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动牵引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2-G1-990233-GXGC)更正公告(一)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动牵引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2-G1-990233-GXGC)更正公告(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动牵引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0.25
二、更正信息更正时间:2022.10.27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B分标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技术需求 | ||||||||||||||||||||||||||||||||
2 | 电动多功能理疗床 | 1台 | 一、技术参数 1.产品尺寸规格:195x56x(69-101)cm±1cm 2.净重:≤100kg 3. 框架材质:铁框架加表面喷塑处理 4. 承重:≥225kg 5. 电压:220V~50HZ 6. 升降高度:69-94cm 7. 调节需要时间:35-50秒 ▲6.头颈部长度不低于34cm,可上下调节角度:25°到-15°,±2° 可左右调节角度:20°到-20°±2°, ▲7.面部模块可反转角度0-60°±2°;可水平滑动,滑动距离0-8cm ▲8.扶手长度不低于35cm,高低可调节行程0-10cm ▲9. 胸部段位长度不低于41cm,由上胸部及下胸部段面组成, 上下调节角度:-25°到22°,±2°有顿压功能。 ▲10.腰部段位长度不低于75cm,左右调节角度:20°到-20°±2°上下调节角度:45°到-40°±2°做360°旋转;可水平滑动,滑动距离0-8cm ▲11. 腿部段位长度不低于19cm ,可调节角度:0°到90°±2° 12.≥5cm厚90高密度海绵 13.高档防污高品质耐用抗菌医用专业PVC 14.透气孔加孔塞设计 15.≥7.5cm直径医用静音伸缩脚轮设计,方便床身移动 17.360°环形脚圈控制升降调节,手控板控制胸部段面角度调节 ▲18.腰部段位带有滑轨功能及微顿压功能 19.四调节脚设计,地面适应能力强。 二、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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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条款 | |||||||||||||||||||||||||||||||||||
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2年。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售后服务内容如下: (1)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 (2)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提供备用机。 (3)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 (4)其余按厂家承诺。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 ||||||||||||||||||||||||||||||||||
交付时间及地点 |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 (略) 宜州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3个月支付款项50%,使用满6个月支付45%,剩余5%使用满一年支付。 | ||||||||||||||||||||||||||||||||||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所有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条件及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3、项目验收方式: (1)出厂检验:*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招标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2)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 (3)验收: ①中标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验收文件清单应随货物交*方。货物到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先进行数量验收,安装调试后(如需要)再进行质量性能验收。 ②采购人对中标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方负责。 ③对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产品,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的工作。 ④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5为了防止虚假应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招标方有权要求拟中标投标方提供所投产品白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参数不符合要求,以虚假应标论处。 | |||||||||||||||||||||||||||||||||||
▲三、产品所属行业 | |||||||||||||||||||||||||||||||||||
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工业类。 | |||||||||||||||||||||||||||||||||||
四、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能力或者业绩 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五、政策性加分条件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六、其他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七、进口产品说明 | 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文件或者资料名称 | 公布渠道或者获取方式 | ||||||||||||||||||||||||||||||||||
招标文件 | 在 (略) (广西·河池)(http://**)及“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本招标文件 |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技术需求 | ||||||||||||||||||||||||||||||||
1 | 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一台 | 1、▲注液方式:过氧化氢密封瓶插拔自动刺破方式。 2、▲灭菌剂:封装方式为瓶装,任意角度放置不漏液,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保持一致适合远途运输。 3、灭菌周期:非动态,每种模式灭菌一锅时间均为固定 4、灭菌模式:三种可选择操作模式(快速、标准、加强) 5、每种选择模式均为双循环模式 6、灭菌技术:双循环加强模式灭菌技术。 7、灭菌循环温度:45℃±5℃。 8、▲灭菌腔:三层,总容积≥290L。腔内宽度≥600mm,提供腔内尺寸。 9、灭菌腔为竹节式分段结构组装而成,单节可拆卸和更换。腔体有损,可以单节更换,降低成本。 10、显示灭菌时间:倒计时。 11、操作界面:全中文显示。 12、控制系统:PLC控制系统。 13、灭菌记录:电脑打印运行时间、注液量、压力数值、运行模式和灭菌过程、日期及故障信息等。 14、存储灭菌数据功能:可以存储*锅灭菌数据,随调、随查、随时打印,使灭菌工作具有可追溯性,可满足 (略) 8年以上的数据存储需要 15、▲监测系统:必须具备灭菌各阶段压力及时间、日期和故障显示;监测灭菌剂剩余量、监 (略) 是否适合本灭菌机工作需要、监测注液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监测射频电源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监测真空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监视并提示本灭菌机是否需要做保养和维护;监测过氧化氢在真空室内的汽化是否良好。 16、报警系统:具备过程监控报警装置,可以针对影响灭菌的最关键因素—真空度、器械表面潮湿程度和灭菌舱内H2O2含量,进行检测报警,还可针对真空系统、注液系统、射频电源系统的故障进行报警。 17、▲灭菌舱门:非触碰式自动感应前后双开门,门未接触探出腔体外的器械,自动门就可以做出保护动作。 18、应急开关门系统:在注液系统、真空系统或其他系统故障失效无法打开真空室自动门时,可利用本系统手动开关真空室自动门,方便取出器械。 19、显示器自动提示操作规范:显示器可以根据当前的状态,自动提示下一步的规范操作方法。 20、▲灭菌效果:必须对内径为1mm,长度为3000mm的聚四氟*烯软管和对不锈钢内径为0.7mm,长度为500mm管腔经半周期达到完全灭菌。 21、▲灭菌器采用真实标称浓度的过氧化氢注入灭菌腔。确保注入灭菌腔内的过氧化氢浓度于过氧化氢灭菌剂外包装上标称的浓度一致,在灭菌器内不另设提纯过氧化氢的零部件或系统,防止将提纯后的高浓度过氧化氢与被灭菌器械接触,造成器械过度腐蚀,降低器械的使用寿命。 22、灭菌器对常用医疗器械金属腐蚀率重复运行150次测试,不锈钢腐蚀率≤0.008(mm/a)、碳钢腐蚀率≤0.0081(mm/a)、铜腐蚀率≤0.0074(mm/a)、铝腐蚀率≤0.0077(mm/a),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报告。 23、灭菌残留空气中的过氧化氢浓度<0.8mg/m3;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 ||||||||||||||||||||||||||||||||
备注: 1、打“▲”的为主要技术条款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一般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 项数(含)以上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2、经评审小组评审,商务或技术文件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 |||||||||||||||||||||||||||||||||||
▲一、商务条款 | |||||||||||||||||||||||||||||||||||
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5 年。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售后服务内容如下: (1)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 (2)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 (3)其余按厂家承诺。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 ||||||||||||||||||||||||||||||||||
交付时间及地点 |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 (略) 宜州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3个月支付款项50%,使用满6个月支付45%,剩余5%使用满一年支付。 | ||||||||||||||||||||||||||||||||||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所有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条件及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3、项目验收方式: (1)出厂检验:*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招标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2)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 (3)验收:①中标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验收文件清单应随货物交*方。货物到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先进行数量验收,安装调试后(如需要)再进行质量性能验收。②采购人对中标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方负责。③对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产品,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的工作。④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5为了防止虚假应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招标方有权要求拟中标投标方提供所投产品白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参数不符合要求,以虚假应标论处。 | |||||||||||||||||||||||||||||||||||
▲三、产品所属行业 | |||||||||||||||||||||||||||||||||||
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工业类。 | |||||||||||||||||||||||||||||||||||
四、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能力或者业绩 要 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五、政策性加分条件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六、其他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七、进口产品说明 | |||||||||||||||||||||||||||||||||||
进口产品说明 | 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文件等附件资料及其获取方式(如有) | |||||||||||||||||||||||||||||||||||
文件或者资料名称 | 公布渠道或者获取方式 | ||||||||||||||||||||||||||||||||||
招标文件 | 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本招标文件 |
现更正为:
B分标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技术需求 | |||||||||||||||||||||||||||||||
2 | 电动多功能理疗床 | 1台 | 三、技术参数 1.产品尺寸规格:195x56x(69-101)cm±1cm 2.净重:≤100kg 3. 框架材质:铁框架加表面喷塑处理 4. 承重:≥225kg 5. 电压:220V~50HZ 6. 升降高度:69-94cm 7. 调节需要时间:35-50秒 ▲6.头颈部长度不低于34cm,可上下调节角度:25°到-15°,±2° 可左右调节角度:20°到-20°±2°, ▲7.面部模块可反转角度0-60°±2°;可水平滑动,滑动距离0-8cm ▲8.扶手长度不低于35cm,高低可调节行程0-10cm ▲9. 胸部段位长度不低于41cm,由上胸部及下胸部段面组成, 上下调节角度:-25°到22°,±2°有顿压功能。 ▲10.腰部段位长度不低于75cm,左右调节角度:20°到-20°±2°上下调节角度:45°到-40°±2°做360°旋转;可水平滑动,滑动距离0-8cm ▲11. 腿部段位长度不低于19cm ,可调节角度:0°到90°±2° 12.≥5cm厚90高密度海绵 13.高档防污高品质耐用抗菌医用专业PVC 14.透气孔加孔塞设计 15.≥7.5cm直径医用静音伸缩脚轮设计,方便床身移动 17.360°环形脚圈控制升降调节,手控板控制胸部段面角度调节 ▲18.腰部段位带有滑轨功能及微顿压功能 20.四调节脚设计,地面适应能力强。 四、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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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条款 | ||||||||||||||||||||||||||||||||||
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2年。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售后服务内容如下: (1)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 (2)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提供备用机。 (3)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 (4)其余按厂家承诺。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 |||||||||||||||||||||||||||||||||
交付时间及地点 |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 (略) 宜州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3个月支付款项50%,使用满6个月支付45%,剩余5%使用满一年支付。 | |||||||||||||||||||||||||||||||||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所有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条件及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3、项目验收方式: (1)出厂检验:*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招标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2)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 (3)验收: ①中标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验收文件清单应随货物交*方。货物到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先进行数量验收,安装调试后(如需要)再进行质量性能验收。 ②采购人对中标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方负责。 ③对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产品,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的工作。 ④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5为了防止虚假应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招标方有权要求拟中标投标方提供所投产品白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参数不符合要求,以虚假应标论处。 | ||||||||||||||||||||||||||||||||||
▲三、产品所属行业 | ||||||||||||||||||||||||||||||||||
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工业类。 | ||||||||||||||||||||||||||||||||||
四、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能力或者业绩 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五、政策性加分条件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六、其他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七、进口产品说明 | 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文件或者资料名称 | 公布渠道或者获取方式 | |||||||||||||||||||||||||||||||||
招标文件 | 在 (略) (广西·河池)(http://**)及“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本招标文件 |
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宜州区庆远镇桂鱼街124号
联系方式: 覃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广西桂春工程 (略)
地 址: (略) 宜州区台联小区西南角A栋1-5号
联系方式: 077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晓晨
电 话: 07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动牵引床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10.25
二、更正信息更正时间:2022.10.27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B分标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技术需求 | ||||||||||||||||||||||||||||||||
2 | 电动多功能理疗床 | 1台 | 一、技术参数 1.产品尺寸规格:195x56x(69-101)cm±1cm 2.净重:≤100kg 3. 框架材质:铁框架加表面喷塑处理 4. 承重:≥225kg 5. 电压:220V~50HZ 6. 升降高度:69-94cm 7. 调节需要时间:35-50秒 ▲6.头颈部长度不低于34cm,可上下调节角度:25°到-15°,±2° 可左右调节角度:20°到-20°±2°, ▲7.面部模块可反转角度0-60°±2°;可水平滑动,滑动距离0-8cm ▲8.扶手长度不低于35cm,高低可调节行程0-10cm ▲9. 胸部段位长度不低于41cm,由上胸部及下胸部段面组成, 上下调节角度:-25°到22°,±2°有顿压功能。 ▲10.腰部段位长度不低于75cm,左右调节角度:20°到-20°±2°上下调节角度:45°到-40°±2°做360°旋转;可水平滑动,滑动距离0-8cm ▲11. 腿部段位长度不低于19cm ,可调节角度:0°到90°±2° 12.≥5cm厚90高密度海绵 13.高档防污高品质耐用抗菌医用专业PVC 14.透气孔加孔塞设计 15.≥7.5cm直径医用静音伸缩脚轮设计,方便床身移动 17.360°环形脚圈控制升降调节,手控板控制胸部段面角度调节 ▲18.腰部段位带有滑轨功能及微顿压功能 19.四调节脚设计,地面适应能力强。 二、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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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条款 | |||||||||||||||||||||||||||||||||||
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2年。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售后服务内容如下: (1)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 (2)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提供备用机。 (3)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 (4)其余按厂家承诺。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 ||||||||||||||||||||||||||||||||||
交付时间及地点 |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 (略) 宜州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3个月支付款项50%,使用满6个月支付45%,剩余5%使用满一年支付。 | ||||||||||||||||||||||||||||||||||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所有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条件及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3、项目验收方式: (1)出厂检验:*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招标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2)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 (3)验收: ①中标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验收文件清单应随货物交*方。货物到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先进行数量验收,安装调试后(如需要)再进行质量性能验收。 ②采购人对中标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方负责。 ③对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产品,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的工作。 ④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5为了防止虚假应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招标方有权要求拟中标投标方提供所投产品白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参数不符合要求,以虚假应标论处。 | |||||||||||||||||||||||||||||||||||
▲三、产品所属行业 | |||||||||||||||||||||||||||||||||||
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工业类。 | |||||||||||||||||||||||||||||||||||
四、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能力或者业绩 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五、政策性加分条件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六、其他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七、进口产品说明 | 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文件或者资料名称 | 公布渠道或者获取方式 | ||||||||||||||||||||||||||||||||||
招标文件 | 在 (略) (广西·河池)(http://**)及“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本招标文件 |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技术需求 | ||||||||||||||||||||||||||||||||
1 | 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一台 | 1、▲注液方式:过氧化氢密封瓶插拔自动刺破方式。 2、▲灭菌剂:封装方式为瓶装,任意角度放置不漏液,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保持一致适合远途运输。 3、灭菌周期:非动态,每种模式灭菌一锅时间均为固定 4、灭菌模式:三种可选择操作模式(快速、标准、加强) 5、每种选择模式均为双循环模式 6、灭菌技术:双循环加强模式灭菌技术。 7、灭菌循环温度:45℃±5℃。 8、▲灭菌腔:三层,总容积≥290L。腔内宽度≥600mm,提供腔内尺寸。 9、灭菌腔为竹节式分段结构组装而成,单节可拆卸和更换。腔体有损,可以单节更换,降低成本。 10、显示灭菌时间:倒计时。 11、操作界面:全中文显示。 12、控制系统:PLC控制系统。 13、灭菌记录:电脑打印运行时间、注液量、压力数值、运行模式和灭菌过程、日期及故障信息等。 14、存储灭菌数据功能:可以存储*锅灭菌数据,随调、随查、随时打印,使灭菌工作具有可追溯性,可满足 (略) 8年以上的数据存储需要 15、▲监测系统:必须具备灭菌各阶段压力及时间、日期和故障显示;监测灭菌剂剩余量、监 (略) 是否适合本灭菌机工作需要、监测注液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监测射频电源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监测真空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监视并提示本灭菌机是否需要做保养和维护;监测过氧化氢在真空室内的汽化是否良好。 16、报警系统:具备过程监控报警装置,可以针对影响灭菌的最关键因素—真空度、器械表面潮湿程度和灭菌舱内H2O2含量,进行检测报警,还可针对真空系统、注液系统、射频电源系统的故障进行报警。 17、▲灭菌舱门:非触碰式自动感应前后双开门,门未接触探出腔体外的器械,自动门就可以做出保护动作。 18、应急开关门系统:在注液系统、真空系统或其他系统故障失效无法打开真空室自动门时,可利用本系统手动开关真空室自动门,方便取出器械。 19、显示器自动提示操作规范:显示器可以根据当前的状态,自动提示下一步的规范操作方法。 20、▲灭菌效果:必须对内径为1mm,长度为3000mm的聚四氟*烯软管和对不锈钢内径为0.7mm,长度为500mm管腔经半周期达到完全灭菌。 21、▲灭菌器采用真实标称浓度的过氧化氢注入灭菌腔。确保注入灭菌腔内的过氧化氢浓度于过氧化氢灭菌剂外包装上标称的浓度一致,在灭菌器内不另设提纯过氧化氢的零部件或系统,防止将提纯后的高浓度过氧化氢与被灭菌器械接触,造成器械过度腐蚀,降低器械的使用寿命。 22、灭菌器对常用医疗器械金属腐蚀率重复运行150次测试,不锈钢腐蚀率≤0.008(mm/a)、碳钢腐蚀率≤0.0081(mm/a)、铜腐蚀率≤0.0074(mm/a)、铝腐蚀率≤0.0077(mm/a),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报告。 23、灭菌残留空气中的过氧化氢浓度<0.8mg/m3;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 ||||||||||||||||||||||||||||||||
备注: 1、打“▲”的为主要技术条款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一般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 项数(含)以上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2、经评审小组评审,商务或技术文件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 |||||||||||||||||||||||||||||||||||
▲一、商务条款 | |||||||||||||||||||||||||||||||||||
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5 年。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售后服务内容如下: (1)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 (2)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 (3)其余按厂家承诺。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 ||||||||||||||||||||||||||||||||||
交付时间及地点 |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 (略) 宜州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3个月支付款项50%,使用满6个月支付45%,剩余5%使用满一年支付。 | ||||||||||||||||||||||||||||||||||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所有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条件及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3、项目验收方式: (1)出厂检验:*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招标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2)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 (3)验收:①中标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验收文件清单应随货物交*方。货物到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先进行数量验收,安装调试后(如需要)再进行质量性能验收。②采购人对中标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方负责。③对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产品,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的工作。④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5为了防止虚假应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招标方有权要求拟中标投标方提供所投产品白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参数不符合要求,以虚假应标论处。 | |||||||||||||||||||||||||||||||||||
▲三、产品所属行业 | |||||||||||||||||||||||||||||||||||
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工业类。 | |||||||||||||||||||||||||||||||||||
四、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能力或者业绩 要 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五、政策性加分条件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六、其他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七、进口产品说明 | |||||||||||||||||||||||||||||||||||
进口产品说明 | 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文件等附件资料及其获取方式(如有) | |||||||||||||||||||||||||||||||||||
文件或者资料名称 | 公布渠道或者获取方式 | ||||||||||||||||||||||||||||||||||
招标文件 | 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本招标文件 |
现更正为:
B分标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技术需求 | |||||||||||||||||||||||||||||||
2 | 电动多功能理疗床 | 1台 | 三、技术参数 1.产品尺寸规格:195x56x(69-101)cm±1cm 2.净重:≤100kg 3. 框架材质:铁框架加表面喷塑处理 4. 承重:≥225kg 5. 电压:220V~50HZ 6. 升降高度:69-94cm 7. 调节需要时间:35-50秒 ▲6.头颈部长度不低于34cm,可上下调节角度:25°到-15°,±2° 可左右调节角度:20°到-20°±2°, ▲7.面部模块可反转角度0-60°±2°;可水平滑动,滑动距离0-8cm ▲8.扶手长度不低于35cm,高低可调节行程0-10cm ▲9. 胸部段位长度不低于41cm,由上胸部及下胸部段面组成, 上下调节角度:-25°到22°,±2°有顿压功能。 ▲10.腰部段位长度不低于75cm,左右调节角度:20°到-20°±2°上下调节角度:45°到-40°±2°做360°旋转;可水平滑动,滑动距离0-8cm ▲11. 腿部段位长度不低于19cm ,可调节角度:0°到90°±2° 12.≥5cm厚90高密度海绵 13.高档防污高品质耐用抗菌医用专业PVC 14.透气孔加孔塞设计 15.≥7.5cm直径医用静音伸缩脚轮设计,方便床身移动 17.360°环形脚圈控制升降调节,手控板控制胸部段面角度调节 ▲18.腰部段位带有滑轨功能及微顿压功能 20.四调节脚设计,地面适应能力强。 四、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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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条款 | ||||||||||||||||||||||||||||||||||
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2年。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售后服务内容如下: (1)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 (2)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提供备用机。 (3)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 (4)其余按厂家承诺。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 |||||||||||||||||||||||||||||||||
交付时间及地点 |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 (略) 宜州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安装验收合格使用满3个月支付款项50%,使用满6个月支付45%,剩余5%使用满一年支付。 | |||||||||||||||||||||||||||||||||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所有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条件及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3、项目验收方式: (1)出厂检验:*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招标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2)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 (3)验收: ①中标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验收文件清单应随货物交*方。货物到采购人后,由采购人先进行数量验收,安装调试后(如需要)再进行质量性能验收。 ②采购人对中标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方负责。 ③对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产品,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的工作。 ④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5为了防止虚假应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招标方有权要求拟中标投标方提供所投产品白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参数不符合要求,以虚假应标论处。 | ||||||||||||||||||||||||||||||||||
▲三、产品所属行业 | ||||||||||||||||||||||||||||||||||
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工业类。 | ||||||||||||||||||||||||||||||||||
四、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能力或者业绩 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五、政策性加分条件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六、其他要求 | 如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
七、进口产品说明 | 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文件或者资料名称 | 公布渠道或者获取方式 | |||||||||||||||||||||||||||||||||
招标文件 | 在 (略) (广西·河池)(http://**)及“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本招标文件 |
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宜州区庆远镇桂鱼街124号
联系方式: 覃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广西桂春工程 (略)
地 址: (略) 宜州区台联小区西南角A栋1-5号
联系方式: 077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晓晨
电 话: 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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