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移民小学项目监理服务(重)澄清公告(二)-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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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区移民小学项目监理服务(重)澄清公告(二)-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平桂区移民小学项目监理服务(重)澄清公告(二)

递交时间:2022-10-21 17:2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2020新(监理)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平桂区移民小学项目监理服务(重)(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公告》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贺州)(http://**)、 (略) 平桂区人民 (略) 站(http://**)”发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澄清内容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编列内容”澄清为: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或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

(1)投标人类似业绩:

◆项目主体(项目承接(包)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且不接受分包项目承接(包)人。

◆项目时效(考核期):本项“◆项目内容(标的物)”的承接或者完成日期(以下述“◆证明材料”中体现的信息(如体现多项信息的,以出具日期最迟的材料反映的信息为准)计取)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不超过3年(1095个日历日)。

◆项目内容(标的物):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须含有“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证明材料:不限于下述载列的证明材料(已完成(竣工)项目提供①②项材料,在建项目提供①项材料),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承接项目的“主体”、“时效”和“内容”),不能清晰反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相应考核项不通过,相应评审项不得分。

①投标人取得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承接权的《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任)书)》;

②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

(2)拟派往(委任)本项目人员类似业绩:

与“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载明承接项目的“主体”、“时限”及“内容”标准一致。不限于投标人按下述载列情形提供相应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该项目系由该人员参与该专业服务。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评标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相应考核项不通过,相应评审项不得分。

①该人员参与的项目合法取得承接(包)权的《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任)书)》或《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该人员任职该项目专业岗位时为投标人在职人员的,投标人视其已提供的材料是否能清晰反映解析标准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下述“②项材料”,该人员任职该项目专业岗位时非投标人在职人员的,下述“②项材料”必须提供);

②该人员参与的项目的项目发包人为该人员出具的加盖有项目发包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澄清内容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商务文件其它评分--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审标准”澄清为: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 类似项目”内容对应解析评审。投标人考核期内有类似业绩的,每项得10分,满分20分。”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 (略) (广西贺州)http://**(广西壮族自 (略) (略) 站)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全称):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全称):广西众联 (略)

2022年10月21日

递交时间

平桂区移民小学项目监理服务(重)澄清公告(二)

递交时间:2022-10-21 17:2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2020新(监理)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平桂区移民小学项目监理服务(重)(项目招标编号:E**)《招标公告》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贺州)(http://**)、 (略) 平桂区人民 (略) 站(http://**)”发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澄清内容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编列内容”澄清为: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或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

(1)投标人类似业绩:

◆项目主体(项目承接(包)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且不接受分包项目承接(包)人。

◆项目时效(考核期):本项“◆项目内容(标的物)”的承接或者完成日期(以下述“◆证明材料”中体现的信息(如体现多项信息的,以出具日期最迟的材料反映的信息为准)计取)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不超过3年(1095个日历日)。

◆项目内容(标的物):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须含有“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证明材料:不限于下述载列的证明材料(已完成(竣工)项目提供①②项材料,在建项目提供①项材料),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承接项目的“主体”、“时效”和“内容”),不能清晰反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相应考核项不通过,相应评审项不得分。

①投标人取得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承接权的《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任)书)》;

②本项“◆《项目合同》内容(标的物)”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

(2)拟派往(委任)本项目人员类似业绩:

与“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载明承接项目的“主体”、“时限”及“内容”标准一致。不限于投标人按下述载列情形提供相应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该项目系由该人员参与该专业服务。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评标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相应考核项不通过,相应评审项不得分。

①该人员参与的项目合法取得承接(包)权的《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或委托(任)书)》或《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该人员任职该项目专业岗位时为投标人在职人员的,投标人视其已提供的材料是否能清晰反映解析标准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下述“②项材料”,该人员任职该项目专业岗位时非投标人在职人员的,下述“②项材料”必须提供);

②该人员参与的项目的项目发包人为该人员出具的加盖有项目发包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澄清内容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商务文件其它评分--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审标准”澄清为: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 类似项目”内容对应解析评审。投标人考核期内有类似业绩的,每项得10分,满分20分。”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 (略) (广西贺州)http://**(广西壮族自 (略) (略) 站)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全称):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全称):广西众联 (略)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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