监督服务(如现场勘察、工程造价审计、工程监理等)为主的新模式”。



请问:第一,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是否有贵局意向合作单位或入围单位?



回复:无。



请问:第二、是否可预计该项工作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场地、频次等量化数据?



回复:根据年度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次数及金额确定。





六、招标文件2.2.2(1)“活期存款利率”:上浮BP数值最高的得5分,每降低1个BP扣0.1分;“定期存款利率(1年期及以下)”:上浮BP数值最高的得15分,每降低1个BP扣0.1分;“定期存款利率(2年期)”:上浮BP数值最高的得5分,每降低1个BP扣0.1分。请问:报价条款中的“上浮数值最高”是否为“各投标银行 (略) 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承诺的利率上限水平”,即“投标利率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且达到各投标银行 (略) 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承诺的利率上浮BP数值上限的,得满分,相较与各自的利率上浮BP数值,每降低1个BP扣0.1分”。



回复:招标文件报价条款中的“上浮数值最高”是指为“各投标银 (略) 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承诺的利率上限水平内上浮,在各投标银行投标报价之间相比较,上浮BP数值最高的,得满分。”评分标准已修正,具体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中安全性指标项第一版块“投标人 2019-2021 年度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执行力评价数据,连续 3 年评级在 2 级(含)以上的得 2 分,2 级以下得 1 分”。



请问:在投标时引入监管评级指标数据能否在此项得分?若根据上述评标规则,我行无法提供执行力评价数据,该打分项是否对城商行存在歧视?



回复: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与监管执行力评级具体有同等效力。评分标准已修正,具体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中贡献性指标项第一版块“投标人缴纳湖北省税收贡献,有贡献得 3 分;没有提供得0 分。”



请问:该贡献3分分值的在评标时的评判方式或计算标准,打分是否按各投标人税收缴纳金额排序后进行打分?



回复:不按各投标人税收缴纳金额排序后进行打分。





九、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中贡献性指标项第一版块“备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请问:因银行金融机构在全 (略) 点纳税均在属地税务部门缴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所属分支机构(市、区、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也可以?



回复:可以。





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中贡献性指标项第二版块“投标人投放湖北省实体经济信贷资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有贡献得 2分;没有提供得 0 分。”



请问:该贡献2分分值的在评标时的评判方式或计算标准(如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等),打分是否按各投标人信贷投放金额排序后进行打分?



回复:不按各投标人信贷投放金额排序进行打分。













湖北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湖北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办公室)



中建 (略)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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