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略) (略) “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略) 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如下: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投标设备须是其制造商自有技术,能提供有效技术来源, (略) 为,
具有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有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6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且能及时供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技术服务支持;
3.7财务要求:提交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8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略) 市公 (略)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