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终止委托执法的公告
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终止委托执法的公告
2021年元月,本局与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在淮安工业园区行使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期限三年。现根据《 (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淮编〔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委托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淮安工业园区行使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特此公告。
(略) 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2021年元月,本局与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在淮安工业园区行使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期限三年。现根据《 (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淮编〔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委托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淮安工业园区行使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特此公告。
(略) 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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