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产业园三期宿舍F1F2楼委托运营-澄清
创新产业园三期宿舍F1F2楼委托运营-澄清
原项目名称:创新产业园三期宿舍F1F2楼委托运营
原项目编号:2022AGGWZ*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2日 00:00
创新产业园三期宿舍F1F2楼委托运营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2AGGWZ*
“创新产业园三期宿舍F1F2楼委托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022AGGWZ*)补疑如下:
1、问:我司部分人 (略) 代缴,提 (略) 委托服务 (略) 提供的代缴证明,员工的社保缴纳证明(缴 (略) )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49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第2项备注第3条修改为:①如荣誉为投标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获得,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被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②如荣誉为投标人委托的物业 (略) 获得, (略) 对该物业管理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被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该物业管 (略) 的股权关系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49页“商务评分标准—管理体系认证”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定证书。
4、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部分要求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租赁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租赁运营管理业绩(房屋用途须为公寓或住宅)。”此业 (略) ( (略) 、合资公司、同一品牌(集团) (略) )委托或租赁给投标人的,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5、问:如委托人提交类似园区或产业园业绩,其中有租赁性质的公寓,但合同未明确委托人提供公寓租赁服务,此业绩是否认可?
答:合同中须明确提及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房屋用途须为公寓或住宅)相关内容方可。
6、问:IOT设备包括智能门锁、智能水电表如果因型号参数等无法对接,实现不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关于“信息系统开发运营维护”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中标方须配合已有的终端智能设备配置适用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是否无法满足项目或招标人需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因适配终端设备、调整智能化管理系统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问: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智能系统须支持用户端APP,APP可实现在线充值、开门等操作并满足消防联动功能要求”,此要求是否需要在商务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实力,提供至少1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用户端APP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对其功能进行说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变更商务评审内容。
8、问:如按照招标文件描述,中标人承担公共部位水电能耗,且向租客收费须为政府指导价,此部分造成的亏损*方是否弥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公共能耗费用(水费、电费等在收、缴过程中产生的差额费用和损耗费用计入公共能耗)由中标人承担。”
9、问:合同中针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严格,已有的大物业单位是否可帮助实施部分工作?
答:按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为园区公寓楼(大物业不入层服务,大物业不含楼内物业服务和公寓运营管理工作),公寓外围保安、保洁、室内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外墙清洗工作由大物业负责”。
10、问:在投标文件对项目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派驻项目的人员个数是否有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投标项目运营管理人员、物资配置方案,满足项目运营管理招标需求,结合项目整体设想编制。”
11、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必须为将来拟派驻在项目上的项目负责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12、问:开办物资清单列明的物资有些涉及到现场尺寸,对成本影响较大,请问如何确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本次招投标项目运营管理人员、物资配置方案,满足项目运营管理招标需求,结合项目整体设想编制。”另,一次性开办费用中提及“请投标人谨慎报价,后期将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栋
邮编:*
联系人:袁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略) 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楼D103室
邮 编:*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
2022年10月25日
0天0小时20分8秒
原项目名称:创新产业园三期宿舍F1F2楼委托运营
原项目编号:2022AGGWZ*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2日 00:00
创新产业园三期宿舍F1F2楼委托运营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2AGGWZ*
“创新产业园三期宿舍F1F2楼委托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022AGGWZ*)补疑如下:
1、问:我司部分人 (略) 代缴,提 (略) 委托服务 (略) 提供的代缴证明,员工的社保缴纳证明(缴 (略) )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49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第2项备注第3条修改为:①如荣誉为投标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获得,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被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②如荣誉为投标人委托的物业 (略) 获得, (略) 对该物业管理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被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该物业管 (略) 的股权关系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49页“商务评分标准—管理体系认证”修改为: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定证书。
4、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部分要求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租赁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租赁运营管理业绩(房屋用途须为公寓或住宅)。”此业 (略) ( (略) 、合资公司、同一品牌(集团) (略) )委托或租赁给投标人的,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5、问:如委托人提交类似园区或产业园业绩,其中有租赁性质的公寓,但合同未明确委托人提供公寓租赁服务,此业绩是否认可?
答:合同中须明确提及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房屋用途须为公寓或住宅)相关内容方可。
6、问:IOT设备包括智能门锁、智能水电表如果因型号参数等无法对接,实现不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关于“信息系统开发运营维护”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中标方须配合已有的终端智能设备配置适用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是否无法满足项目或招标人需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因适配终端设备、调整智能化管理系统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问: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智能系统须支持用户端APP,APP可实现在线充值、开门等操作并满足消防联动功能要求”,此要求是否需要在商务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实力,提供至少1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用户端APP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对其功能进行说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变更商务评审内容。
8、问:如按照招标文件描述,中标人承担公共部位水电能耗,且向租客收费须为政府指导价,此部分造成的亏损*方是否弥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公共能耗费用(水费、电费等在收、缴过程中产生的差额费用和损耗费用计入公共能耗)由中标人承担。”
9、问:合同中针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严格,已有的大物业单位是否可帮助实施部分工作?
答:按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为园区公寓楼(大物业不入层服务,大物业不含楼内物业服务和公寓运营管理工作),公寓外围保安、保洁、室内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外墙清洗工作由大物业负责”。
10、问:在投标文件对项目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派驻项目的人员个数是否有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投标项目运营管理人员、物资配置方案,满足项目运营管理招标需求,结合项目整体设想编制。”
11、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必须为将来拟派驻在项目上的项目负责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12、问:开办物资清单列明的物资有些涉及到现场尺寸,对成本影响较大,请问如何确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本次招投标项目运营管理人员、物资配置方案,满足项目运营管理招标需求,结合项目整体设想编制。”另,一次性开办费用中提及“请投标人谨慎报价,后期将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栋
邮编:*
联系人:袁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略) 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楼D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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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
2022年10月25日
0天0小时20分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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