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编号:441901-2022-0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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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编号:441901-2022-0816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评分细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1-02 09:30:00,更正为:2022-11-11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11-02 09:30:00,更正为:2022-11-11 14:30:00。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更正为:0769-*。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为:0769-*-8116。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黄小姐,更正为:张先生。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更正为:0769-*-8116。

评分细则修改内容如下(详见公告附件):

1.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拟投入人员(1)修改为: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城市)规划类或交通规划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注: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招标公告当月之前三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当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享受阶段性免征或可延期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开始享受阶段时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政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拟投入人员(3)修改为:

项目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城乡(城市)规划类或交通规划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2分。注: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招标公告当月之前三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当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享受阶段性免征或可延期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开始享受阶段时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政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东城区立新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东莞分公司

地址: (略) 莞城 (略) 170号罗沙大厦A座1206号室

联系方式:0769-*-8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9-*-8116

广东 (略)

2022年10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评分细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1-02 09:30:00,更正为:2022-11-11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11-02 09:30:00,更正为:2022-11-11 14:30:00。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更正为:0769-*。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为:0769-*-8116。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黄小姐,更正为:张先生。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更正为:0769-*-8116。

评分细则修改内容如下(详见公告附件):

1.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拟投入人员(1)修改为: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城乡(城市)规划类或交通规划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否则此项不得分。注: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招标公告当月之前三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当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享受阶段性免征或可延期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开始享受阶段时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政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拟投入人员(3)修改为:

项目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城乡(城市)规划类或交通规划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2分。注: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招标公告当月之前三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当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享受阶段性免征或可延期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开始享受阶段时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政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东城区立新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东莞分公司

地址: (略) 莞城 (略) 170号罗沙大厦A座1206号室

联系方式:0769-*-8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9-*-8116

广东 (略)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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