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市镇三才社区市政环卫作业服务(JJQ22C00125)采购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杜市镇三才社区市政环卫作业服务(JJQ22C00125)采购更正公告

杜市镇三才社区市政环卫作业服务(JJQ22C00125)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JQ22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杜市 (略) 政环卫作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磋商时间更正为2022-11-01 14:30

更正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杜市 (略) 政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号:JJQ22C*)作如下补遗通知: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九)机械设备要求”修改为:“压缩式垃圾车1辆;酒水车1辆;扫路车1辆。如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1.年检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2.购车发票复印件以及车辆挂牌照片;3.购车发票和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供应商一致或者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一致有效。如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1.出租方的出租租赁合同;2.拟出租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挂牌照片;3.年检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出租单位(个体)名称一致)”。注:在做好日常工作同时,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需要,以上车辆应保持随叫随到,便于及时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重要工作。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带车辆上述材料原件核实,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和机械设备未能按要求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机械设备保障”修改为: “机械设备保障:为保障本项目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的应急和突击需要,投标人具备以下应急保障设备: 1.投标人提供核定载重量不低于5吨的压缩式垃圾车1辆,得3分。2.投标人提供核定载质量不低于8吨的酒水车1辆,得3分。3.投标人提供核定载质量不低于 (略) 车1辆,得3分。说明:如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1.年检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2.购车发票复印件以及车辆挂牌照片;3.购车发票和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供应商一致或者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一致有效。如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1.出租方的出租租赁合同;2.拟出租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挂牌照片;3.年检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出租单位(个体)名称一致)(以上资料缺一不得分,所有资料原件备查)。”。三、本项目磋商开始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11月1日下午14时30分。 注:本补遗通知与采购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镇人民政府

采购经办人:陈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镇中心街8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大 (略) 重庆分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渝 (略) 229号,财信国际大厦10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杜市镇三才社区市政环卫作业服务(JJQ22C00125)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JQ22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杜市 (略) 政环卫作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磋商时间更正为2022-11-01 14:30

更正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杜市 (略) 政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号:JJQ22C*)作如下补遗通知: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九)机械设备要求”修改为:“压缩式垃圾车1辆;酒水车1辆;扫路车1辆。如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1.年检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2.购车发票复印件以及车辆挂牌照片;3.购车发票和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供应商一致或者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一致有效。如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1.出租方的出租租赁合同;2.拟出租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挂牌照片;3.年检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出租单位(个体)名称一致)”。注:在做好日常工作同时,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需要,以上车辆应保持随叫随到,便于及时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重要工作。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带车辆上述材料原件核实,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和机械设备未能按要求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机械设备保障”修改为: “机械设备保障:为保障本项目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的应急和突击需要,投标人具备以下应急保障设备: 1.投标人提供核定载重量不低于5吨的压缩式垃圾车1辆,得3分。2.投标人提供核定载质量不低于8吨的酒水车1辆,得3分。3.投标人提供核定载质量不低于 (略) 车1辆,得3分。说明:如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1.年检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2.购车发票复印件以及车辆挂牌照片;3.购车发票和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供应商一致或者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一致有效。如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1.出租方的出租租赁合同;2.拟出租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挂牌照片;3.年检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出租单位(个体)名称一致)(以上资料缺一不得分,所有资料原件备查)。”。三、本项目磋商开始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11月1日下午14时30分。 注:本补遗通知与采购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镇人民政府

采购经办人:陈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镇中心街8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大 (略) 重庆分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渝 (略) 229号,财信国际大厦10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