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0120064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清国用2012字第13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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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0120064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清国用2012字第13134号)

根据 (略) (略) 执行裁定书(2022)闽0481执恢540号之一,被执行人郑桂香名下的坐落于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长兴社区水南街378-1-121商业房地产的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清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清国用2012字第*号)已发生转移。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7日

根据 (略) (略) 执行裁定书(2022)闽0481执恢540号之一,被执行人郑桂香名下的坐落于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长兴社区水南街378-1-121商业房地产的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清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清国用2012字第*号)已发生转移。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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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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