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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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福安市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YTZB[CS]*作者: (略) 溪柄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0-26 18:50


福安市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TZB[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技 术及评分要求
更正内容:
更正前:

二、技 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 称: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分项1)

2、工程范围:农田措施、 (略) 、灌溉与排水工程等。(评分项2)

二、计价依据

1、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 计报告及图册;(评分项3)

2、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设〔2021〕2号”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及《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版);(评分项4)

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有关费用的通知》(闽财发〔2012〕7号);(评分项5)

4、定额不足部份参 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评分项6)

5、《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 (闽水财审〔2016〕1号);(评分项7)

6、《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财审〔2016〕35号);(评分项8)

7、《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生态挡墙、护坡砌筑等76项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闽水财审〔2016〕50号);(评分项9)

8、《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水计财〔2019〕1号);(评分项10)

9、《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设 计预算定额的通知》(闽农建函〔2021〕183号);(评分项11)

10、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其它计价文件;(评分项12)

11、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评分项13)

(一)技 术部分评分PT

T1、技术服务响应程度

39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9分;技术指标一共1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应答内容与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T9、施工应急方案

2

根据供 应 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中有明确应急情况下拟加派的人员、设备、机械等投入方案描述完整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具可实施性的加1分,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或有缺漏项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更正后:
二、技 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 称: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标项1)
2、工程范围:本项 (略) 溪柄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项目,涉及溪柄镇山下村、长洋村2个村,设 计规模为800亩,均为耕地。本项目建设地 (略) 溪柄镇,地处位于 (略) (略) 东南部,东南与松罗乡交界,南、西南与赛岐镇相邻,西北与坂中畲族乡接壤,北与城阳镇连接,东北与霞浦县柏洋乡毗邻。辖区东西最大距离18.78千米,南北最大距离15.03千米, 总面积120.84平方千米。2018年,溪柄镇户籍人口共*人.项目区东至东经119°46′45″北纬27°0′14″,西至119°45′28″北纬26°58′16″,南至119°45′39″北纬26°57′58″,北至119°46′45″北纬27°0′14″。(评标项2)

(二)、计价依据

1、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 计报告及图册;(评分项3)

2、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设〔2021〕2号”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及《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版);(评分项4)

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有关费用的通知》(闽财发〔2012〕7号);(评分项5)

4、定额不足部份参 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评分项6)

5、《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 (闽水财审〔2016〕1号);(评分项7)

6、《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财审〔2016〕35号);(评分项8)

7、《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生态挡墙、护坡砌筑等76项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闽水财审〔2016〕50号);(评分项9)

8、《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水计财〔2019〕1号);(评分项10)

9、《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设 计预算定额的通知》(闽农建函〔2021〕183号);(评分项11)

10、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其它计价文件;(评分项12)

11、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评分项13)

(三)、技 术要求

1.供 应 商应对附件中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应根据该项目的类别、难易程度、安装施工条件和复杂程度,并根据报价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经验与能力、 (略) 场价格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报出单价及总价。项目建设标准和技 术规范要求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评标项14)

2、本项目具体的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附件,施工过程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及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不得自行增加项目。(评标项15)

3施工要求

3.1、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评标项16)

3.1.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评标项17)

3.1.1.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评标项18)

3.1.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评标项19)

3.1.1.3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评标项20)

3.2、文明施工要求

3.2.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 (略) 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评标项21)

3.2.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评标项22)

3.2.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评标项23)

3.2.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评标项24)

3.2.5、成交供 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评标项25)

3.3、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3.3.1、满足施工需求(评标项26)

3.3.2、施工组织设 计和工期(评标项27)

3.3.3、成交供 应商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评标项28)

3.3.4、成交供 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 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成交供 应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评标项29)

3.4、暂停施工(评标项30)

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供 应商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供 应商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供 应商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供 应商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供 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5、工期延误(评标项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

(6)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6、工程竣工

3.6.1、成交供 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评标项32)

3.6.2、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供 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评标项33)

3.6.3、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 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采购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评标项34)

3.7、工程质量

3.7.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 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评标项35)

3.7.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评标项36)

3.8、安全施工

3.8.1、安全施工与检查

3.8.1.1、成交供 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供 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评标项37)

3.8.1.2、采购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 应商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评标项38)

(一)技 术部分评分PT

T1、技 术服务响应程度

38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二、技 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8分;技 术指标一共3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 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应答内容与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T9、施工应急方案

3

根据供 应 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中有明确应急情况下拟加派的人员、设备、机械等投入方案描述完整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具可实施性的加1分,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或有缺漏项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溪柄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溪柄镇中心街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云通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鼓楼 (略) 18号福州正大广场C区御景台272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凯年

电  话:*

福建省云通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6日

福安市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YTZB[CS]*作者: (略) 溪柄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0-26 18:50


福安市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TZB[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技 术及评分要求
更正内容:
更正前:

二、技 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 称: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分项1)

2、工程范围:农田措施、 (略) 、灌溉与排水工程等。(评分项2)

二、计价依据

1、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 计报告及图册;(评分项3)

2、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设〔2021〕2号”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及《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版);(评分项4)

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有关费用的通知》(闽财发〔2012〕7号);(评分项5)

4、定额不足部份参 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评分项6)

5、《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 (闽水财审〔2016〕1号);(评分项7)

6、《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财审〔2016〕35号);(评分项8)

7、《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生态挡墙、护坡砌筑等76项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闽水财审〔2016〕50号);(评分项9)

8、《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水计财〔2019〕1号);(评分项10)

9、《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设 计预算定额的通知》(闽农建函〔2021〕183号);(评分项11)

10、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其它计价文件;(评分项12)

11、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评分项13)

(一)技 术部分评分PT

T1、技术服务响应程度

39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9分;技术指标一共1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应答内容与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T9、施工应急方案

2

根据供 应 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中有明确应急情况下拟加派的人员、设备、机械等投入方案描述完整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具可实施性的加1分,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或有缺漏项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更正后:
二、技 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 称: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标项1)
2、工程范围:本项 (略) 溪柄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项目,涉及溪柄镇山下村、长洋村2个村,设 计规模为800亩,均为耕地。本项目建设地 (略) 溪柄镇,地处位于 (略) (略) 东南部,东南与松罗乡交界,南、西南与赛岐镇相邻,西北与坂中畲族乡接壤,北与城阳镇连接,东北与霞浦县柏洋乡毗邻。辖区东西最大距离18.78千米,南北最大距离15.03千米, 总面积120.84平方千米。2018年,溪柄镇户籍人口共*人.项目区东至东经119°46′45″北纬27°0′14″,西至119°45′28″北纬26°58′16″,南至119°45′39″北纬26°57′58″,北至119°46′45″北纬27°0′14″。(评标项2)

(二)、计价依据

1、 (略) 溪柄镇山下-长洋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 计报告及图册;(评分项3)

2、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设〔2021〕2号”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及《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版);(评分项4)

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有关费用的通知》(闽财发〔2012〕7号);(评分项5)

4、定额不足部份参 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评分项6)

5、《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 (闽水财审〔2016〕1号);(评分项7)

6、《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财审〔2016〕35号);(评分项8)

7、《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生态挡墙、护坡砌筑等76项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闽水财审〔2016〕50号);(评分项9)

8、《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水计财〔2019〕1号);(评分项10)

9、《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设 计预算定额的通知》(闽农建函〔2021〕183号);(评分项11)

10、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其它计价文件;(评分项12)

11、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评分项13)

(三)、技 术要求

1.供 应 商应对附件中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应根据该项目的类别、难易程度、安装施工条件和复杂程度,并根据报价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经验与能力、 (略) 场价格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报出单价及总价。项目建设标准和技 术规范要求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评标项14)

2、本项目具体的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附件,施工过程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及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不得自行增加项目。(评标项15)

3施工要求

3.1、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评标项16)

3.1.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评标项17)

3.1.1.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评标项18)

3.1.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评标项19)

3.1.1.3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评标项20)

3.2、文明施工要求

3.2.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 (略) 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评标项21)

3.2.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评标项22)

3.2.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评标项23)

3.2.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评标项24)

3.2.5、成交供 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评标项25)

3.3、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3.3.1、满足施工需求(评标项26)

3.3.2、施工组织设 计和工期(评标项27)

3.3.3、成交供 应商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评标项28)

3.3.4、成交供 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成交供 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因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成交供 应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评标项29)

3.4、暂停施工(评标项30)

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供 应商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供 应商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供 应商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供 应商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供 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5、工期延误(评标项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采购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采购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

(6)采购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6、工程竣工

3.6.1、成交供 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评标项32)

3.6.2、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供 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评标项33)

3.6.3、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供 应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采购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评标项34)

3.7、工程质量

3.7.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供 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评标项35)

3.7.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评标项36)

3.8、安全施工

3.8.1、安全施工与检查

3.8.1.1、成交供 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供 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评标项37)

3.8.1.2、采购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 应商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评标项38)

(一)技 术部分评分PT

T1、技 术服务响应程度

38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二、技 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8分;技 术指标一共3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 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应答内容与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T9、施工应急方案

3

根据供 应 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中有明确应急情况下拟加派的人员、设备、机械等投入方案描述完整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具可实施性的加1分,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或有缺漏项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溪柄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溪柄镇中心街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云通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鼓楼 (略) 18号福州正大广场C区御景台272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凯年

电  话:*

福建省云通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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