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 招标变更1
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 招标变更1
质 疑 人: (略) 泰安 (略)
地址: 象 (略) 8号聚龙山庄27-29栋1-1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廖雪冬
委托代理人:唐晓荣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 (略) 泰安 (略)
地 址: 象 (略) 8号聚龙山庄27-29栋1-1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廖雪冬
授权代表:唐晓荣电话:*
二、质疑相关情况:
贵公司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XHF )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10月18签收并受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
1、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1提出的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的功能要求都是基于采购人日常办公使用过程中的常用情形提出的符合实际使用需要考虑的参考性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时,因为不同品牌的软件在使用界面上的名称或形式各有不同,因此,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表”中规定:“说明:一、1.本表中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参数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及参数替代。”,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及参数替代,且此技术参数要求未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投标产品自身情况响应。
2、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微软MS Office、金山WPS、永中Office等,市面上至少有三家或以上品牌满足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新华三、浪潮、曙光等,市面上至少有三家或以上品牌满足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3答复:
1、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研发能力和产品的公众认可度是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用户使用的重要因素,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建设成效,本项目信誉能力分设定条件均与项目履约质量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同时科技 (略) 的精选或最佳应用奖均未对获得者有限制条件,属于开放式参与,该评分标准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及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同级(全州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 (略)
2022年10月27日
质 疑 人: (略) 泰安 (略)
地址: 象 (略) 8号聚龙山庄27-29栋1-1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廖雪冬
委托代理人:唐晓荣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 (略) 泰安 (略)
地 址: 象 (略) 8号聚龙山庄27-29栋1-1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廖雪冬
授权代表:唐晓荣电话:*
二、质疑相关情况:
贵公司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XHF )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10月18签收并受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
1、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1提出的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的功能要求都是基于采购人日常办公使用过程中的常用情形提出的符合实际使用需要考虑的参考性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时,因为不同品牌的软件在使用界面上的名称或形式各有不同,因此,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表”中规定:“说明:一、1.本表中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参数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及参数替代。”,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及参数替代,且此技术参数要求未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投标产品自身情况响应。
2、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微软MS Office、金山WPS、永中Office等,市面上至少有三家或以上品牌满足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新华三、浪潮、曙光等,市面上至少有三家或以上品牌满足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3答复:
1、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研发能力和产品的公众认可度是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用户使用的重要因素,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建设成效,本项目信誉能力分设定条件均与项目履约质量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同时科技 (略) 的精选或最佳应用奖均未对获得者有限制条件,属于开放式参与,该评分标准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及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同级(全州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 (略)
2022年10月27日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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