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教育局广汉中学校史馆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信息化集成(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广汉市教育局广汉中学校史馆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信息化集成(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汉中学校史馆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信息化集成(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0-13 10:00:00,更正为:2022-10-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10-13 10:00:00,更正为:2022-10-27 09:30:00。
一、将“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条款) 交货时间/工期要求”中“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于2022 年 10 月 31 日按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正常运行。”更正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于2022 年11 月 15日前按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二、将“第八章 政府合同(样例) 五、交货及验收”中“1、*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月 31 日前,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 月 31 日前,交货到*方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及安装,随即在 10 月 3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更正为:“1、*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11月15日前,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1月15日前,交货到*方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及安装,随即在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无。
名称: (略) 教育局
地址: (略) 雒城镇万寿街三段69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南一段1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0838-*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汉中学校史馆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信息化集成(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0-13 10:00:00,更正为:2022-10-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10-13 10:00:00,更正为:2022-10-27 09:30:00。
一、将“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条款) 交货时间/工期要求”中“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于2022 年 10 月 31 日按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正常运行。”更正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于2022 年11 月 15日前按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二、将“第八章 政府合同(样例) 五、交货及验收”中“1、*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月 31 日前,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 月 31 日前,交货到*方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及安装,随即在 10 月 3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更正为:“1、*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11月15日前,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1月15日前,交货到*方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及安装,随即在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无。
名称: (略) 教育局
地址: (略) 雒城镇万寿街三段69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南一段1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0838-*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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