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盐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盐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盐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盐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均和(2022)D138号

项目名称:海盐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68号)文件要求,开展2次日常变更调查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和多级核查,全面真实掌握海盐县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维护更新国土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并按照规范要求完成调查成果汇交省厅和自然资源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略) http://**在线开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 (略) 818评标室(海盐县银都科技大厦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 (略) 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 (略) (http://**)”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 (略) 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 (略) -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 (略) 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 (略) -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略) 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
http://**-*-*c1b2c54fc.html
(5)A.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B.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三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 (略) 17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郑剑

质疑联系方式:0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海盐县科技城银都大厦8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燕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谢凌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 (略) 168号 

传真:/

联系人 :郭科、张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盐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盐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均和(2022)D138号

项目名称:海盐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68号)文件要求,开展2次日常变更调查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和多级核查,全面真实掌握海盐县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维护更新国土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并按照规范要求完成调查成果汇交省厅和自然资源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略) http://**在线开启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 (略) 818评标室(海盐县银都科技大厦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 (略) 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 (略) (http://**)”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 (略) 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 (略) -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 (略) 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 (略) -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略) 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
http://**-*-*c1b2c54fc.html
(5)A.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B.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三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 (略) 17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郑剑

质疑联系方式:0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海盐县科技城银都大厦8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燕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

质疑联系人:谢凌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 (略) 168号 

传真:/

联系人 :郭科、张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