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第四轮)七标段第1次更正公告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第四轮)七标段第1次更正公告
1、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中商务评审原部分内容为:
2 | 关键岗位人员 |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多计8分: 具有人社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中级工程的计2分,助理工程师的计0.5分;(职称专业类别为: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或清洁类);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 2、拟任本项目安全负责人,本项最多计4分: 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4分; 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交的近六个月(2022年4月~9月)的社保证明、证件真实性证明材料(官网查询截图或相关批复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
4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计2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2、荣誉: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 社会责任: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如抗疫、抗洪、抗灾、抗旱等相关表彰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以上荣誉或表彰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
现修改为:
2 | 关键岗位人员 |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多计8分: 具有人社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工程师的计2分,助理工程师的计0.5分;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类为:道路运输安全或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职称专业类别为: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或清洁类); 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 2、拟任本项目安全负责人,本项最多计4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4分; 具有初级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交的近六个月(2022年4月~9月)的社保证明、证件真实性证明材料(官网查询截图或相关批复文件或真实性承诺函),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类为:道路运输安全或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
4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计2分。 评审依据:许可内容必须同时包含清扫、收集、运输。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2、荣誉: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 社会责任: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如抗疫、抗洪、抗灾、抗旱等相关表彰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以上荣誉或表彰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
2、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服务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期限“1.服务范围: (略) 东至金洲大道与望城交界处,西至金玉工业园,南至新 (略) 交汇处, (略) 场,总服务面积1358.*平方米。”
现修改为:“1.服务范围:沩水东岸含沩丰坝大桥、滨江大道、南门桥、汽车桥,不含溜子洲大桥,沿创业大 (略) 、 (略) (略) 、 (略) 口至沩水边、沿沩 (略) 、 (略) 至滨江大道风雨廊桥。 (略) 场、沩江大道。不含宁乡大道及 (略) 口和广场。七标段服务面积*平方米。”
3、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六、人员要求(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范围内岗位数,以“十无十净”为目标管理,实际作业人数不得低于岗位数的五分之二配备作业人员。如在标书规定的机械化基础上,增加机械化设备的,可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备,但不得低于岗位数的30%。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提供对应岗位的上岗证书和配备到位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修改为:“★六、人员要求(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范围内岗位数,以“十无十净”为目标管理,实际作业人数不得低于岗位数的五分之二配备作业人员。如在标书规定的机械化基础上,增加机械化设备的,可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备,但不得低于岗位数的30%。投标人提供人员按需求配备到位且持证上岗(国家或行业对工种有要求的岗位需持证)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2-11-04 09:00 | 2022-11-14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11-04 09:00 | 2022-11-14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2-11-04 09:00 | 2022-11-14 09:00 |
详见招标文件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
联系人:李敏剑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玉潭 (略) 116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 (略) |
联系人:汪协成、廖妙傲、陈勇、朱锐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湘江新区中电软件园二期第B2栋306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2 年10 月26 日
1、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中商务评审原部分内容为:
2 | 关键岗位人员 |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多计8分: 具有人社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中级工程的计2分,助理工程师的计0.5分;(职称专业类别为: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或清洁类);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 2、拟任本项目安全负责人,本项最多计4分: 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4分; 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交的近六个月(2022年4月~9月)的社保证明、证件真实性证明材料(官网查询截图或相关批复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
4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计2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2、荣誉: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 社会责任: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如抗疫、抗洪、抗灾、抗旱等相关表彰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以上荣誉或表彰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
现修改为:
2 | 关键岗位人员 |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本项最多计8分: 具有人社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工程师的计2分,助理工程师的计0.5分;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类为:道路运输安全或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职称专业类别为:市政类或园林绿化类或环境类或清洁类); 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计3分。 2、拟任本项目安全负责人,本项最多计4分: 具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4分; 具有初级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交的近六个月(2022年4月~9月)的社保证明、证件真实性证明材料(官网查询截图或相关批复文件或真实性承诺函),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类为:道路运输安全或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
4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计2分。 评审依据:许可内容必须同时包含清扫、收集、运输。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2、荣誉: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 社会责任:投标人2019 年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如抗疫、抗洪、抗灾、抗旱等相关表彰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4分。 评审依据:以上荣誉或表彰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
2、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服务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期限“1.服务范围: (略) 东至金洲大道与望城交界处,西至金玉工业园,南至新 (略) 交汇处, (略) 场,总服务面积1358.*平方米。”
现修改为:“1.服务范围:沩水东岸含沩丰坝大桥、滨江大道、南门桥、汽车桥,不含溜子洲大桥,沿创业大 (略) 、 (略) (略) 、 (略) 口至沩水边、沿沩 (略) 、 (略) 至滨江大道风雨廊桥。 (略) 场、沩江大道。不含宁乡大道及 (略) 口和广场。七标段服务面积*平方米。”
3、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六、人员要求(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范围内岗位数,以“十无十净”为目标管理,实际作业人数不得低于岗位数的五分之二配备作业人员。如在标书规定的机械化基础上,增加机械化设备的,可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备,但不得低于岗位数的30%。所有作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提供对应岗位的上岗证书和配备到位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修改为:“★六、人员要求(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范围内岗位数,以“十无十净”为目标管理,实际作业人数不得低于岗位数的五分之二配备作业人员。如在标书规定的机械化基础上,增加机械化设备的,可适当减少作业人员配备,但不得低于岗位数的30%。投标人提供人员按需求配备到位且持证上岗(国家或行业对工种有要求的岗位需持证)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2-11-04 09:00 | 2022-11-14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11-04 09:00 | 2022-11-14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2-11-04 09:00 | 2022-11-14 09:00 |
详见招标文件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
联系人:李敏剑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玉潭 (略) 116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 (略) |
联系人:汪协成、廖妙傲、陈勇、朱锐 |
电 话:0731-* |
地 址: (略) 湘江新区中电软件园二期第B2栋306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2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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