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第四轮)九标段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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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2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道 (略) 场化项目(第四轮)九标段 | ||
项目编号 | CSCG* | ||
交易分类 | 服务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相关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容环境卫生维 (略) (略) (略) 场化项目(第四轮)九标段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编号:NXCG-*)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一、评标因素及标准之设备优化方案“除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备的机械化作业设备以外,根据本标段情况优化设备配置方案的:1、配备核定载质量5吨及以上的清洗车的,计1分;2、配备核定载质量4吨及以上的洗扫车的,计1分;3、配备核定载质量1.8吨及以上的勾臂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计1分;4、配备核定载质量1.8吨及以上的垃圾运输(或清运)车(或压缩式垃圾车)的,计1分;评审依据:车辆合法有效,车辆所有人为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子公司不计分);提供清晰的车辆图片、《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一)所有的设施设备是在中标后只才投入,无须提前购置。(二)此评审因素是以将投标人的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因投标人拥有车辆与企业的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利润和税收等条件紧密相关,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构成对新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此评审因素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故我司请求将本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1、配备核定载质量5吨及以上的清洗车的,计1分;2、配备核定载质量4吨及以上的洗扫车的,计1分;3、配备核定载质量1.8吨及以上的勾臂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计1分;4、配备核定载质量1.8吨及以上的垃圾运输(或清运)车(或压缩式垃圾车)的,计1分;未承诺投入上述设施设备不计分。
答复内容:以企业现有的设备作为评分项,且此处只对可用于本项目的清洗车、洗扫车、勾臂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运输(或清运)车(或压缩式垃圾车)各1台进行计分,可以综合反映出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二、评标因素及标准之关键岗位人员“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多计8分:具有人社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中级工程的计2分,助理工程师的计0.5分;(职称专业类别为: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或清洁类);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一)职称申报对人员的毕业年限、从业经历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如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为“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为“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此评审因素是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限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二)此评审因素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与本项目特点和需求不相符,根据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此证书用于一些高危企业,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显与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不相符,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第二款。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本项要求:“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多计8分:具有人社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中级工程的计2分,助理工程师的计0.5分;(职称专业类别为: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或清洁类);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本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一人具有特定的证件及荣誉,我司有理由怀疑本评分项为某一供应商特定之嫌!故我司请求本评分项修改为: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多计8分:具有人社部或人社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保洁类中级或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5分,保洁类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计3分;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删除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加分项!
答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本项目拟需配备的人员均超过了100人,所以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第十四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本项目服务周期长,服务范围广,服务人员众多,安全隐患大,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关键岗位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进行计分,与采购内容相符,与执业范围相符,且并未只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计分。(3)高级工程师是指“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 (略) 政类或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或清洁类工程师进行分档计分,与采购内容相符,与执业范围相符。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三:三、评标因素及标准之科学的管理体系“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具有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评审依据:认证范围包括清扫或保洁等相关内容,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全国认证 (略) (认e云)(http://**)的认证信息截图( (略) 站信息,证书状态: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请澄清:物业服务内容包括清扫保洁,如认证范围为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给予计分。”
答复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含清扫保洁等内容,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四:四、评标因素及标准之综合实力“2、荣誉:投标人2019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此评标因素是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故我司请求本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2019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
答复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综合实力”评审因素:“荣誉: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规定: (略) 的下一级行政区域,设立区人大、区政府, (略) 的基础政权组织,相当于县。而此项必须要求“投标人2019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未明确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是否具有同样效力,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答疑回复: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综合实力”评审因素:“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计2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在全国范围内,各区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在文字描述上稍有差异。以我司为例,我司共有不同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此类证书3个,名称分别为“共活注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而此项必须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答疑回复: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七: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六、人员要求(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范围内岗位数,以“十无十净”为目标管理,实际作业人数不得低于岗位数的五分之二配备作业人员。如在标书规定的机械化基础上,增加机械化设备的,可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备,但不得低于岗位数的30%。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提供对应岗位的上岗证书和配备到位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提供对应岗位的上岗证书和配备到位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此项要求描述有歧义,是否要求同时提供上岗证书及承诺函,还是仅要求提供承诺函,如需提供所有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本标段所设岗位398人,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嫌疑。
答复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八: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和标准”“2.2.3 商务评审”“科学的管理体系”“2、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官网查询截图( (略) 站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本项要求是投标人自有的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软件,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请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答疑回复:(1)本项目属于服务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平台化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方向,也符合“ (略)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既能促进产业升级,又能大幅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2)随着我国清洁行业的发展,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化、信息化、标准化将是清洁行业的发展方向,如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环卫设施基础信息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对环卫设施实现在线安全监测、对环卫服务人员实行在线管理等,既能够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也能体现核心竞争力。只要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均可计分,没有倾向性和指向性, (略) 场化竞争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九: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和标准”“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2、荣誉:社会责任: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如抗疫、抗洪、抗灾、抗旱等相关表彰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以上荣誉或表彰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上社会责任荣誉要求政府部门颁发的才计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该评分因素对其他具备与本评分项同类但可能不同颁奖机构的潜在投标人具有限制性,请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答疑回复: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发挥招投标的社会引导作用,对投标人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如抗疫、抗洪、抗灾、抗旱等)做出的贡献作出合理加分,这是传播正能量的体现,既是对投标人承担社会责任的肯定,也能反映出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该奖项设置合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符合项目特点。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答复!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第四轮)九标段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2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道 (略) 场化项目(第四轮)九标段 | ||
项目编号 | CSCG* | ||
交易分类 | 服务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相关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容环境卫生维 (略) (略) (略) 场化项目(第四轮)九标段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编号:NXCG-*)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一、评标因素及标准之设备优化方案“除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备的机械化作业设备以外,根据本标段情况优化设备配置方案的:1、配备核定载质量5吨及以上的清洗车的,计1分;2、配备核定载质量4吨及以上的洗扫车的,计1分;3、配备核定载质量1.8吨及以上的勾臂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计1分;4、配备核定载质量1.8吨及以上的垃圾运输(或清运)车(或压缩式垃圾车)的,计1分;评审依据:车辆合法有效,车辆所有人为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子公司不计分);提供清晰的车辆图片、《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一)所有的设施设备是在中标后只才投入,无须提前购置。(二)此评审因素是以将投标人的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因投标人拥有车辆与企业的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利润和税收等条件紧密相关,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构成对新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此评审因素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故我司请求将本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1、配备核定载质量5吨及以上的清洗车的,计1分;2、配备核定载质量4吨及以上的洗扫车的,计1分;3、配备核定载质量1.8吨及以上的勾臂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计1分;4、配备核定载质量1.8吨及以上的垃圾运输(或清运)车(或压缩式垃圾车)的,计1分;未承诺投入上述设施设备不计分。
答复内容:以企业现有的设备作为评分项,且此处只对可用于本项目的清洗车、洗扫车、勾臂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垃圾运输(或清运)车(或压缩式垃圾车)各1台进行计分,可以综合反映出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二、评标因素及标准之关键岗位人员“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多计8分:具有人社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中级工程的计2分,助理工程师的计0.5分;(职称专业类别为: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或清洁类);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一)职称申报对人员的毕业年限、从业经历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如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为“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为“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此评审因素是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限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二)此评审因素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与本项目特点和需求不相符,根据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此证书用于一些高危企业,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显与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不相符,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第二款。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本项要求:“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多计8分:具有人社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中级工程的计2分,助理工程师的计0.5分;(职称专业类别为: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或清洁类);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本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一人具有特定的证件及荣誉,我司有理由怀疑本评分项为某一供应商特定之嫌!故我司请求本评分项修改为: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多计8分:具有人社部或人社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保洁类中级或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5分,保洁类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计计3分;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删除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加分项!
答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本项目拟需配备的人员均超过了100人,所以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第十四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本项目服务周期长,服务范围广,服务人员众多,安全隐患大,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关键岗位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进行计分,与采购内容相符,与执业范围相符,且并未只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计分。(3)高级工程师是指“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 (略) 政类或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或清洁类工程师进行分档计分,与采购内容相符,与执业范围相符。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三:三、评标因素及标准之科学的管理体系“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具有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评审依据:认证范围包括清扫或保洁等相关内容,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全国认证 (略) (认e云)(http://**)的认证信息截图( (略) 站信息,证书状态: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请澄清:物业服务内容包括清扫保洁,如认证范围为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给予计分。”
答复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含清扫保洁等内容,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四:四、评标因素及标准之综合实力“2、荣誉:投标人2019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此评标因素是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故我司请求本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2019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
答复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综合实力”评审因素:“荣誉: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规定: (略) 的下一级行政区域,设立区人大、区政府, (略) 的基础政权组织,相当于县。而此项必须要求“投标人2019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未明确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是否具有同样效力,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答疑回复: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综合实力”评审因素:“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计2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在全国范围内,各区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在文字描述上稍有差异。以我司为例,我司共有不同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此类证书3个,名称分别为“共活注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而此项必须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答疑回复: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七: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六、人员要求(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范围内岗位数,以“十无十净”为目标管理,实际作业人数不得低于岗位数的五分之二配备作业人员。如在标书规定的机械化基础上,增加机械化设备的,可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备,但不得低于岗位数的30%。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提供对应岗位的上岗证书和配备到位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提供对应岗位的上岗证书和配备到位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此项要求描述有歧义,是否要求同时提供上岗证书及承诺函,还是仅要求提供承诺函,如需提供所有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本标段所设岗位398人,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嫌疑。
答复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八: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和标准”“2.2.3 商务评审”“科学的管理体系”“2、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官网查询截图( (略) 站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本项要求是投标人自有的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软件,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请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答疑回复:(1)本项目属于服务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平台化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方向,也符合“ (略)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既能促进产业升级,又能大幅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2)随着我国清洁行业的发展,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化、信息化、标准化将是清洁行业的发展方向,如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环卫设施基础信息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对环卫设施实现在线安全监测、对环卫服务人员实行在线管理等,既能够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也能体现核心竞争力。只要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均可计分,没有倾向性和指向性, (略) 场化竞争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九: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和标准”“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2、荣誉:社会责任: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如抗疫、抗洪、抗灾、抗旱等相关表彰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以上荣誉或表彰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上社会责任荣誉要求政府部门颁发的才计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该评分因素对其他具备与本评分项同类但可能不同颁奖机构的潜在投标人具有限制性,请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答疑回复: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发挥招投标的社会引导作用,对投标人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如抗疫、抗洪、抗灾、抗旱等)做出的贡献作出合理加分,这是传播正能量的体现,既是对投标人承担社会责任的肯定,也能反映出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该奖项设置合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符合项目特点。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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