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乡村振兴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提升项目(一期)三标段犍为县下渡至新民、龙孔供水管网工程(下渡至孝姑、新民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加压泵站机电设备部分(第2次)更正公告
犍为县乡村振兴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提升项目(一期)三标段犍为县下渡至新民、龙孔供水管网工程(下渡至孝姑、新民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加压泵站机电设备部分(第2次)更正公告
相关供应商:
现将犍为县乡村振兴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提升项目(一期)三标段犍为县下渡至新民、龙 (略) 工程(下渡至孝姑、新民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加压泵站机电设备部分(第2次)(采购编号:QWGQ-GZ*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以下更正,请以更正后的为准,其他要求不变。
一、原招标文件中P3、P27、P32、P39、P43、P51、P53、P63页中“谈判”均统一替换成“招标”,请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注意修改替换;
二、本次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
1 | 箱式变压器 500kVA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2 | 拖车式柴油发电机 500KVA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3 | 不锈钢水箱5m*4.5m*3m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4 | 箱式变压器 50kVA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5 | 不锈钢水箱13m*12m*3m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6 | 箱式变压器 250kVA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7 | 拖车式柴油发电机 250KVA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注:即除上表以外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产品等均不需列明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三、原招标文件中的“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更正见附件。
以上变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更正
(略)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一:
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重要提示:本表中的标的名称应按采购清单将符合本项目属性的标的全部列出,其他相关的辅材、服务、工程不列出;如非同一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应当按产品制造商分别列具。(制作文件时可将此提示删除)
相关供应商:
现将犍为县乡村振兴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提升项目(一期)三标段犍为县下渡至新民、龙 (略) 工程(下渡至孝姑、新民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加压泵站机电设备部分(第2次)(采购编号:QWGQ-GZ*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以下更正,请以更正后的为准,其他要求不变。
一、原招标文件中P3、P27、P32、P39、P43、P51、P53、P63页中“谈判”均统一替换成“招标”,请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注意修改替换;
二、本次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
1 | 箱式变压器 500kVA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2 | 拖车式柴油发电机 500KVA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3 | 不锈钢水箱5m*4.5m*3m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4 | 箱式变压器 50kVA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5 | 不锈钢水箱13m*12m*3m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6 | 箱式变压器 250kVA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7 | 拖车式柴油发电机 250KVA | 1 | 台 | 工业(制造业) |
注:即除上表以外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产品等均不需列明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
三、原招标文件中的“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更正见附件。
以上变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更正
(略)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一:
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重要提示:本表中的标的名称应按采购清单将符合本项目属性的标的全部列出,其他相关的辅材、服务、工程不列出;如非同一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应当按产品制造商分别列具。(制作文件时可将此提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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