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怀化分公司“智能档案室”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2次重新采购第1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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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怀化分公司“智能档案室”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2次重新采购第1次更正公告

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公告。该补遗公告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修改

1、原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2(1)款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修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独立法人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的,提供下属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授权下属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2、原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2(4)款业绩要求中的时间要求“近3年”修改为“近5年”。原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2(6)款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中的时间要求:“近3年”修改为“近5年”。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修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10月28日10:00分”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公告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采购须知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 (略) (略) 怀化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2022年10月25日

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公告。该补遗公告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修改

1、原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2(1)款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修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独立法人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的,提供下属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授权下属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2、原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2(4)款业绩要求中的时间要求“近3年”修改为“近5年”。原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2(6)款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中的时间要求:“近3年”修改为“近5年”。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修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10月28日10:00分”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公告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采购须知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 (略) (略) 怀化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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