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化州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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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化州市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7日17:06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0日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劳工
项目联系电话0668-*
采购单位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府大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8-*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 (略) 化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鉴江开 (略) 佰佳酒店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Z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0-21 09:30:00,更正为:2022-10-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10-21 09:30:00,更正为:2022-10-27 09:30:00。

①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现更正为:采购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

(一)验收要求

1、验收的方法:采购 (略) 对“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进行评估、项目验收、整理年度材料等。

2、验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符合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要求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②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各项要求;

3、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间、按要求完成服务,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完毕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供应商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必须列明详细的单价及单项小计、总价。

2、总报价为供应商完成物化投入补助、技术服务补助及项目验收的所有费用,包括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车)、搬运、施肥/无人机散播、人力成本、技术指导、检验、培训、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免费服务与相关服务及一切税费。供应商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3、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费用支付

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数量支付中标人服务费,按阶段分期按实结算。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按30%的预付款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用于开展前期调查及培训、推广等工作。项目建设根据中标方供货、服务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支付进度款或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最终结算: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 (略) 出具的验收报告。

合同包1(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2023年6月30日前交货并验收合格。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按30%的预付款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用于开展前期调查及培训、推广等工作,项目建设根据中标方供货、服务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支付进度款或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70%,成交供应商将物化投入补助购买的产品按采购人分配的数量、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的地点并经采购人确认后 20 天内,将合同金额的 7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的方法:采购 (略) 对“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进行评估、项目验收、整理年度材料等。 2、验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符合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要求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②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各项要求; 3、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间、按要求完成服务,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完毕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供应商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现更正为: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

(一)验收要求

1、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签收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程序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等。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②货物符合国家标准。

4、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5、凡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供应货物再进行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必须列明详细的单价及单项小计、总价。

2、总报价为供应商完成物化投入补助、技术服务补助及项目验收的所有费用,包括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车)、搬运、施肥/无人机散播、人力成本、技术指导、检验、培训、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免费服务与相关服务及一切税费。供应商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3、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费用支付

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数量支付中标人服务费,按阶段分期按实结算。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

1、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用于开展前期调查及培训、监测、推广等工作;

2、2期:支付比例70%,项目建设根据中标方供货、服务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支付进度款或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注:中标方向招标人申请支付项目款时需提供:(1)合同;(2)正式全额发票;(3)中标通知书。办理财政支付时,所有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3、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最终结算: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

合同包1(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2023年6月30日前交货并验收合格。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用于开展前期调查及培训、监测、推广等工作;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建设根据中标方供货、服务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支付进度款或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注:中标方向招标人申请支付项目款时需提供:(1)合同;(2)正式全额发票;(3)中标通知书。办理财政支付时,所有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验收要求

(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签收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程序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中标人交付的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等。 (三)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②货物符合国家标准。 (四)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五)凡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供应货物再进行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本项目为现场电子标,开启时,响应供应商需带CA到开标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最终报价,如未按要求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报价而造成本项目无法进行或项目废标的情况后果责任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 (略) (略) 府大楼5楼

联系方式: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化州分公司

地址: (略) 鉴江开 (略) 佰佳酒店二楼

联系方式: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劳工

电话:0668-*

广东 (略) 化州分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7日17:06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0日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劳工
项目联系电话0668-*
采购单位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府大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8-*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 (略) 化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鉴江开 (略) 佰佳酒店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Z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0-21 09:30:00,更正为:2022-10-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10-21 09:30:00,更正为:2022-10-27 09:30:00。

①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现更正为:采购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

(一)验收要求

1、验收的方法:采购 (略) 对“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进行评估、项目验收、整理年度材料等。

2、验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符合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要求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②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各项要求;

3、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间、按要求完成服务,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完毕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供应商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必须列明详细的单价及单项小计、总价。

2、总报价为供应商完成物化投入补助、技术服务补助及项目验收的所有费用,包括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车)、搬运、施肥/无人机散播、人力成本、技术指导、检验、培训、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免费服务与相关服务及一切税费。供应商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3、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费用支付

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数量支付中标人服务费,按阶段分期按实结算。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按30%的预付款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用于开展前期调查及培训、推广等工作。项目建设根据中标方供货、服务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支付进度款或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最终结算: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 (略) 出具的验收报告。

合同包1(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2023年6月30日前交货并验收合格。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按30%的预付款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用于开展前期调查及培训、推广等工作,项目建设根据中标方供货、服务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支付进度款或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2期:支付比例70%,成交供应商将物化投入补助购买的产品按采购人分配的数量、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的地点并经采购人确认后 20 天内,将合同金额的 7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的方法:采购 (略) 对“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进行评估、项目验收、整理年度材料等。 2、验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符合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要求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②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各项要求; 3、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间、按要求完成服务,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完毕由采购人代表和成交供应商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现更正为: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

(一)验收要求

1、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签收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程序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中标人交付的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等。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②货物符合国家标准。

4、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5、凡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供应货物再进行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必须列明详细的单价及单项小计、总价。

2、总报价为供应商完成物化投入补助、技术服务补助及项目验收的所有费用,包括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车)、搬运、施肥/无人机散播、人力成本、技术指导、检验、培训、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免费服务与相关服务及一切税费。供应商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3、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费用支付

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数量支付中标人服务费,按阶段分期按实结算。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

1、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用于开展前期调查及培训、监测、推广等工作;

2、2期:支付比例70%,项目建设根据中标方供货、服务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支付进度款或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注:中标方向招标人申请支付项目款时需提供:(1)合同;(2)正式全额发票;(3)中标通知书。办理财政支付时,所有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3、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最终结算: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

合同包1(20 (略)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2023年6月30日前交货并验收合格。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用于开展前期调查及培训、监测、推广等工作;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建设根据中标方供货、服务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支付进度款或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注:中标方向招标人申请支付项目款时需提供:(1)合同;(2)正式全额发票;(3)中标通知书。办理财政支付时,所有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验收要求

(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签收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程序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中标人交付的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等。 (三)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②货物符合国家标准。 (四)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五)凡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供应货物再进行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本项目为现场电子标,开启时,响应供应商需带CA到开标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最终报价,如未按要求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报价而造成本项目无法进行或项目废标的情况后果责任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 (略) (略) 府大楼5楼

联系方式: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化州分公司

地址: (略) 鉴江开 (略) 佰佳酒店二楼

联系方式: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劳工

电话:0668-*

广东 (略) 化州分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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