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车交通(宁海)商用车创新工厂与长三角配套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的澄清修改公告-2022-10-2504: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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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车交通(宁海)商用车创新工厂与长三角配套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的澄清修改公告-2022-10-2504:09:35

关于中车交通(宁海)商用车创新工厂与长三角配套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的澄清修改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2022-10-25 04:09:35 次

中车交通(宁海)商用车创新工厂与长三角配套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公告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对“中车交通(宁海)商用车创新工厂与长三角配套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款关于评审资料的约定:

现修改为:

关于证书或原件资料的提交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如下原件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1、除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及国家已采用电子证书的外,资格审查以及资信评审中涉及评审内容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随带备查,评标委员会可视情要求投标人提交证明资料原件,以便核验,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原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相应评审内容不予认可。若相关数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采集的,A级企业可以免于提交,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若提交的原件且与系统不一致的,以原件为准。

2、企业及人员资格证书若已获得核准后生成电子证书的,可以不提供纸质证书原件,但须提供 (略) 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二、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4.3条款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第3条款都删除

三、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1确定入围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现调整为:

(1)确定入围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

①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15家时,合格投标人均进入详细评审;

②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15家时,先采用资信排序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1),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5家(如出现并列,则按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名次排序(以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对应序号作为抽签球号),先抽中的排名在先);进入详细评审。

注:①详细评审采用定性方式,评标委员会应对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进行评价;对技术、经济、投标报价风险进行分析,注明签订合同签前处理的事宜等。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四、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现调整为:

③评标委员会先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进入定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再在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中以投票并说明理由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5名。如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15名的,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标评审内容,现调整为:

评审项

评审标准

评审等级及得分

基本

分值

/

投标人统一得30分

(略) 场信用等级(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信用等级最终得分=市信用评价等级得分*60%+县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得分*40%。

市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建筑领域的施工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县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以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综合考核结果的通知》文件为准。

市信用评价等级

A级的得60分

B级的得50分

C级得40分

D级得30分

其他0分

县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A+的得60分

A的得58分

B+的得50分

B的得48分

C的或者未列入考核的得40分

D的得30分

投标人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根据投标人资质证书确认。

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2分;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2017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指完成过具有的房建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如单项合同造价未达到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业绩,本项得0分。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项目业绩,得3分。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项目业绩,得2分。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项目业绩,得1分。

投标人获得的荣誉称号

2017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根据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获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文件或证书上明确有效时限的,应在有效时限内。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等差赋分计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分。如无符合要求的荣誉称号,本项得0分。

其中,如获得①“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或“ (略) 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的,得4分;②“ (略) 建筑业骨干企业”或“ (略) 重点工程优秀集体”的,得3.5分;③“ (略) 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得3分。

(略) (含办公厅)或住建部颁发的荣誉称号:分等级的,在4-5分范围内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统一得4.5分

(副)省级政府(含办公厅)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分等级的,在3-4分范围内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统一得3.5分

备注:

1.资信分相同且涉及到排序时,排序规则如下: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名次排序(以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对应序号作为抽签球号),先抽中的排名在先。

2.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业绩项目。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批复文件、 (略) 查询结果、图纸等证明材料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提交规定:竣工验收资料以质量监督报告为准,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代替,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4.荣誉称号:是指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包括项目部获得的荣誉称号。

5.符合甬建发〔2017〕110号、甬金办〔2017〕112号文件 (略) 建筑 (略) 扶持企业、重点企业、明星企业,可在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分 (略) 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的同等待遇。

6、(副)省级:指省级和副省级。

六、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不变。

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 (略) (略) 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人:世明 (略)

日期: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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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交通(宁海)商用车创新工厂与长三角配套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公告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对“中车交通(宁海)商用车创新工厂与长三角配套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款关于评审资料的约定:

现修改为:

关于证书或原件资料的提交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如下原件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1、除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及国家已采用电子证书的外,资格审查以及资信评审中涉及评审内容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随带备查,评标委员会可视情要求投标人提交证明资料原件,以便核验,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原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相应评审内容不予认可。若相关数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采集的,A级企业可以免于提交,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若提交的原件且与系统不一致的,以原件为准。

2、企业及人员资格证书若已获得核准后生成电子证书的,可以不提供纸质证书原件,但须提供 (略) 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二、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4.3条款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第3条款都删除

三、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1确定入围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现调整为:

(1)确定入围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

①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15家时,合格投标人均进入详细评审;

②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15家时,先采用资信排序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1),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5家(如出现并列,则按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名次排序(以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对应序号作为抽签球号),先抽中的排名在先);进入详细评审。

注:①详细评审采用定性方式,评标委员会应对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进行评价;对技术、经济、投标报价风险进行分析,注明签订合同签前处理的事宜等。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四、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现调整为:

③评标委员会先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进入定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再在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中以投票并说明理由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5名。如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15名的,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标评审内容,现调整为:

评审项

评审标准

评审等级及得分

基本

分值

/

投标人统一得30分

(略) 场信用等级(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信用等级最终得分=市信用评价等级得分*60%+县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得分*40%。

市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建筑领域的施工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县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以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综合考核结果的通知》文件为准。

市信用评价等级

A级的得60分

B级的得50分

C级得40分

D级得30分

其他0分

县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A+的得60分

A的得58分

B+的得50分

B的得48分

C的或者未列入考核的得40分

D的得30分

投标人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根据投标人资质证书确认。

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2分;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2017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指完成过具有的房建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如单项合同造价未达到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业绩,本项得0分。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项目业绩,得3分。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项目业绩,得2分。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项目业绩,得1分。

投标人获得的荣誉称号

2017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根据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获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文件或证书上明确有效时限的,应在有效时限内。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等差赋分计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分。如无符合要求的荣誉称号,本项得0分。

其中,如获得①“ (略) 建筑业龙头企业”或“ (略) 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的,得4分;②“ (略) 建筑业骨干企业”或“ (略) 重点工程优秀集体”的,得3.5分;③“ (略) 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得3分。

(略) (含办公厅)或住建部颁发的荣誉称号:分等级的,在4-5分范围内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统一得4.5分

(副)省级政府(含办公厅)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分等级的,在3-4分范围内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统一得3.5分

备注:

1.资信分相同且涉及到排序时,排序规则如下: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名次排序(以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对应序号作为抽签球号),先抽中的排名在先。

2.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业绩项目。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批复文件、 (略) 查询结果、图纸等证明材料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提交规定:竣工验收资料以质量监督报告为准,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代替,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4.荣誉称号:是指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包括项目部获得的荣誉称号。

5.符合甬建发〔2017〕110号、甬金办〔2017〕112号文件 (略) 建筑 (略) 扶持企业、重点企业、明星企业,可在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分 (略) 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的同等待遇。

6、(副)省级:指省级和副省级。

六、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不变。

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 (略) (略) 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人:世明 (略)

日期: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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