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孜县康北生态牦牛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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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孜县康北生态牦牛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流标公告

投诉处理决定书

(略)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四川诚睿 (略) :

我单位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收到( (略) )对

甘孜县康北生态耗牛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针对受理的投诉事项,我局高度重视并依法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 (略)

联系人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 (略) 炉城镇

向阳街 62-72 号。

联系方式:0836-* *

二、被投诉人 1: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联系人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

联系方式:0836-* *

被投诉人 2:四川诚睿 (略)

联系人地址: (略) 金 (略) 669 号 18

栋 3 层 2 号

联系方式:028-*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以及四川诚睿 (略) 未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四川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相关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主张

1、请求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时向我司发放中标通知书。且针对质疑的审查应由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以及四川诚睿 (略) 对我公司胡毅二级建造师证书质疑是假证,我公司不予认可。本项目公示的中标 (略) 拟任

的项目负责人胡毅,公示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附件1),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略) “历史记录”查询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附件2)其公示的证书编号和查询 编号一致;“四川 (略) ”系统升级后查询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 *3(附件3)除证书编号位数不同,其余信息完全一致。系统升级前后的证书,都是同一人的有效证书,不存在假证一说。

四、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我单位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通过文件形式要求甘孜县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针对该投诉事项进行答辩,一.贵公司在面对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的初次问询含时并未正面回复问询含中提到的问题。二.甘孜县农牧农村和 (略) 发放中标通知 (略) 中标 (略) 相关质疑。三.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委托四川夏博律师事务所对“甘孜县康北生态牦牛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相关质疑进行法律咨询。四.贵公司也于 8 月 9 日向甘孜县农牧农村和

科技局提交了对甘孜县康北生态耗牛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第二、第三招标候选人质疑。

五、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一)经核查四川诚睿 (略) 在编制

招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编制不严谨的情况,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招标范围出

现于该项目无关范围内容“雅江县党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

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

技局存在招标文件审核不严的情况。

(二)经核查“ (略) 胡毅在四川住房和城乡

(略) 站备案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 *”

与“甘孜县康北生态耗牛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2022.06.15)"中登记胡毅的证书号为“川

*”不一致, (略) 提交相关佐

证资料及历史记录查询建造师延续注册信息在 2022 年 3 月17 日存在胡毅建造师证书编号“川 * ”延期至2025 年 3 月 16 日。

(三) (略) 在甘孜县康北生态牦牛

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

标投标文件“九、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中确未填报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在投标

文件也并未附相关佐证资料。

(四)经核查该项目在招投标中存在多方质疑,一是甘

孜州 (略) (略) 存在质疑;二

(略) 对甘孜州 (略) 、四川骏

(略) 存在质疑。

六、处理意见及依据

(五)经调查,此次招投标中出现招投标书编撰错误、

审核不严谨、多个投标人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

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之规

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

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七)认定本次招投标涉及违反招投标法,我局根据实

际情况判断不宜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建议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就“甘孜县康北生态耗牛短期育肥基地

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七、不服本处理决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

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司法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甘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投诉处理决定书

(略)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四川诚睿 (略) :

我单位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收到( (略) )对

甘孜县康北生态耗牛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针对受理的投诉事项,我局高度重视并依法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 (略)

联系人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 (略) 炉城镇

向阳街 62-72 号。

联系方式:0836-* *

二、被投诉人 1: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联系人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

联系方式:0836-* *

被投诉人 2:四川诚睿 (略)

联系人地址: (略) 金 (略) 669 号 18

栋 3 层 2 号

联系方式:028-*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以及四川诚睿 (略) 未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四川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相关规 (略) 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主张

1、请求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时向我司发放中标通知书。且针对质疑的审查应由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以及四川诚睿 (略) 对我公司胡毅二级建造师证书质疑是假证,我公司不予认可。本项目公示的中标 (略) 拟任

的项目负责人胡毅,公示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附件1),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略) “历史记录”查询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附件2)其公示的证书编号和查询 编号一致;“四川 (略) ”系统升级后查询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 *3(附件3)除证书编号位数不同,其余信息完全一致。系统升级前后的证书,都是同一人的有效证书,不存在假证一说。

四、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我单位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通过文件形式要求甘孜县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针对该投诉事项进行答辩,一.贵公司在面对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的初次问询含时并未正面回复问询含中提到的问题。二.甘孜县农牧农村和 (略) 发放中标通知 (略) 中标 (略) 相关质疑。三.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委托四川夏博律师事务所对“甘孜县康北生态牦牛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相关质疑进行法律咨询。四.贵公司也于 8 月 9 日向甘孜县农牧农村和

科技局提交了对甘孜县康北生态耗牛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第二、第三招标候选人质疑。

五、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一)经核查四川诚睿 (略) 在编制

招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编制不严谨的情况,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招标范围出

现于该项目无关范围内容“雅江县党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

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

技局存在招标文件审核不严的情况。

(二)经核查“ (略) 胡毅在四川住房和城乡

(略) 站备案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 *”

与“甘孜县康北生态耗牛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2022.06.15)"中登记胡毅的证书号为“川

*”不一致, (略) 提交相关佐

证资料及历史记录查询建造师延续注册信息在 2022 年 3 月17 日存在胡毅建造师证书编号“川 * ”延期至2025 年 3 月 16 日。

(三) (略) 在甘孜县康北生态牦牛

短期育肥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

标投标文件“九、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中确未填报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在投标

文件也并未附相关佐证资料。

(四)经核查该项目在招投标中存在多方质疑,一是甘

孜州 (略) (略) 存在质疑;二

(略) 对甘孜州 (略) 、四川骏

(略) 存在质疑。

六、处理意见及依据

(五)经调查,此次招投标中出现招投标书编撰错误、

审核不严谨、多个投标人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

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之规

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

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七)认定本次招投标涉及违反招投标法,我局根据实

际情况判断不宜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建议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就“甘孜县康北生态耗牛短期育肥基地

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七、不服本处理决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

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司法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甘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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