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蔡安置小区(Ⅲ标)(施工)答疑纪要-2022-10-2105:21:10
浮蔡安置小区(Ⅲ标)(施工)答疑纪要-2022-10-2105:21:10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方组织招标的浮蔡安置小区(Ⅲ标)(施工)(招标编号:E*6004)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的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5.2工程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中的“(4)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土石方(含泥浆、淤泥)或废碴等外运按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10T以外自卸汽车运,废土(碴)运距按12km计算。”调整为“(4)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土石方(含泥浆、淤泥)或废碴等外运按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10T以外自卸汽车运,废土(碴)运距暂按12km计算。”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5.2工程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中的“(5)商品混凝土运距按5km包干”调整为“(5)商品混凝土运距按3km包干”。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5.2工程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中的“(13)在施工过程中,材料 (略) 场价格签证, (略)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时,只能 (略) 场信息综合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厂商报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调整为“(13)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及设备 (略) 场价格签证, (略)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时,只能按其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市工程造价资讯公布的厂商报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的“(5)本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有权部门审核确定,若承包人审核后报送的竣工结算与审核部门审核后的总造价相比,核减率≥10%的,发包人将按超出10%以外部分的10%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财务结算时由发包人直接从该工程款中扣除 (核减率=审减数/审定造价*100%)。”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人民币*元。本项目最新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6.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6.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6.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已 (略) 公共 (略) ,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请投标人及 (略) 公共 (略) 下载,并以此作为报价依据,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前招标公告日发布的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不再适用。
6、本项目发布造价成果(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不一致时,投标人投标时,报价清单项目名称按造价成果的项目名称或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均可,评委会在评标时均予以认可。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调整为“2022年11月7日08:00:00(北京时间)”。
8、本项目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年11月7日 09:00:00(北京时间)”。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为准。投标人应凭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向招标代理索取文本文件,也可以至发布招 (略) 站查看。文本文件与电子文本不一致的,以文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城市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方组织招标的浮蔡安置小区(Ⅲ标)(施工)(招标编号:E*6004)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的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5.2工程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中的“(4)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土石方(含泥浆、淤泥)或废碴等外运按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10T以外自卸汽车运,废土(碴)运距按12km计算。”调整为“(4)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土石方(含泥浆、淤泥)或废碴等外运按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10T以外自卸汽车运,废土(碴)运距暂按12km计算。”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5.2工程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中的“(5)商品混凝土运距按5km包干”调整为“(5)商品混凝土运距按3km包干”。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5.2工程结算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中的“(13)在施工过程中,材料 (略) 场价格签证, (略)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时,只能 (略) 场信息综合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厂商报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调整为“(13)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及设备 (略) 场价格签证, (略)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时,只能按其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市工程造价资讯公布的厂商报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的“(5)本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有权部门审核确定,若承包人审核后报送的竣工结算与审核部门审核后的总造价相比,核减率≥10%的,发包人将按超出10%以外部分的10%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财务结算时由发包人直接从该工程款中扣除 (核减率=审减数/审定造价*100%)。”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人民币*元。本项目最新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6.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6.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6.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已 (略) 公共 (略) ,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请投标人及 (略) 公共 (略) 下载,并以此作为报价依据,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前招标公告日发布的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不再适用。
6、本项目发布造价成果(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不一致时,投标人投标时,报价清单项目名称按造价成果的项目名称或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均可,评委会在评标时均予以认可。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调整为“2022年11月7日08:00:00(北京时间)”。
8、本项目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年11月7日 09:00:00(北京时间)”。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为准。投标人应凭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向招标代理索取文本文件,也可以至发布招 (略) 站查看。文本文件与电子文本不一致的,以文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城市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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